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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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關於 toberich 板主亂刪文事件2
時間Mon May 17 11:07:19 2010
申訴一暫且不談,
這篇的申訴二是我真的不能理解的,小組長只說那是板主的權利,就了事了。
過程:某一討論串全部被刪共七篇(不到一天)
沒有公告、理由不明、也無交代。
被申訴後,才從冒了出來。(我當時找過並無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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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申訴二】
第二次無預警的刪掉所有討論串 (不超過一天的文)
這次的題目是 「成了商場上被談論引以為鑑案例的主角」
但這一次沒有公告,也沒有解釋
刪完也沒有交代,正板主說是副板主刪的,副板主也沒有po公告說明....
公開板面不是個人板吧,板友們的文章不是想刪就刪的吧``有違規才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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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申訴,小組長也說是板主的權力,這權利未免無限上鋼了。
我也管了好多板,我記得我這麼刪的話肯定被人投訴的,板主的權利沒大到這樣吧?
該toberich 板主的理由是 板主刪文可以不必交代,只有劣文才需要交代。
1F:→ thismy:文章才剛貼的 不到一天喔05/14 23:48
2F:→ thismy:刪文要交代 該篇文章哪裡有問題吧? 這是公開板呀05/14 23:49
3F:→ AMYHUANG:我想 應該是劣文退回才要一篇篇交带吧!我已經新開目錄放05/14 23:55
只有劣文才要講理由,刪文可以不必交代不必講理由,我沒聽過有這樣的事.......
這次申訴二的問題是
大量刪文沒理由、沒公告、沒解釋,小組長解釋那是板主的權利。
我知道板主可以自由刪過去的文,以整理板面。
但不包括不到一天的文吧?若24小時內的文也可任意刪,那豈不是想怎樣刪就怎樣刪了?
若這是板主的權利,可不需交代的自由刪文,那麼我想知道這規章的來源出處。
先聲明一下,小組長有列給我看「2005年版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但裡面只說板主可以做什麼做什麼,如: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b. 水桶處份權:
但不表示不用交代理由、絕對的自由心證,否則被水桶的人還需要申訴麼?
感謝生活娛樂館群組務板 的組長看完這麼一大串文。
若有不明,可再詢問,我一定完整表達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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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82.94.86
※ 編輯: thismy 來自: 203.82.81.91 (05/18 11:19)
※ thismy:轉錄至看板 toberich 05/18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