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ul3xu407 (大头)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不满台中版版主群与小组长j3236494cg之判决
时间Mon Jul 19 23:08:59 2010
以下附上
1.台中版公告文
作者 helloh (宅神爷) 站内 TaichungBun
标题 [公告] kid5201412 水桶3个月
时间 Wed Jul 14 23:41: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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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5201412板友於日前
#1CEp5Np3 判决中水桶两周,对於判决与板主
有认知上的差异,故於组务板上诉。上诉结果为组务请台中板主群对於该
项条文需详细解释,但对
#1CEp5Np3 板友水桶两周并无表示不妥,但板主
群讨论後深觉的确容易造成板友解读上的误差,应将kid5201412板友两周
水桶解除。
而该项板规更改如下:
旧板:检举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检举为20天内有效。
信件检举为3天内有效。
新板:检举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检举为20天内有效,以发文日期始算。
信件检举为寄信後3天内有效,以寄件日期始算。
倘若文章已因系统自动清除,则皆无法检举。
但kid5201412板友於水桶上诉期间使用分身推嘘文,违反本板板规:
Ⅳ、特殊文章规范
1.判决适用於判决对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经查证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处置。
故kid5201412水桶3个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以下检附证据:
【 查询网友 】
《ID昵称》kid5201412 (老王) 《经济状况》普通
《登入次数》496 次 《有效文章》216 篇 (劣:0)
《目前动态》阅读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07/13/2010 18:33:29 Tue 《上次故乡》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查询网友 】
《ID昵称》vul3xu407 (大头) 《经济状况》家徒四壁
《登入次数》162 次 《有效文章》0 篇 (劣:0)
《目前动态》阅读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07/14/2010 20:25:02 Wed 《上次故乡》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以上。
2.与台中版版主flyran沟通信件
作者 flyran (深夜协奏曲)
标题 Re: 关於vul3xu407被水桶一事
时间 Mon Jul 19 15:09: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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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公告] 帐号分身处理问题
时间 Thu Apr 8 19:04:5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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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id_multi暂时停止送件受理,
除已经送查之案件外,
如各版有分身帐号之疑虑,
除了可客观确认使用者以『同IP』进行违规行为 得判定为『同一使用者违规』之外,
其余无法确认之使用者(非同IP)应以非同人视之,
请板主以个案按板规处分即可。
生活群组
此乃 站规所定
有异议…请先向L_TaiwanPlaz 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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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题外话
你们那个寄恐吓信给我的朋友(小贝)
有空跟他讲一下
我刚接到警局电话
大概八月就会处理了
这段时间 我会去补上 我到精神科就医的记录
3.L_TaiwanPlaz公告文
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看板 L_TaiwanPlaz
标题 [公告] vul3xu407 申诉 helloh 案 裁判书
时间 Mon Jul 19 17:06:5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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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申诉驳回
说明:
1. 本案申诉人 vul3xu407 与本案关系人 kid5201412 是否为分身帐号已於
#1CGeTixZ
(L_TaiwanPlaz) 裁判书中述明,因 ID_Multi 暂不受理分身帐号查询之因素,本小组
仅依据
#1BlRXSXU (About_Life) 公告针对各分身帐号违规事项办理。
2. 综上所述,应予驳回,如申诉人不服,得向About_Life申诉,本案在此宣告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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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游园地小组 实习组务 ψj3236494cg (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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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come back to me -《还能不能》深白色二人组
对於如此判决本人深感不满,
因本人与kid5201412并非同一人为确知事实,
而目前,id_multi暂时停止送件受理,
使得本人与kid5201412无法透过id_multi证明我俩并非同一人,
在现实生活中,vul3xu407与kid5201412是朋友关系,
所以,kid5201412到本人家使用电脑,是正常的事情,
而,因为kid5201412到本人家使用电脑,使得本人vul3xu407被永久水桶,
只因为版规认定了,同一IP位址,视为同一人,又因为id_multi暂时停止送件受理,
无法帮忙确认本人与kid5201412不是同一人,
而本人在无名与yahoo奇摩,都有个人的真实资料,无须作假,
这些资料都是在被水桶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本人在yahoo奇摩家族里身为一名家长,多少是有名气的,
在这边为了表示诚意与决心,
附上家族公共使用的帐号与密码,以便群组长查证
帐号:ptt123440
密码:12341234
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GEL_NO1/
此为家族网页
http://www.wretch.cc/blog/vul3xu407
此为本人之无名
http://www.wretch.cc/blog/kid5201412
此为kid5201412之无名
这些资料都是在被水桶之前就存在的,
并不需要为此而造假,
如果,还需要任何关於本人的任何资料,本人愿意配合提供
想要回一个清白与公正,我vul3xu407与kid5201412并非同一人,
而台中版版主helloh却在认定同一IP後,便将我永久水桶,
我有自己的家人、工作、生活,我不是别人的分身,更不附属於别人,
试问本人已经受到损害的声誉,又有谁能够补偿?
请群组长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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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2.72.221
1F:→ hightemper:基本上除非送到帐号部去比对ip 否则谁能证明? 07/22 11:31
2F:→ hightemper:一堆人被抓到之後也会说:那是我朋友,那是我姐姐, 07/22 11:33
3F:→ hightemper:我在朋友家上线不行喔,也会有所谓的朋友出现说:这是 07/22 11:33
4F:→ hightemper:损害我的声誉XD 最简单一句,阿不就不要呛不就好了吗 07/22 11:34
5F:→ hightemper:都知道自己违规在先 想说换个ip来呛 不是自讨苦吃? 07/22 11:35
6F:→ hightemper:帐号部现在已经不接受送件 群组务也没有大头在 07/22 11:35
7F:→ hightemper:SES也说得很清楚了 = = 实在是不知道在申诉甚麽 07/22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