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ul3xu407 (大頭)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不滿台中版版主群與小組長j3236494cg之判決
時間Mon Jul 19 23:08:59 2010
以下附上
1.台中版公告文
作者 helloh (宅神爺)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公告] kid5201412 水桶3個月
時間 Wed Jul 14 23:41: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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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5201412板友於日前
#1CEp5Np3 判決中水桶兩週,對於判決與板主
有認知上的差異,故於組務板上訴。上訴結果為組務請台中板主群對於該
項條文需詳細解釋,但對
#1CEp5Np3 板友水桶兩週並無表示不妥,但板主
群討論後深覺的確容易造成板友解讀上的誤差,應將kid5201412板友兩週
水桶解除。
而該項板規更改如下:
舊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
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新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以發文日期始算。
信件檢舉為寄信後3天內有效,以寄件日期始算。
倘若文章已因系統自動清除,則皆無法檢舉。
但kid5201412板友於水桶上訴期間使用分身推噓文,違反本板板規:
Ⅳ、特殊文章規範
1.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故kid5201412水桶3個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以下檢附證據:
【 查詢網友 】
《ID暱稱》kid5201412 (老王)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96 次 《有效文章》216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3/2010 18:33:29 Tue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查詢網友 】
《ID暱稱》vul3xu407 (大頭) 《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登入次數》162 次 《有效文章》0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4/2010 20:25:02 Wed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以上。
2.與台中版版主flyran溝通信件
作者 flyran (深夜協奏曲)
標題 Re: 關於vul3xu407被水桶一事
時間 Mon Jul 19 15:09: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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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帳號分身處理問題
時間 Thu Apr 8 19:04:5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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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id_multi暫時停止送件受理,
除已經送查之案件外,
如各版有分身帳號之疑慮,
除了可客觀確認使用者以『同IP』進行違規行為 得判定為『同一使用者違規』之外,
其餘無法確認之使用者(非同IP)應以非同人視之,
請板主以個案按板規處分即可。
生活群組
此乃 站規所定
有異議…請先向L_TaiwanPlaz 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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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題外話
你們那個寄恐嚇信給我的朋友(小貝)
有空跟他講一下
我剛接到警局電話
大概八月就會處理了
這段時間 我會去補上 我到精神科就醫的記錄
3.L_TaiwanPlaz公告文
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公告] vul3xu407 申訴 helloh 案 裁判書
時間 Mon Jul 19 17:06:5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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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申訴駁回
說明:
1. 本案申訴人 vul3xu407 與本案關係人 kid5201412 是否為分身帳號已於
#1CGeTixZ
(L_TaiwanPlaz) 裁判書中述明,因 ID_Multi 暫不受理分身帳號查詢之因素,本小組
僅依據
#1BlRXSXU (About_Life) 公告針對各分身帳號違規事項辦理。
2. 綜上所述,應予駁回,如申訴人不服,得向About_Life申訴,本案在此宣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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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遊園地小組 實習組務 ψj3236494cg (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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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come back to me -《還能不能》深白色二人組
對於如此判決本人深感不滿,
因本人與kid5201412並非同一人為確知事實,
而目前,id_multi暫時停止送件受理,
使得本人與kid5201412無法透過id_multi證明我倆並非同一人,
在現實生活中,vul3xu407與kid5201412是朋友關係,
所以,kid5201412到本人家使用電腦,是正常的事情,
而,因為kid5201412到本人家使用電腦,使得本人vul3xu407被永久水桶,
只因為版規認定了,同一IP位址,視為同一人,又因為id_multi暫時停止送件受理,
無法幫忙確認本人與kid5201412不是同一人,
而本人在無名與yahoo奇摩,都有個人的真實資料,無須作假,
這些資料都是在被水桶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本人在yahoo奇摩家族裡身為一名家長,多少是有名氣的,
在這邊為了表示誠意與決心,
附上家族公共使用的帳號與密碼,以便群組長查證
帳號:ptt123440
密碼:12341234
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GEL_NO1/
此為家族網頁
http://www.wretch.cc/blog/vul3xu407
此為本人之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kid5201412
此為kid5201412之無名
這些資料都是在被水桶之前就存在的,
並不需要為此而造假,
如果,還需要任何關於本人的任何資料,本人願意配合提供
想要回一個清白與公正,我vul3xu407與kid5201412並非同一人,
而台中版版主helloh卻在認定同一IP後,便將我永久水桶,
我有自己的家人、工作、生活,我不是別人的分身,更不附屬於別人,
試問本人已經受到損害的聲譽,又有誰能夠補償?
請群組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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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2.221
1F:→ hightemper:基本上除非送到帳號部去比對ip 否則誰能證明? 07/22 11:31
2F:→ hightemper:一堆人被抓到之後也會說:那是我朋友,那是我姐姐, 07/22 11:33
3F:→ hightemper:我在朋友家上線不行喔,也會有所謂的朋友出現說:這是 07/22 11:33
4F:→ hightemper:損害我的聲譽XD 最簡單一句,阿不就不要嗆不就好了嗎 07/22 11:34
5F:→ hightemper:都知道自己違規在先 想說換個ip來嗆 不是自討苦吃? 07/22 11:35
6F:→ hightemper:帳號部現在已經不接受送件 群組務也沒有大頭在 07/22 11:35
7F:→ hightemper:SES也說得很清楚了 = = 實在是不知道在申訴甚麼 07/22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