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狂贺荣膺PTT50大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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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Hongda 无理非法的判决(二)
时间Thu Oct 21 21:22:36 2010
※ [本文转录自 L_FoodAndDri 看板 #1CSGIp12 ]
作者: icancancans (v^^v) 看板: L_FoodAndDri
标题: [申诉] Hongda 无理非法的判决(二)
时间: Sun Aug 22 19:06:25 2010
1.申诉人:icancancans
2.被申诉人:EatToDie / Hongda
3.事由:不依法行政,违反罪刑法定,更抵触站规!
4.说明:
#1CRhLhil (EatToDie)
※ 引述《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之铭言:
: 文章代码(AID): #1CRdNWh0
: 推 icancancans:何板规说优惠情报须无偿才准贴?板主又想乱搞是不是?
: → icancancans:好心分享千叶火锅可免服务费方法 花点小钱 终生且多人
: → icancancans:受用 替板友省大钱却被板主剥夺知的权利 板主酱当的?
: → icancancans:须贴食记才有免费优惠 这也算有偿的一种 为何可以贴?
: 推 icancancans:连寄两信请板主举板规出来 不回就是不回 板主酱当的?
: 依据新版板规第七条
: 7.对板务管理若有任何疑问、建议或相关检举事宜,烦请直接来信。
: 请勿另行发文讨论板务管理事项,违者将直接迳行删除,并水桶禁言两周。
: 虽当事人并未另行发文,但却在他人文章中
: 恣意推文讨论板务管理相关事项
: 本板视同违规,裁定 icancancans水桶禁言两周
先不说我之所以有那些推文,完全是板主自己非法乱删文於先,
我根本没错,错的是板主自己,一切错误都是他起头的。→
#1CSFDqpF (L_FoodAndDri)
在BBS或PTT的站务板务实务上,
「发文」和「推文」从来就是明确的两种不同的概念与行为,
这已是站友板友之间的共识与信赖保护,
相信小组长也很清楚这点,
就如基隆板规欲将发文连同规范推文时也必须加注清楚般,
岂容於板规未明确规范下而任由板主「恣意视同」?
板规没定义明白,本来就是板主自己该「认赔」,
待板规重新补强後才能据以处罚板友而法不溯及既往。
法律没有规定不行做的事,就不能处罚,就可以做,
这是现代文明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守则信条!
既然板规查无明文规定「推文讨论板务者禁言两周」,
则Hongda板主於法无据的对我「恣意惩治」,
才属违法的滥权行径!
再者,
依批踢踢最高行政法院法规:
#11PhstD5 (PttLaw)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1348aPLp (SYSOP)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二、权限: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
群组规范、小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足见足证「禁於看板『发文』讨论板务」之板规早已抵触站规而无效!
何况我还是板规根本没规定的『推文』呢!
依法论法、就事论事!
本人完全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板规和站规!
不但违反板规,更加违反站规的,反而才是Hongda板主自己!
请小组长撤销该项绝对非法的无理水桶,以维护PTT的法纪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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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37.171
※ icancancans:转录至看板 BoardCourt 11/02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