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标题[转录]Re: [公告] 水桶
时间Sat Mar 19 02:24:24 2011
※ [本文转录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标题: Re: [公告] 水桶
时间: Wed Mar 9 17:01:10 2011
请在今晚12点前
组务版回应其他版主对你的控诉
我是针对罢免案一文
不管你之前有没有说过了
只要人家来申诉 你就必须再说一次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铭言:
: : 我开的警告是
: : 请你现其内与其他版主沟通讨论
: : 看是要制定新规定还是什麽
: : 不要成其他版主以及板友困扰
: : 并没有针对你没有公告修改版规处理
: : 我也没有跟你争那些事实发生经过
: 上级命令会照办,但与申诉并不抵触。
: 1.关於上级命令,通告信已经寄给他们了
: 2.你的判决内容可不只有那样,你对於事实经过仍有指述,这是不实言论。
: 我再次问你,沟通是否已经完成?
: : 看你要不要自己去跟版主沟通
: : 如果他们愿意撤销罢免
: : 不然你不去回应他们罢免你的那些理由
: : 等同你认同了他们讲的话
: 他里面说的内容都是重复的东西,我也都回答过了,
: 况且,PTT的罢免规定本身就是论人头多寡,而非论事,就算被罢免者有道理,一样拔
: 况且,我说反对有用吗? 对於事实真相的争点,你根本就没有想要就事论事的意思。
: anyway,我是个很重法治,就事论事的人
: 1.上级命令,我板务上一切照办。
: 2.无理陈述,我上诉群组。
: 3.不实言论,法院对质。
: 这三件事各自独立,都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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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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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nbaday:证六: 已经站内信下令过了 03/19 02:25
2F:→ ganbaday:17:01站内信下令,却又17:05刻意PO板命令我回覆 03/19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