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iuytrew (小言)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11hmDJB3 (About_Life) 還有沒有效力??
時間Sun Feb 6 16:39:14 2011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之銘言:
: : 用組規搜尋後 我想請問
: : #11hmDJB3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生活娛樂館增加組規
: : 還有效力嗎??
: 板主為義務性質,擔任板主一職即得承擔責任。
: 故小組長並不會強迫要求得等接任板主人選出爐才會接受其請辭申請。
: 畢竟強留板主,對於板務推展並無任何幫助。
你自己不是講法條不會因更換管理者而失去效力
既然生活娛樂館於Thu Dec 2 19:59:07 2004增加了這樣的規定
為何之前的規定就是這樣而你卻可以以你自己的想像來作解釋
依規定
要選出下任板主現任板主才可以走
這有什麼問題嗎
照理講
就如同
1F:推 MohLih:個人以為後來的群組組規針對板主上任與解職已有明確規定 01/31 22:33
2F:→ MohLih:可不受數年前的舊法約束01/31 22:34
「生活娛樂館組規」初版是claus制定
但因為當時claus個人為方便行事
所以增加罷免版主新規以方便他個人處理當時的業務
根本沒有什麼「版主罷免版主條例」為「板主聯名罷免」之方式
只有claus提出的罷免版主的規則
這種規定在之後新任的群組長提出新的生活娛樂館組規之後就自動失效了
如果新的生活娛樂館組規中沒有板主罷免板主這種刪除板主方式
就沒有板主罷免板主的刪除板主方式
否則就和之後新任的群組長所提出新的生活娛樂館組規相矛盾
這樣等於是剝奪之後群組長和侵犯之後板主的權益
就像前任板主依當時的板規公告某板友永久水桶
之後新上任板主提出新的板規解除該板友永久水桶一樣
一切是以最新生活娛樂館組規為依據
新的組規沒有這樣的規就就是沒有
這有什麼問題嗎
為了不要和小組長起衝突和對立就一直在那邊解釋解釋是嗎
明明是相同的事情
都是之前個人提出的規定沒有被現在的生活娛樂館組規含蓋到
遇到這種情況就這樣解釋
遇到那種情況就又那樣解釋
反正就是能避免和小組長的判決產生對立就避免掉
一切以避免麻煩為解釋的方向就對了
這麼怕麻煩和衝突也給人當站方管理者喔
原來互相掩護和護航是「溝通與協調」的技巧喔
就跟你們講了
沒有那種相同職位的人互相投票就把同樣職位的人去職的道理
最新的生活娛樂館組規也根本沒這種規定
: 板主可能已無心板務,可能有其他生涯規劃,選擇「強留」的方式,
還可能咧
這只是你猜測的
而且也沒有什麼強不強留的
之前的規定就是這樣
有什麼問題嗎
: 亦可能造成該板主的反彈,或是造成板務職權行使的停滯期。
我也很反彈啊
你怎麼沒依最新生活娛樂館組規辦理
最新生活娛樂館組規之中明明就沒有板主投票就能罷免其他板主的方式
憑什麼最新的規定沒有這種拔除板主的方式你可以用之前個人的規定處理
如果這樣
自願離職的板主依
#11hmDJB3由sallykoi提出的「板主請辭條例」
須選出新任板主才可以辭職啊
哪有非自願離職的板主就依之前個人提出的規定處理
自願離職的板主就不用依照之前個人提出的規定辦理
都你自己在講的
你自己為了保持和其他站方管理者的良好「溝通與協調」就可以這樣亂講嗎
你這種講法沒道理
實在很令人反彈
: 故若板主請辭,為無板主之狀態,可由組務代管輔助選出新板主,或交由
: 使用者連署出新任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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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3F:→ bbbing:單就第一段來說,群組長本來就有對組規的增刪改跟解釋權吧. 02/06 17:16
4F:→ bbbing:在沒有違反組規以上的東西(站規、法律)時 02/06 17:54
5F:→ bbbing:這些東西本來就是由群組長說了算... 02/06 17:55
6F:推 hateOnas:不認同樓上 02/07 10:29
7F:推 hateOnas:不過群組長都說要修規範了 所以..應該會修進去了吧 02/07 10:31
8F:→ hateOnas:雖然我認為你只能吞下去 但是這篇跟我的想法一樣 XDDD 02/07 10:34
9F:推 ganbaday:雖然我也覺得同職位內鬥決定去留不合理,不過現實上那條 02/07 17:01
10F:→ ganbaday:確實這幾年都持續實施過,不是刻意表你的... 02/07 17:01
※ 編輯: poiuytrew 來自: 114.137.223.47 (08/29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