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is (All for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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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附件一][申訴] Changhua 板 milk2match 判決失當
時間Thu Jun 17 11:17:36 2010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6FvxSl ]
作者: Luis (All for Wang !) 站內: L_TaiwanPlaz
標題: [申訴] Changhua 板 milk2match 判決失當
時間: Thu Jun 17 00:40:23 2010
一、申訴人ID:Luis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Changhua/milk2match
三、請求事項:判決不當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1.本人在 6/16 下午有一篇徵人文,被刪除
18104 + 2 6/16 vn513016 □ [心情] 驛馬星又動了
18105 1 6/16 - □ 貝: 無徵人資格 <Luis>
18106 + 9 6/16 BlueHsiang □ [請益] 哪裡有粒粒分明的粽子?
18104 Wed Jun 16 17:44:46 2010
18106 Wed Jun 16 18:22:22 2010
2.事情演變有點複雜要搭配往返信件看,所以暫時沒有水桶公告也沒有被刪文的備份,
而被刪文內容除了有關徵人外並與此案無涉,此案重點在於板規的解讀,
故容許不必附上,或請由有權看 deleted 的板主提供.
3.板主簡稱 m ,申訴人簡稱 L
4.爭議板規在黃色字處
8.[交易]
本分類可視情況更改為 : [買賣]、[合購]、[代買]、[求租]、[租屋]、[徵才]、[求職]
、
[轉讓]、[徵求]、[贈送]、[送養]、[交換] etc..
◆發表交易文需在本版發過自介15天以上
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且須於第五篇文章發表之翌日才得發表買賣文,防止惡意灌水文章
且五篇文章限制不得為交易類別或新聞。
唯 m 板主在我抗議後,修改為
◆發表交易文需在本版發過自介15天以上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以板上目前查詢的到為主)
5.演變的大綱為 m查目前板上L文扣掉交易文後剩不到五篇,刪文且水桶L七天
-> L抗議 -> m板主說各退一步暫解水桶要我L重新發自介文,並
等15天後才可以發交易文
-> L不服且提出以往在板上與板友互動的紀錄信件 (發文後被回
到信箱的信)
-> m板主不採信並堅持判決,並建議申訴.
6.爭執敘述:板規言明:自介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或的意思是兩者之一成立即可。
然 2005 以前我在該板較活躍也有過類似自介,但當時沒收錄,不能證明
我沒寫過。
而 5 篇文章以上,這是最大的爭議,
因為 bbs 基於系統不能無限肥大,每超過一段時間的文章或是板上文章
到達上限,就會把前面的吃掉.
所以定板規時,管理者自己就要先考慮執行面,不能因系統產生陷阱才叫
使用者自己承擔,如同我附件裡曾經敘述,4/17的交易文沒事,是否代表當
時查得到我文章超過五篇 ? 板主自己也無法確定......
按照字面上,我確認自己歷年來發文超過5篇,並沒有違反修改前的板規,
板規可不是規定板上查得到的為準,這點也是我提出來的修改方案!
m板主既然認為板規該改,也在晚間十點左右改了,就代表前面那條罰人是
有爭議的,卻又堅持判決,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 又,罰人時擅自擴大解
釋為目前板上查得到的,也不尊重自己當初立下的文字!
我也不是愛找漏洞去做違規的事,舉出了信件、也請m諮詢其他板上資深使
用者協助證明我的確發過 5 篇以上,這種系統性的問題不該是我的責任,
應該是 m 找站方查證才對,但是他 m 全不採信......
舉個例子好了,交通法規說闖紅燈要接紅單子,今天你到家了,警察跑來說:
請證明你一路上都有在綠燈才通過,否則請先收紅單子不服再申訴。這是
不合理的。我都有在板上活動,只是這一兩年來遇到小白比較多就冷了,
竟然要認定我文章不足五篇,不符交易文資格,要罰,還以補寫自介為協
調之恩惠,著實令人已接受。
我認同門檻限制的安全性,改成留存超過五篇也樂於配合,但罰人時請按照
當時的文字處理.
訴求:1.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不等同於 在板上留存文章超過5篇
請依當時板規論事
2.本人確認已完成門檻,板主無法確認是否達門檻時,應恰資深使用者
或歷屆板主,或向站方索取資料.
(當然新法已無系統爭議性)
3.我徵人的時效只有一天,審完已過時了,形成我的損失,
假若板主判決失當,請於該板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52.244
1F:→ kikinkids:你也無法提出確切有五篇的文章112.105.134.208 06/17 00:43
2F:→ kikinkids:被處分很正常112.105.134.208 06/17 00:44
3F:→ Luis:我有人證,物證下面有一些信可以參考,早寫過了 114.46.52.244 06/17 00:47
4F:→ Luis:現在該輪到板主提出我沒有五篇的證明才是 114.46.52.244 06/17 00:48
5F:→ Luis:bbs 的 user 沒有責任自己保管 log 吧 ? 114.46.52.244 06/17 00:51
6F:→ Luis:當初要定牽扯到系統的條文自己就該慎重 114.46.52.244 06/17 00:51
7F:→ milk2match:如同信件往來所說 118.170.1.19 06/17 02:26
8F:→ milk2match:當時訂立板規並無想到會有使用者 118.170.1.19 06/17 02:27
9F:→ milk2match:用此方法解讀此條則 118.170.1.19 06/17 02:27
10F:→ milk2match:因此在此位使用者提出意見後 118.170.1.19 06/17 02:28
11F:→ milk2match:立即修正 以防再有使用者誤解 118.170.1.19 06/17 02:28
12F:→ milk2match:但因當時規定 以及以往判決 118.170.1.19 06/17 02:29
13F:→ milk2match:所以不選擇改變罰則 且 118.170.1.19 06/17 02:30
14F:→ milk2match:在下有嘗試退讓一步 解除水桶 118.170.1.19 06/17 02:30
15F:→ milk2match:令板友選擇達到另一條發交易文權限 118.170.1.19 06/17 02:31
16F:→ milk2match:但因板友徵人時效問題 要求發自介 118.170.1.19 06/17 02:31
17F:→ milk2match:即可立即發表徵人文 118.170.1.19 06/17 02:31
18F:→ milk2match:但此行為 在下認為會讓其他使用者 118.170.1.19 06/17 02:32
19F:→ milk2match:不滿 所以駁回 118.170.1.19 06/17 02:32
20F:→ milk2match:所以 建議若我建議的方法他認為不可行 118.170.1.19 06/17 02:33
21F:→ milk2match:可至組務申訴 以上 118.170.1.19 06/17 02:33
22F:推 milk2match:補充 在5/14有使用者在板規文底下詢問 118.170.1.19 06/17 02:44
23F:→ milk2match:過期文章已被系統刪除 該如何認定 118.170.1.19 06/17 02:45
24F:→ milk2match:敝板另一位tacoira版主有回覆 : 118.170.1.19 06/17 02:45
25F:→ milk2match:是的擇其一條件即可 以板上收尋得到 118.170.1.19 06/17 02:45
26F:→ milk2match:為主 (擇其一那句話是在述說發自介 118.170.1.19 06/17 02:46
27F:→ milk2match:及五篇文章以上 118.170.1.19 06/17 02:46
28F:→ milk2match:是要擇其一條件 還是 兩者都須符合 118.170.1.19 06/17 02:47
29F:→ milk2match:) 118.170.1.19 06/17 02:47
30F:→ Luis:彰化板規4.0版 20100227最新修改 125.224.187.3 06/17 09:43
31F:→ Luis:沒有權利要所有人對臨時冒出的推文負責吧 125.224.187.3 06/17 09:43
32F:→ Luis:很多人看板規只要翻到自己相關的章節就左鍵 125.224.187.3 06/17 09:44
33F:→ Luis:左鍵離開;而且你這次臨時追加也沒公告亦失職 125.224.187.3 06/17 09:45
※ 編輯: Luis 來自: 125.224.187.3 (06/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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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8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