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OfJune (六月雪)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Grosjean瀆職不處理申訴 以包庇Hongda瀆職
時間Sun Oct 17 20:52:49 2010
請求事項:
一、Grosjean小組長須重新受理本人申訴並傳喚Hongda板主到案說明後審理。
二、Gorsjean小組長須依組規將非當事人和相關人亂入者予以警告或是懲處。
三、Gorsjean小組長須撤銷針對行使正當防衛權的本人挾怨報復之不當水桶。
申訴事由:
YanLong板民在本人文章下洗文鬧板 →
#1CbT6TzA(EatToDie)[證1]
Hongda板主卻惡意不處理本人檢舉 故本人申訴 →
#1CcIzIYn(L_FoodAndDri)[證2]
Grosjean小組長竟也惡意不處理本人申訴 →
#1CcNMJ8f (L_FoodAndDri)[證3]
甚至放任他人違規亂入卻反將本人惡意水桶 →
#1CcY3GfV(L_FoodAndDri)[證4]
站規可「沒」規定:「檢舉標的所在文章」經過編輯,則被害人喪失檢舉權。
例如,難道有人文章有編輯紀錄存在,則誰都可推文對其攻擊謾罵,反正也不會有事,
因其已無法檢舉,只能任人羞辱胡鬧?顯然荒謬不是嗎?Grosjean 卻是這種無理遁辭!
我申訴的是 Hongda 惡意不處理檢舉,Grosjean 只需傳喚 Hongda 到案說明,
如果 Hongda 要說謊來指控本人說謊,謊稱同時身為「證人」的他沒看到該鬧板噓文,
Grosjean 再判決本人敗訴尚勉強有理由,卻是對「被告」身兼證人的板主傳都不傳,
就「邏輯跳躍」到對「受害人」『有罪推定』毀謗是捏造證據的嫌犯,
而先一步打壓剝奪憲法站規所賦予人民鄉民的訴訟權!這是哪門子錯亂的法理?
難道不是因為 Grosjean 和 Hongda 同為基隆板資深板友的情誼而蓄意包庇循私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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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253
1F:推 GeminiMan:看板違規行為僅申訴至小組長層級。 10/21 21:44
2F:→ SnowOfJune:我申訴的是「組務違規行為」,ok?understand? 10/22 00:08
3F:→ ohcE0:話說 若是小組敗訴 只要扯一些小組長徇私舞弊叭叭 就可以繼 10/23 00:03
4F:→ ohcE0:續上訴 那某方面來講 不是有可能造成制度虛設嗎? 10/23 00:05
5F:→ SnowOfJune:所以小組長真的徇私舞弊呢?站方就擺給他們爛這樣? 10/23 10:57
6F:推 ganbaday:群組長會檢查小組長的判決是否正常,而不會去檢查版務上 10/23 19:29
7F:→ ganbaday:事務。組長寫你修文,且你真的修文,沒啥好談的。 10/23 19:30
8F:→ SnowOfJune:樓上請搞清楚狀況案情再來發言 不然也沒啥好說的 10/23 21:24
9F:→ SnowOfJune:最好是找科班的來攻我嚴謹法理邏輯 不想講道理的甭來了 10/23 21:25
※ 編輯: SnowOfJune 來自: 123.204.162.39 (10/23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