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標題[轉錄]Re: [公告] 水桶
時間Sat Mar 19 04:41:11 2011
※ [本文轉錄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Tue Mar 8 23:59:42 2011
對話證據我之前就有了
的確是你說了不用再公告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你制定了這個流程 其他版主同意嗎
: :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 : 你就是聽不進去另外兩位版主的話啊
: 是沒有,但他們執行板務也一樣沒有告訴我他們的流程,我都有寫進去了
: 我也不知道knn收到哪篇,到底是已經收過了解S,還是還沒S我得S下去...
: Mike怎麼判的我也不知道,判錯了桶錯人,我想改判也沒資格改判
: 如果你認為所有職務都要互相知會,我也OK,但請一視同仁。
: : 他並沒有捏造...
: : 這是有對話紀錄證據的 他問妳要不要公告 你告訴他不要
: : 現在其他兩位版主都不願意再跟你溝通了
: 對話紀錄我有完整版,難道要我訴諸司法,到地檢署拿證據對質你才相信?
: 他是把兩段對話時間點前後混合在一起,捏成一件事情
: 2011/1/26 21:29:34 Mike gan 你修板規的時候 會附上時間嗎?
: 2011/1/26 21:29:49 Mike gan 類似棒球板那樣
: 2011/1/26 21:29:55 gan Mike 沒有耶,現在都在微調階段...
: 2011/1/26 21:30:16 gan Mike 有重大變革時,會另行公告吧
: 2011/1/26 21:30:27 Mike gan
: 2月過了之後 你應該還會再公告一次板規吧?
: 2011/1/26 21:31:05 gan Mike
: 不用阿 置底就留著 直接公告緩衝期結束 版規上路請多注意之類而已吧
: 2011/1/26 21:32:13 Mike gan 是喔 ? QQa
: ====
: 一月還在緩衝期,所以他問我2月開始正式執行之後,要不要再公告一次板規
: 我回答他置底板規留著不必重發一樣內容,直接公告緩衝期結束已經上路之類
: 而且我也有說,重大變革時會另行公告,我的意思被他斷章取義了
: 這跟他的說法南轅北轍
: 01/26是緩衝期跟正式上路,並非後來02/03的修改板規一案,
: 而02/01正式實施時,也確實有公告正式上路之類。
: 02/02我跟他討論要修改噓文那條板規的時候,他並沒有問過這個問題~
: 所以他說【改板規公告 我詢問g板主是否需要重公告 他就回我"不用啊"】
: 是把01/26的回答,斷章取義,套到02/02的改版規討論案事件了。
: 觀念可以不合,想法可以不一樣,但事實真相不容扭曲,
: 如果連對於事實發生經過都有不同說法,說了你還不信,那只有司法才能還原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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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nbaday:證四 告知原始對話紀錄 仍被否決 並堅持做出不符事實判決 03/19 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