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tscraft (匹茲克拉夫特)
看板About_Life
標題[附件三]對判決之回應文
時間Wed Jun 30 16:21:24 2010
※ [本文轉錄自 L_Traveling 看板 #1CAc6uoL ]
作者: Pitscraft (匹茲克拉夫特) 看板: L_Traveling
標題: Re: [裁決] Pitscraft 申訴 Motel 版主 dong1104
時間: Wed Jun 30 05:12:22 2010
※ 引述《Grosjean (好馬>囧╦╦ˋ)》之銘言:
: 根據Motel版版規
: 二、吵架、謾罵、攻訐、挑釁、引戰文。
: ☆ 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之吵架、謾罵、攻訐、挑釁、引戰
: ★ 針對特定族群之吵架、謾罵、攻訐、引戰
: ☆ 無的放矢(無特定對象)及模稜兩可的攻擊言論
: ★ 以上三者,由板友或當事人來信任一板主檢舉,板主裁定後水桶1個月,
: 違規多項板規情結嚴重者,板主裁定後永久水桶。
: 證文之原文如下:
: -----
: 哇 有一個公正的板主,文章刪掉看不到了....
: 吵架的過程,你只列兩句,其他ID的你都「視而不見」!
: 你馬真公正!
: 文章還刪掉了,讓人家看不到其他ID 所謂吵架、攻詰、引戰文
: 見不得人嗎?
: M文上面吵架、攻詰、引戰文的ID,有幾個人,是誰先開始的?
: 比如,你列這兩句是回應上面一句
: 「你的邏輯也很糟....」,為何他沒事?
: 「少了尊重與包容,讀什學校都一樣....」這不是拿人家學校來吵架
: 你文章也留個給大家瞧瞧....
: 你處理事情根本是「雙重標準」!
: 有種文章留著 讓人可以分析哪些ID也有在吵架或戰
: -----
: to Pitscraft,
: 版主雖是根據你馬真公正!一詞來做出懲處
: 但組方認為該篇文章版主認定之除特定字詞外,還有謾罵攻訐之字詞在內
: 會影響版上正常討論之風氣以及引戰的效應
: 版主有權力保留或刪除版上的文章
這樣板主可以隨便砍文 讓其他人沒証據檢舉 要如何包庇都行!
我想,這種板規也許該建議修一下,否則要搞成私人板來玩也沒問題!
當一個人看到那消滅証據的蠻橫作法
其公正性讓人質疑 所以當然回文不會太客氣
台灣人常說的 抗議司法不公 法官無理 是不是攻詰 當然是
但台灣社會面對不公不義的判決 不就是說這樣不客氣的話嗎?
立委揭弊不就是以這種方式 抗議那些亂搞圖利財團的人嗎?
不然該如何說呢?
: 依照該版的版規處理並無不妥
本人有興趣的是這點
: 關於你的第二個申訴文,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故第二案不予受理
^^^^^^^^^^^^^^^^^^^^^^^^^^^ ^^^^^^^^^^^^^^
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這點:
憑什麼你認定我是「抱持著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而不受理?
小組長 認定我有這種心態會不會太主觀了
我根本就不是基於這種心態......
小組主為何可以憑個人主觀推測申訴者心態?
我文中有提到只罰我為何不罰他們嗎? 沒有的話,不就是你猜的?
對此我要予以嚴重駁斥 請不要擅自推測申訴者的心態!
擅自推測申訴者的心態 硬說我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以此為由然後不受理!
對此本人表達強烈抗議!
除非你可以具體証明我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否則這只是你猜的!
此外,「若一個人抱持著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組長不受理」,
這種做法是可以的嗎? 與法有據嗎? 組規有說這樣可以嗎?
首先,本人申訴的心態 我的文章已經略述!
由於板規2 的認定有主觀的成分
若板規的執行沒有建立一致性的標準 那會讓板友對發言的尺度無所適從
若新板友進入 看到某些有引戰 挑釁言論的回文是允許其存在的
會很容易以為這個尺度是被允許的!
而某些犯法者可以不必被處分,那他們就可以胡作非為,無視板規囉!
執法沒有一致,則板友無所適從!
執法沒有一致,該辦的不辦,則會讓公板變私板! 讓整個板秩序混亂!
我申訴的心態就是不想以上的情況發生!
畢竟,PTT BBS是以納稅人的錢 維持的站 所以是公器
任何國民都有合理均等的使用公器的權益
任何國民都希望本站能夠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對於板規的執行 若沒有建立一致標準 則將影響到「公器平等使用的原則」
對於板規的執行 若有犯規情事報案而不予受理(只因為報案者的心態)
也將使這個站的討論品質受到影響!
這也是我要提出申訴的原因!
個人覺得以「推測申訴者心態來決定受不受理」是很可笑的!
以組規看來,也是於法無據的!
本人以為 你擅自推測申訴者的心態 然後不受理 是極不合理的作法!
首先,你不是我,你不能擅自推測我的心態,然後當成事實,告訴我不受理!
再者,若某個人擺明的告訴你,為何罰我不罰他,他確實是這種心態來申訴!
為何你就能不受理! 這合理嗎?
以下是我粗略看完組規的心得,有錯請組長指正:
組規的申訴辦法中對於「不予受理」的條件,只有提到幾種狀況,
並沒有提到「依申訴者心態,小組長可以決定不予受理」!
組規似乎也沒有給予小組長「自由決定是否不接受受理」的權力!
也許,我對組規的了解有誤,可否請小組長對這點說明?
另外,我想強調一個觀念
請問板主、小組長、組長、站長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維持看板與本站的正常運作與秩序嘛!
警察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維持社會秩序嘛!
所以,警察接受報案,不會管報案者的心態,就只會以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
處理所有的犯罪行為,這才是 維持社會秩序,這才符合警察存在的目的。
若殺人的人向警察報案,抱持為何其他殺人者沒被抓的心態,只要他報案,
警察要維持社會秩序就不可能縱放「已知的殺人嫌疑犯」,而一句「你這種只抓我,
不抓他人的心態,我不受理」就讓殺人犯在外面逍遙,破壞社會秩序。因為,警察了解
他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維持社會秩序!
同理,板務或組務接受報案,不該管報案者的心態,就該以維持看板秩序為目的,
處理所有的違規行為,這才是維持看板秩序,這才符合板務存在的目的。若犯板規的
人向板主或組長報案,抱持著為何其他犯板規沒被辦的心態,只要他報案,板主要維持
板面秩序就不可能縱放「已知的犯規者」,而一句「你這種只罰我,不罰他人的心態,
我不受理」就讓犯板規在外面逍遙,破壞板面秩序。因為,板務組務該了解他存在的目
的就是要維持看板秩序!
具體一點,容我質問小組長,若今天有人因廣告文犯板規,而被處罰,他也列出其他廣
告文沒被罰的名單,組長一句「你這種只罰我,不罰他人的心態,我不受理」,那你組
長明明看到有人利用學術網路資源進行私人的商業行動了,卻視而不見,看那個板從公
器淪為私用,你會讓他爛下不出來管,然後一句「你這種只罰我,不罰他人的心態,
我不受理」! 那你是要那個板爛下去嗎? 一句 「你這種只罰我廣告,不罰他人廣告的
心態,我不受理」,眼睜睜看著學術網路資源被廣告商拿來私用? 那板務組務存在的
目的是什? 維持板面秩序?
小組長,請問板務組務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呢?
看到違反秩序就要辦吧! 還管報案人心態? 我總覺得這怪怪的!
這和殺人犯檢舉其他沒被抓的殺人犯,條子也一定為維持社會秩序受理一樣!
若目的是維持社會秩序,報案的哪能不受理?
民眾若抱著為何只罰我不罰他的心態去警察局檢舉報案,若犯罪行為存在,警察能不受
理嗎? 警察能吃案嗎? 對於犯法行為的報案,為何警察不能吃案說「你這種罰我不罰他
的心態,我不受理?」 因為他拿納稅人的錢,要維持社會秩序,所以他不能對於報案不
予處理。
對於犯規行為的報案,版務組務人員能夠吃案說「你這種罰我不罰他的心態,我不受理
嗎?」 版務組務存在的目的不就是要維持板務與站務的秩序嗎? 若有明確的犯規行為的
報案,管理人員就是不受理,那明顯就是不想維持板務與站務的秩序。那這種不受理的
態度,就是對維持板務與站務秩序的責任的怠忽職守!
PTT BBS 是拿納稅人的錢來維持的,可謂公器也,為避免公器淪為私用,為了提供使用
者高品質的服務,管理者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維持板務站務的秩序,焉有任何理由不受理
對犯規者處理的理由?
這就像警察存在的目的在維持社會秩序,他們就是必須受理任何違法情事的報案,不能
夠因為報案者的心態而不受理,因為在維持社會秩序上,任何破壞社會秩序的人,都該
被法辦! 哪怕報案者本身就是罪犯!
就算板友抱著「為何只罰我不罰他的心態」來貴組申註報案,若犯罪行為存在,
貴組能不受理嗎? 貴組能吃案嗎? 至少,目前的組規我沒看到組長可以 吃案不受理
的條文!
加上,申訴者心態根本是組長的主觀認定!
所以,個人以為你那句「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
以你個人憑空的推測卻硬加到本人頭上 實十分不妥!
你不能夠憑空推測申訴者的心態,若一個人告訴你
你判決的心態 就是官官相護 討好多數人 討好板主群」,你有何感想?
再者,我有疑問的是「若一個人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來申訴」,你為何能不受理!
組規可讓組長依申訴者心態不受理嗎?
組務與板務不就是要維持秩序嗎!
就算壞人不甘其他壞人被縱放,來申訴有其他壞人在外面胡作非為,你就一句
「請勿有為什麼罰我這個壞人不罰其他壞人的心態,我不受理」。那你是看到壞人也要
縱放嗎? 那組長存在的目的是什麼,看到壞人縱放破壞板面也沒關係?
板務組務不是要維持板面秩序,是壞的就要辦,還管是好人投訴或壞人投註,還管投訴
者的心態! 這種見解真的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組長可否提供您的高見,
對於你這一句「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故第二案不受理,
我覺得有點莫名奇妙!
一來,板主以為我有 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哪一點可看出我有這種心態?
我的心態就是要板的秩序能維持,執法能公平,公器能被國民平等使用不淪為私用!
擅自給人戴這樣一個「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是很不公平的
二來,若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第二案為何就可以不受理? 板規我是看不出來啦!
組長可能解釋一下比較清楚
三來,以維持看板的秩序而言,犯規的就是要抓盡,才不會讓其違法亂板,就如廣告文
要砍光,才不會公器私用,怎會依申訴者的心態明明看到沒被辦違法亂板的人不辦,怎會依申訴
者的心態明明看到有沒砍的廣告文不砍。
「請勿有為什麼罰我不罰他的心態」,故第二案不受理,我覺得有點莫名奇妙!
從板規也看不出其適法性! 可否請組長解釋?
總知,那一句真的就如海角七號阿嘉,為什不抓他,只抓我!
組長 我有這樣說嗎?
就算如此,板主或組長看到違法的本該積極處理,為何還要考慮他人的心態是
不甘只辦自己,若是如此,這表示板主或組長根本不是為維持板的秩序在著想!
那一句話,我認為問題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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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tscraft 來自: 220.134.134.244 (06/30 05:33)
1F:推 hateOnas:不服 請上訴 61.230.18.203 06/30 06:44
2F:→ hateOnas:至about_life 61.230.18.203 06/30 06:44
3F:→ Pitscraft:有時間再說吧!220.134.134.244 06/30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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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hateOnas:這裡就是組務了 61.230.18.203 06/30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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