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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ong打算誣告本人捏造噓文而妨害其名譽信用 本人要求保存YanLong、af912653、Hongda(後兩者為證人) 於 9/20 05:00至07:30 於 #1CbT6TzA (EatToDie) 在PTT主機上的相關所有活動紀錄(不限於上述三人) 並請站方責成Hongda必須同意本人至飽板張貼徵求文 詢找當時同他一樣親眼目睹YanLong鬧板行徑的目擊證人 感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123
1F:→ SnowOfJune:不保存的話將成羅生門 司法官根本沒證據可供起訴或判決 09/26 22:48
2F:→ SnowOfJune:有 或 沒有 對我都是有利的 讓真相水落石出罷了! 09/26 22:51
3F:推 hateOnas:那也是要法院來公文才能調閱的吧 09/26 23:34
4F:→ SnowOfJune:不先保存 到時怎麼調得到東西? 09/26 23:37
5F:→ hateOnas:不可能你隨便說就保存 要法院公文 這是一貫原則 09/26 23:47
6F:→ SnowOfJune:站規規定板友有權在板面發板務文 為何板主違規都沒事? 09/26 23:50
7F:→ m0806449:你自己不先備份好 現在沒有證據 還要PTT幫你準備 09/26 23:51
8F:→ SnowOfJune:白紙黑字的法規都可不遵守 原則兩字又有何遵循的強制性 09/26 23:52
9F:→ m0806449:你好偉大唷~~~ 09/26 23:52
10F:→ NUUEDWIN:說保存就保存?乖乖等法院行文給台大校方吧... 09/26 23:52
11F:→ SnowOfJune:我有何公權力備份主機電磁紀錄啊 講話有點邏輯可以嗎 09/26 23:53
12F:→ SnowOfJune:不保存最好 反正我飽板原文就紀錄了YanLong的鬧板惡行 09/26 23:54
13F:→ NUUEDWIN:當初別亂修原始文章、亂改板友推文,不就沒事了 09/26 23:54
14F:→ SnowOfJune:YanLong拿不出證據證明是我捏造 看他拿啥呈堂證供告我 09/26 23:55
15F:→ aptt1787: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小芬怎麼可能會有錯呢? 09/26 23:55
16F:→ SnowOfJune:請舉站規組規板規證明我刪推文違規 不然你才是「亂」講 09/26 23:56
17F:→ NUUEDWIN:千錯萬錯都是別人亂板 芬芬家族是仗義直言導正PTT風氣 09/26 23:56
18F:→ teaboy:唉= =結果還是這樣,過了一天多了還是沒變。 09/26 23:58
19F:推 windgodvocx1:那你有何權力申請保存電磁紀錄? 09/27 00:01
20F:→ aptt1787:從他一貫的文章模式來看,他認為使用者權力超級大! 09/27 00:02
21F:推 Jerry7323:因為要被告所以狗急跳牆? 09/27 00:03
22F:→ aptt1787:不是狗急跳牆,是接近崩潰吧! 09/27 00:04
23F:推 windgodvocx1:阿芬:◢▆▅▄▃崩╰(〒 3 〒)╯潰▃▄▅▇◣ 09/27 00:05
24F:→ SnowOfJune:權力和權利傻傻搞不清楚的好糟糕 請進修完再跟我說話 09/27 00:06
25F:→ aptt1787:我是來看人狗急跳牆並且崩潰的,少點涵養又如何? 09/27 00:10
26F:→ bonju2:教授:◢▆▅▄▃崩╰(〒 3 〒)╯潰▃▄▅▇◣ 09/27 00:17
27F:→ bbbing:原來阿分是公務員 09/27 00:23
28F:→ bbbing:另外,別忘記你現在的所做所為都是誠堂供政 09/27 00:24
29F:→ bbbing:搬石頭砸自己角也不過如此(錯字真多) 09/27 00:25
30F:→ SnowOfJune:aptt1787證明windgodvocx1涵養少了點?不關我的事哦… 09/27 00:26
31F:→ aptt1787:我沒指誰喔,少誤導! 09/27 00:30
32F:→ bbbing:反正要誤導到法官才算有效,阿分多加油 09/27 00:33
33F:→ blueicewing:(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 09/27 00:41
34F:→ blueicewing: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09/27 00:42
35F:→ blueicewing:(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 09/27 00:42
36F:→ blueicewing: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09/27 00:43
37F:→ teaboy:=3=就怕他又修推文~ 09/27 07:19
38F:→ teaboy:還是先來備份吧~ 09/27 07:20
39F:推 klmer19104:你可以請...LogicQuickJP 或是 icancancans 幫你當證人 09/27 07:23
40F:→ teaboy:嗯相信他們"兩位"應該都有符合你的"良心" 09/27 07:24
41F:推 geosys:趕快去告刑事,這樣法院就會強迫保存證據,問題是你敢嗎 09/27 08:51
42F:→ SnowOfJune:沒保存最好 我倒要看看YanLong怎麼舉證我捏造他噓文的 09/27 09:11
43F:推 klmer19104:給你錢,快去告..疑似噓文鬧版..違反中華民國哪條法律!? 09/27 09:25
44F:→ SnowOfJune:我為何要為這種小事浪費寶貴司法資源?才不像某人呢! 09/27 09:29
45F:推 klmer19104:何必為了這種"小事"上組務/群組/SYSOP版 到處申訴!? 09/27 09:31
46F:→ klmer19104:還要保留紀錄/.還要po文尋找證人....真是"小事"一件!!! 09/27 09:32
47F:→ SnowOfJune:網路事網路解決啊 多少作奸犯科等警方偵辦 去浪費什麼 09/27 09:33
48F:→ SnowOfJune:尤其明知自己說謊還硬要誣告人 真的是超級有品有恥XDDD 09/27 09:34
49F:推 klmer19104:人家是告你捏造文書嗎!? 搞不清楚狀況.... 09/27 09:37
50F:→ klmer19104:妨礙名譽這種事情 不是網路就可以解決的...科科... 09/27 09:38
51F:→ SnowOfJune:還有妨害「信用」你沒看到嗎?哦忘了你信用也超好的XDD 09/27 09:38
52F:→ klmer19104:反正現在案也報了...你就等著被檢調機關 傳喚吧.... 09/27 09:39
53F:→ klmer19104:人家也不可能撤銷報案 也不可能跟你私下和解 09/27 09:40
54F:→ klmer19104:隨便你怎麼講 早晚要出來面對司法的...科科 09/27 09:40
55F:→ af912653:他沒有打算 他是已經去告你了 報案三聯單都出來了 你呢 09/27 10:09
56F:→ af912653:怎麼還在發誓這裡停留 套棒球界一句話 人家都已經上太空 09/27 10:10
57F:→ af912653:我們還在殺豬公 快去提告 上法院記得說要我出庭作證 09/27 10:11
58F:→ af912653:作證是人民應盡之義務 身為良好市民 我是一定會去的 快點 09/27 10:12
59F:→ SnowOfJune:又還沒正式到檢察官那兒…也ok啊 反正到時誣告、加重誹謗09/27 10:55
60F:→ SnowOfJune:、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 就等著他囉! 09/27 10:56
61F:→ aptt1787:期待你趕快反告阿,大家都等著看你的笑話呢!! 09/27 11:04
62F:推 af912653:再怎樣都不會成立誣告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要件 09/27 11:05
63F:→ snowtoya:怎麼老是有人不懂還愛亂烙法條XDD 你以為誣告說了就成立? 09/28 23:59
64F:→ SnowOfJune:當然是告了才知成不成立 有什麼問題? 09/29 08:48
65F:→ af912653:誣告罪的要件都不符合怎麼會有告了才知成不成立 09/29 13:30
66F:→ SnowOfJune:那馬英九特別費案貪污的要件全都符合怎麼會無罪? 09/29 19:28
67F:→ SnowOfJune:有無符合怎會是你在這裡講的算數?你也根本就說不清楚 09/29 19:31
68F:→ SnowOfJune:如何不符合 你倒是論證啊 09/29 19:33
69F:推 mO608449:到底是告了沒 10/01 17:11
※ 編輯: SnowOfJune 來自: 123.204.137.221 (10/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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