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狂賀榮膺PTT50大風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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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Hongda 無理非法的判決(二)
時間Thu Oct 21 21:22:36 2010
※ [本文轉錄自 L_FoodAndDri 看板 #1CSGIp12 ]
作者: icancancans (v^^v) 看板: L_FoodAndDri
標題: [申訴] Hongda 無理非法的判決(二)
時間: Sun Aug 22 19:06:25 2010
1.申訴人:icancancans
2.被申訴人:EatToDie / Hongda
3.事由:不依法行政,違反罪刑法定,更牴觸站規!
4.說明:
#1CRhLhil (EatToDie)
※ 引述《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CRdNWh0
: 推 icancancans:何板規說優惠情報須無償才准貼?板主又想亂搞是不是?
: → icancancans:好心分享千葉火鍋可免服務費方法 花點小錢 終生且多人
: → icancancans:受用 替板友省大錢卻被板主剝奪知的權利 板主醬當的?
: → icancancans:須貼食記才有免費優惠 這也算有償的一種 為何可以貼?
: 推 icancancans:連寄兩信請板主舉板規出來 不回就是不回 板主醬當的?
: 依據新版板規第七條
: 7.對板務管理若有任何疑問、建議或相關檢舉事宜,煩請直接來信。
: 請勿另行發文討論板務管理事項,違者將直接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 雖當事人並未另行發文,但卻在他人文章中
: 恣意推文討論板務管理相關事項
: 本板視同違規,裁定 icancancans水桶禁言兩週
先不說我之所以有那些推文,完全是板主自己非法亂刪文於先,
我根本沒錯,錯的是板主自己,一切錯誤都是他起頭的。→
#1CSFDqpF (L_FoodAndDri)
在BBS或PTT的站務板務實務上,
「發文」和「推文」從來就是明確的兩種不同的概念與行為,
這已是站友板友之間的共識與信賴保護,
相信小組長也很清楚這點,
就如基隆板規欲將發文連同規範推文時也必須加註清楚般,
豈容於板規未明確規範下而任由板主「恣意視同」?
板規沒定義明白,本來就是板主自己該「認賠」,
待板規重新補強後才能據以處罰板友而法不溯及既往。
法律沒有規定不行做的事,就不能處罰,就可以做,
這是現代文明法治社會最基本的守則信條!
既然板規查無明文規定「推文討論板務者禁言兩週」,
則Hongda板主於法無據的對我「恣意懲治」,
才屬違法的濫權行徑!
再者,
依批踢踢最高行政法院法規:
#11PhstD5 (PttLaw)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1348aPLp (SYSOP)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
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足見足證「禁於看板『發文』討論板務」之板規早已牴觸站規而無效!
何況我還是板規根本沒規定的『推文』呢!
依法論法、就事論事!
本人完全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板規和站規!
不但違反板規,更加違反站規的,反而才是Hongda板主自己!
請小組長撤銷該項絕對非法的無理水桶,以維護PTT的法紀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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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37.171
※ icancancans: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11/02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