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標題[轉錄]Re: [公告] 水桶
時間Sat Mar 19 02:24:24 2011
※ [本文轉錄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Wed Mar 9 17:01:10 2011
請在今晚12點前
組務版回應其他版主對你的控訴
我是針對罷免案一文
不管你之前有沒有說過了
只要人家來申訴 你就必須再說一次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我開的警告是
: : 請你現其內與其他版主溝通討論
: : 看是要制定新規定還是什麼
: : 不要成其他版主以及板友困擾
: : 並沒有針對你沒有公告修改版規處理
: : 我也沒有跟你爭那些事實發生經過
: 上級命令會照辦,但與申訴並不牴觸。
: 1.關於上級命令,通告信已經寄給他們了
: 2.你的判決內容可不只有那樣,你對於事實經過仍有指述,這是不實言論。
: 我再次問你,溝通是否已經完成?
: : 看你要不要自己去跟版主溝通
: : 如果他們願意撤銷罷免
: : 不然你不去回應他們罷免你的那些理由
: : 等同你認同了他們講的話
: 他裏面說的內容都是重複的東西,我也都回答過了,
: 況且,PTT的罷免規定本身就是論人頭多寡,而非論事,就算被罷免者有道理,一樣拔
: 況且,我說反對有用嗎? 對於事實真相的爭點,你根本就沒有想要就事論事的意思。
: anyway,我是個很重法治,就事論事的人
: 1.上級命令,我板務上一切照辦。
: 2.無理陳述,我上訴群組。
: 3.不實言論,法院對質。
: 這三件事各自獨立,都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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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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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nbaday:證六: 已經站內信下令過了 03/19 02:25
2F:→ ganbaday:17:01站內信下令,卻又17:05刻意PO板命令我回覆 03/19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