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bad ()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ubad 申訴 rshadow 案 更審
時間Tue Mar 15 12:19:08 2011
依據現行法律的無罪推定概念
審判者有指出違規事實證據的責任
指證違規 要百分之百的指名人事物 毫無疑問的立證
等了許久 依然沒有實際回應
兩篇被退劣文 請求直接指出哪字句違規 會這麼困難嗎?
或正以行政程序或待審中推延結論?
其他案件能夠速審
何以涉及當權者職位適任與否的 就這麼難辦?
這是否表示為人力不足? 或能力不足?
身為執法者 應公開說明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3.45
2F:→ GeminiMan:出兩篇文章何處違規。 03/15 12:24
3F:→ GeminiMan:第一篇申訴文即告知 "看板違規行為僅申訴至小組長層級" 03/15 12:25
4F:→ bbbing:可惜這裡不是法院( '3') 03/15 12:43
5F:→ ubad:請查閱隨附兩文 前板主rshado所指違規莫須有 並範圍攏統 03/15 15:27
6F:→ ubad:例: 對現實提出研究意見 卻被污指8.6鼓勵大家直接違反板規 03/15 15:30
7F:→ ubad:例: 闡明男女相異處 也遭指8.5 將女性排除本板板主資格 03/15 15:32
8F:→ ubad:如此自主延伸指控多例不勝每舉 更明顯是會有這樣多[違規]同時 03/15 15:34
9F:→ ubad:出現這一案例 相比他案 用常理即可知 這是欲陷之罪盡加於身 03/15 15:38
10F:→ ubad:並且請查此案 已超越看板違規 實屬版主個人私德不當 弄權玩法 03/15 15:40
11F:→ ubad:延伸案外報復 並製造版面多人文字獄 這般多的劣退與禁文 突然 03/15 15:43
12F:→ ubad:高比率發生在前板主rshadow離職前 這樣狀況不特異嗎? 03/15 15:45
13F:→ ubad:止案於個人違規 作操弄程序 實相連當權不法 上訴請再審合情理 03/15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