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
時間Tue Mar 29 23:22:40 2011
Ptt會走向越來越法治,程序越來越嚴謹,不是沒有理由的,
至於理由是什麼,要問Ptt本人。我只知道好幾年以來,一直在進化
Sysop 2005年2月初,當年站上爭議時遺留的討論串,其中一部分牽涉到判決,
Ptt 本人會特地提出來,應該是很重要的東西。
#1231SSAB (SYSOP) 其中:
『一個判決文最基本至少具備 "事實經過" "爭點" "法理依據" "判決理由" 四大點』
『
判決理由是將 法理套用到事實的過程 也是整個法官心證的形成過程』
也就是要講對方到底犯了什麼錯,違反什麼法,
簡單案情至少也要在罰單註明闖紅燈,但這是個爭議案件,
對於事實的釐清,雙方爭點在哪,所依據的法條或規定
你的判決,警告一次是判決結果,判決理由呢?
整個判決文我看了數十次,我想知道我到底犯了什麼,以下羅列判決文所述我的罪狀
1.強制走自己規範,拒絕與其他版主溝通
2.規定要求過於嚴苛,認為自己訂下的規定就必須跟著走,沒有商討空間
3.目前版上規定造成眾多版友不滿
4.公告+緩衝期整段
5.g版主堅持己見的風格,造成另外兩位版主困擾
第一點與事實不符,我是被拒絕溝通的一方。
第三點有罷免可訴諸民意,這無關對錯,不是以此論罪的理由。
第四點你說只是勸導,無關此案也能寫在判決書裡面一大段,我無言以對。
按你現在的說法,只剩第二第五點了,也就是你所說溝通不良的部分,
那麼對方的觀念哪裡正確了? 我的想法又哪裡錯了? 判決理由內隻字未提~
對方也是堅持己見,溝通不良是雙方意見不合的結果,卻變成一個人的錯。
這樣的判決還需要仲裁者嗎? 有爭議雙方吵架時,看哪邊人少就說那方溝通不良就結案
爭點在哪? 法理依據為何? 完全不用理會了。
更可怕的是還以一些"無關本案的勸導"、"與事實不符的指控"當輔助...
特地等到解除職務才來申訴,實務上來說毫無實益,求的就是一個合法合理的交代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我剛回去爬了一下我開的案件判例
: 的確
: 原文我是寫本群組"規定" 新公告要公告
: 但幾乎都是勸導
: 問過群組務
: 因為我這條沒有正式公告
: 所以不算規定 不能開罰
: 所以這條規定 一直都是勸導
: 從來沒有因為這條罰過版主
: 組務這邊開給g版主警告
: 完全是針對溝通不良
: 非得以組務身分介入要求他們能再多溝通些
: 並沒有針對 新公告沒有公告跟宣導期開警告
: 我的判決文沒有標立的很清楚
: 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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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Qcat79:合法合理不是你講了算 真的超會跳針 03/30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