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檢舉] shoppingmall小組長瀆職濫權
時間Tue Mar 29 15:07:31 2011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1.
: : 該推文近只是個人意見 沒有其他用意
: 如果組長在轄內看板講話,都可以事後說這是私人意見或官方意見,
: 而不必體認自己的身份,做出合適發言,那也太好用了些...
: 沒事推個文,事後要懲處就說那是組務事先提醒/勸告,不想認就說那是私人意見
: 在那個爭議時期,明明沒犯錯卻冒出個小組長以私人身分亂糾正,明顯使糾紛更複雜化
難到組長 群組長 站長及的 在自己的群組內
身分就一定是上述 而非一般使用者嗎
照你這樣
不就組長以上的都要換個id來發言才算是一般使用者?
而且 大賣場版 我個人也是有在瀏覽使用 也算是一般使用者吧
: 2.
: : 我給予的答案是能宣導最好 保有版友大多知情的權利
: : 緩衝期要多久 也是看板主定
: : 這條例是規勸 沒有強迫
: 既然只是"規勸",無關是非對錯,也沒人檢舉,沒必要特地到板上發文使糾紛更複雜,
: 在你挑這點出來爭執之前,並沒有人在爭執這個"規勸點",因為從未看過相關規定=_=
: 小組長特地到板上發文,對一個沒有人爭執的點指責,這行為極為不當。(證一)
: 另外,這條"規勸的條例"(公告要有宣導期),請問公告在哪裡?
硬要講檢舉
是另個版主檢舉你
但他並非當事者 跟組務反應沒公告等
組務也只能勸告 沒有強制
這條公告算是我這邊群組下的
但從以前到現在都是推文告知 板上要公告宣導一下
所以並沒有任何強制性
: : 組務開警告
: : 並沒有任何一調針對G版主沒有公告宣導開罰
: 若無關案情,就不需在判決文中"一整段"寫這些罪狀 (證二),
: 『本組務有規定...(略) ...這邊已經是危害了版友的權益』
: 寫這麼明白,事後卻宣稱無關,顯然是卸責之詞。
的確是危害了版友權益沒錯啊
因為他們並沒有被告知板上有啥政策改變
: 況且,另外板主問同樣問題,#1DXsYamn (L_ShoppingMa)
: 推 loverlover:你只要在公告的最上方告知有啥修改過的就好了@@ 03/22 01:17
: 我當初的公告的確有將幾月幾號修改了啥,條列註明於最下方,只差不是最上方=_=
: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板上反應的是你的懲罰公告等沒有些緩衝期
m版主在修改條款的時候 除了公告外 標題也說明更新
他是主動 並明顯的把更改過的說明
你註明在右下方 跟最上方一進文章看 多少有點落差
: 3.
: : 此案隸屬於版主聯名罷免版主
: : 非一般LIFENEWBOARD連署
: 於法,就算是 [申請] 罷免性質,也沒有需要答辯的規定,
: 更不該是『沒有回應,等同於默認其他版主的指控』這種邏輯的,(證五 組長下令)
: 應該是告訴人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而非被告證明自己有罪,緘默就等於認罪,
: 命令非常弔詭且與法理相背。
那當初如果單看文章開判決
你是不是就說組務沒有進到告知責任
被拔總要知道為什麼被拔吧
: : 所以請當事人到案說明 也表示知情
: 於情,你站內信講過了,我當然知情(證6),這顯然是藉口,發公告是另有用意的,
: 除了刻意使糾紛複雜化,我看不出此做為對組務管理有何必要。
: 對其他板主沒有,我的案子就猛到板上放話。
我發過信給你 但是你並沒有回信
此類並非通知你要說明等信件
而是前些信件溝通
很多信件你重複內容 跳針
選擇性回答 回答對自己有利的
搬出其他版主等不相關案例
抱歉 我並沒有針對你
我也不認識你 沒必要這樣沒事找事做
在檢舉王這幾個月來熱心檢舉很多版主多日未上站
一開始我都是信件通知說明
但後來很多版主根本沒上站 或者是沒看信
也有看信沒回的
之後開始 我這邊的通知 除了信件外
慢慢的也開始在板上公告希望到案說明
不然連版友都不知道版主多日沒上站 沒處理事情等
這合理嗎
: : 為的就是避免
: : 組務單看檢舉人的文章就判定結果的情況
: 於理,罷免的指控都是回覆過的東西,所以不可能這種情況,還是藉口。
: : 並非組長明知程序不符而刻意要求對方到案說明
: c前群組長的公告只有短短幾行,未達時間就程序不符了,當了N年小組長卻不知道?
: 如果小組長可以先放話整人,之後再說當時不知道,那小組長恣意妄為也無法可管了
claus我也去信問過
也跟其他組長討論過 非連署定義 等字義說明
claus說明過 當初字面上的意思 是怕版主利用指定分身上任
參與其他罷免事情 所以訂出這條規定
連署上任 跟票選上任 他的公告並沒有清楚分別
c跟組務說過票選上任也算是連署上任 對他而言 三位板主都是符合罷免資格
但是 那是多年前公告 且沒有再被改寫
所以要我在去問現任群組跟其他組長
才拖了好幾天
整你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啊
: : 要求組務全部吸收並理解
: : 組務承認看的眼睛很花
: 站方對小組長的要求從未有要馬上看立即處理,你有很多時間,這實在是誇張的藉口,
: 明知組長權力很大、影響很深,卻連嚴謹、審慎都做不到,不適任上級仲裁者
: : 若當事人來不及回應 或者是沒回應
: : 組務還是不可能單看一方申訴就定案
: 當時可不是這麼寫的(證5),專程到板上說不回應就等於默認告訴人指控,能不回嗎?
: 不吃飯也要先回阿! 除了被故意惡整之外,沒有其他的感受...
: ====
: 當小組長認為信太多、太忙、疲勞轟炸,卻有時間到板上猛發文指責板主的不是,
: 而且那些指責的點還都是於法無據的,而且是針對我而來...
: (我檢舉其他板主,小組長就只站內信,並非如我的案子般,無論有事沒事都要PO板)
: 原本的案情很單純,板主群意見不合,組長的責任義務是協調板主群意見不合之處,
: 就算不想居中協調,只需要對於意見不合之處仲裁,屬下板主就服從命令照做即可。
: 但從頭到尾,小組長都不對於意見不合之處做處理,而做一些不適當的行為。
: 小組長搧風點火,一直在板上拿莫須有的罪名扣上,不合理亦不合法,
: 爭議沒有被協調,只是製造更多的爭議,請群組長依規定懲處。
若當初沒有私下去協調你們的問題
我也不用自己主動寫信問你情況
我扣上你什麼罪名 請告訴我吧
如果你覺得溝通方面你沒有任何問題
那偶爾被發起的罷免連署
版友的意見通通都是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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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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