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討厭)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本群組可以接受不明來源使用者當板主嗎?
時間Tue Dec 21 18:59:13 2010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依據#18_S43RG (About_Life) 本群組不受理使用跳板以逃避追蹤之使用者申訴
: : 請問那可以接受 使用跳板使用者擔任公共職務嗎?
: : 感謝群組長的回應
: 基本上,我認為兩件事並無任何相關。
: 申訴權和人事任免權是兩回事。
: 我想...你要問的應該是 VVVV5555 擔任板主一事。
: 所以,我就此案作以下說明。
: -----------------------------------------------------------------------
: 按 #1D2Lypn7 (ID_Multi) ,帳號部站長 penlyly 依帳號使用實際情況判定非屬
: 先前之不受歡迎使用者。
: 故不需針對使用者 VVVV5555 處以 "褫奪公權" 之處分。
: 板主之任免,一般情況,均交付板務站長,判定註冊資料是否屬實。
: 此案,因涉及不受歡迎使用者之判定,故移交帳號部。
: 既然,帳號部判定非屬同一人,即屬於合法使用者,故小組長可予以上任。
: 板主的資格和任免程序上並無不妥。
不是 我不是要問VVVV5555的事情
對於VVVV5555事件 帳號部已回覆
縱使VVVV5555 跟vvvv5555的簽名檔指向同一個無名 但不可以這樣的行為判定為
同一使用者
雖然一般來說像我這樣一個怕上法庭的使用者 通常不會做這種極端危險的行為
敢這樣做除了說他是同一個人之外就是他勇氣夠大
既然帳號部都說了不應以指向同一個無名就判定為同一個人 那就這樣吧
我要問的是 可不可以接受跳板使用者擔任公共職務
用跳板當板主跟是不是不受歡迎使用者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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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F:→ Ruri:用跳板上線和擔任公職有什麼關係?要不要先講清楚呀 12/21 19:11
#18_S43RG (About_Life)
以跳板或代理伺服器來逃避追蹤來源,
本站只受理為自己言行負起責任的使用者申訴,
那板主以跳板或代理伺服器來逃避追蹤來源就可以?
3F:推 larusa:嘴前 先證明板主都準備犯罪先 現在並非是板主要證明自己 12/21 21:42
4F:→ larusa:使用跳板就是準備搞一些有的沒的 當板主的言行沒有異常時 12/21 21:44
5F:→ larusa:任何過份的要求都是不應該的 再說不受歡迎並不是僅僅只是 12/21 21:46
6F:→ larusa:使用了跳板 另外還有擾亂本站秩序的實際情況 我認為當兩者 12/21 21:48
7F:→ larusa:兼具才構成不適任 12/21 21:49
拜託 這篇不是在講不受歡迎使用者 是講跳板
不管受不受歡迎都跟這篇沒有關係
只要是不受歡迎就算沒有跳板也是不適任好嗎 哪有兩者兼具才不適任?
這篇一開始就不是要討論受不受歡迎
那個用跳板的板主快出來對號一下好嗎
我只是認為
本站應該也只受理不企圖逃避追蹤來源且能為自己言行
負起責任的使用者擔任公職吧
※ 編輯: hateOnas 來自: 61.230.0.176 (12/21 23:24)
8F:→ Ruri:你的立論是假設他萬一出了問題,沒辦法追蹤所有不能當版主 12/23 23:57
9F:→ Ruri:但是這個公告說的是受理使用者申訴的情況,不是說版主的情況 12/23 23:58
10F:→ Ruri:頂多就是萬一他真的搞出事情,可以用跳板這問題直接處理掉 12/23 23:59
11F:→ Ruri:我認為不需要過度引申判例的涵義,先假設他做就會出事是不好的 12/24 00:01
12F:→ Ruri:應該是真的出了事以後,有個判例(或現在就有規定)再說不行 12/24 00:02
13F:推 ganbaday:來源難以追蹤的申訴者可無限產生,來源難以追蹤的板主卻 12/25 21:47
14F:→ ganbaday:沒辦法換ID,影響層面有落差的。 12/25 21:48
15F:→ hateOnas:可是那個版的板主很想是免洗的 XDDD 12/2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