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OfJune (六月雪)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Grosjean瀆職不處理申訴 以包庇Hongda瀆職
時間Sun Oct 17 22:37:20 2010
※ 引述《Grosjean (邪惡豬排博士)》之銘言:
: 申訴駁回
你憑哪一條組規和站規駁回?請具體舉證!
你下面的謬論全是你自己惡意歪曲扭曲的!
: 你和icancancans和以前你的"好友"們提供的證據
組規言明非當事人與關係人禁止亂入,且其言詞無證據效力。
身為小組長的你卻變相公然帶頭違規將與本案無關人等亂扯進來混淆視聽,
小組長這樣當的嗎?
: 都有被修改過,而且你只節錄只對你有力的證據
我參與過的各板檢舉案向來全都允許「僅節錄被檢舉犯行」!
板主對這點根本沒有異議,是關你小組長什麼事啊?
: 依照你提供修改過的證據我很難給你你想要的判決跟答案
請小組長不要說謊!我提供的「信件證據」根本沒有修改過!
#1CcI_gHS(L_FoodAndDri)
[證5]
我要的判決跟答案,是取決於 Hongda 的證言供詞,看他到底是何心態或理由,
跟原文有沒有編輯過一點關係都沒有!他有針對這點提出異議嗎?完全沒有!
怎麼會是你小組長越俎代庖替板主發言?憑你們同為基隆板資深板友深厚情誼?
還是你會讀心術?該不會你其實是他分身吧?
: 依你修改證據的速度也很難判定你是不是有捏造的行為
我有沒有捏造,到底關你小組長什麼事啊?
為何不是別人才是捏造「我捏造」?你什麼標準啊?
如果有人指控我捏造,那也是板務該處理的業務!
問題是根本沒人「依法具狀控告」我捏造,連板主自己都沒有異議!
因為板主自己就是親眼目睹的人證證人!
: 故今後只要是你的家族親朋好友們或是你本人申訴的案件
: 證文及版面上的原文一旦經過任何修改
: 恕不受理
請舉出「站規法源」來支持你「因人設事」的「違法濫權瀆職」!
我發表任何文章,要如何編輯修改,都是我的權利!
我沒有必要為了忌憚你對我以私害公的偏見成見、有罪推定,
畏懼你在未知的將來,恐因而任性任意剝奪本人合法訴訟權,
就自廢言論(修正)自由!你以為你誰啊?
: 敬告:如果你在這裡繼續吵鬧,停權處分
: SnowOfJune 經告誡後依然在 #1CcNMJ8f 挑釁吵架
: 水桶120天
別人怎麼吵、怎麼鬧、怎麼對我挑釁攻訐,包括你親愛的基隆板友們,都沒事!
我不過據理力爭、正當防衛,就重判!不公不正,小組長這樣當的是不是?
: 噓 SnowOfJune:什麼證據對我不利?修改文章是站規合法賦予鄉民權利!
: 我順便回答你 修改文章是給使用者的權力沒錯
: 可是你根本就用錯地方了
: 你用來吵架、湮滅證據、改其他使用者的推文
請 Grosjean 不要空口白話、胡亂栽贓!
請你一個一個舉證!
: 本站Violation版都名言規定 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去其效力
證據文不得編輯,是指自看板或信箱轉錄至組務當作證據者,若再編輯則失去效力。
才不是你惡意曲解的那樣!
難不成你哪篇文章編輯過之後,我就可以去你該篇文章下面對你大罵髒話,
然後你就對我束手無策,都不能檢舉我這樣?簡直無理取鬧!
: 看看從KillMyTaiwan/Suchsosweet等其他四個ID
: 以及後來的msnsm/LogicNihongo/icancancans/SnowofJune
: 這個家族ID,你哪一篇申訴的證據沒有編輯過
又來了!又在公然帶頭違規亂扯非關人等亂入打混仗烏賊戰了!
請切記你只是個小組長,可不是帳號部站長,更不是電信警察大人!
不要把自己的幻想妄想帶入斷人生死的神聖審判中,這叫作職業道德!
: 你只留了別人反擊你的推噓文
: 你自己先起頭污衊別人的都清的一乾二淨
你又在信口雌黃了!請你舉證!!!
哇塞!太可怕了! > <
你在監控我嗎?還是你是我的背後靈?
我發什麼文章,你都隨時能夠知道,隨時能夠同步監看我打什麼字、修什麼文?
不然既然我都清得一乾二淨,你如何得知清掉的是我污衊別人,而不是別人污衊我?
坐時光機回去看的嗎?簡直莫名其妙!
: 以前受理你的申訴是我心軟
受理我的申訴是你的「職務、責任」!可不是你的「好心、恩德」!
: 但是現在…抱歉本組不能接受你這種申訴方式
我申訴所需自看板或信箱轉錄的文件就沒在組務編輯過了!
我的申訴方式完全合法!
抱歉!本站才不接受你小組長恣意妄為地曲解站規、凌駕站務,
公然「違法濫權瀆職」去 「因人設事、公報私仇」,
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真理而惡性侵犯「特定板友」之合法訴訟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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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253
1F:推 peter1082:太臭了 10/17 23:31
2F:→ aptt1787:狗屁不通,去法院提告阿,還訴訟人權咧 10/18 00:14
3F:推 klmer19104:本站!??? 你以為你是誰!?? 站長!?? 還是台大校方!??? 10/18 09:35
4F:推 klmer19104:就你能申訴,小組長當然可以駁回 ,沒看過上訴被駁回的嗎 10/18 09:38
駁回必須「依法、依理」,而不是法官「依情(緒)」看他爽不爽!了解?
5F:→ SnowOfJune:你是中華民國國民吧?你不能稱「本國」嗎?邏輯! 10/18 09:42
6F:→ SnowOfJune:請記住你才是國家主人! 猶如本站主權屬於站友全體一樣! 10/18 09:49
7F:推 klmer19104:PTT的主權何時屬於全體站友的,屬於台大校方好嗎??? 10/18 11:21
8F:→ klmer19104:就算屬於全體站友,也不代表你可以使用"本站"代表發言 10/18 11:22
9F:→ klmer19104:請問你有獲得PTT站長群或是台大校方或是教育部 授權嗎? 10/18 11:23
10F:→ klmer19104:誰授權你使用[本站] 代表PTT發言...請舉證!!! 10/18 11:24
11F:→ SnowOfJune:PTT的主體是什麼 主權就是什麼 把全體站友的言論抽離掉 10/18 12:19
12F:→ SnowOfJune:PTT不過就只是一套機器和一堆程式碼而已 有何價值可言 10/18 12:20
13F:→ goetze:問題是PTT應該不需要你這種人來增加它的的價值~ 10/18 12:21
14F:推 goetze:對PTT來說,有閣下這種人存在是一種負債罷了 10/18 12:23
15F:推 klmer19104:是負擔吧....而且還是沉重的負擔 10/18 14:10
16F:→ bbbing:美麗又沉重的負擔 10/18 14:22
對某些不肖權力者來說當然是負擔負債,不能悠哉優雅地殘鄉民以逞嘛~(笑)
※ 編輯: SnowOfJune 來自: 123.204.100.185 (10/18 15:09)
18F:→ ganbaday:以上N個最高法院判例可參考一下,法律>站規,不編輯很難? 10/19 21:02
19F:→ bbbing:分身國法律>ALL>站規 10/2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