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L_TalkandCha版小組長--GeminiMan失職
時間Sat May 1 19:27:07 2010
所以你要申訴的部分是認為小組組規與群組組務板得規範相違背沒錯吧
你提出的依據是下面這篇文章
● ★ ! 6/09 Junchoon □ [公告] 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
可是這篇文章指的是[群組組務看板]也就是本版about_life的規範喔
並不是擴及所有小組組務板的準則
僅為當初裘大為維持本版秩序所訂立的標準
另外補充的是
該規定主要是針對於非當事人的發言
一般我們在組務申訴處理上會要求使用者與板主先於申訴前進行溝通
就是要能夠獲知兩造雙方的訊息 也就是兩造的說明
而之後若對於所訴內容仍有疑慮 才會再行要求特定使用者說明
使用者於板主溝通(兩者對於案件的釐清)--使用者提出申訴--
若對於所訴內容有異議 板主可於組務板再次提出說明 但不強制
若板主認為已於溝通階段表明立場 不需要於組務再次重複
是不強制要求回應的
當然此舉同樣也表示他放棄再次說明 接受組務以所溝通內容進行裁決
同樣的 組務將針對使用者所提出的內容與溝通記錄 了解兩造意見
就像本篇申訴
小組長已表態對於判決的原因立場與態度
那麼組務這邊就不會要求小組長另行提出說明
除非小組長認為有必要再補充
同樣的道理
依據上述說明
本案裁定小組長處置無失職之處
※ 引述《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之銘言:
: 申訴人: Jeph
: 被申訴人: GeminiMan(以下稱被訴人)
: 事由:
: 前些日子在八卦版發文卻被八卦版主-louisman以莫須有之罪名處以劣文之極刑,
: 經過溝通,仍然無效,遂前往小組:L_TalkandCha申訴,本人具體呈現溝通過程,
: 並提供相關證據,且提出新的說明、解釋;然而,最後仍被被訴人駁回申訴案,維持原判。
: 根據劣文申訴規定,劣文僅能上訴至小組,故就此案,我申訴權力已盡。
: 然而根據
: 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
: 申訴標題
: [申訴] 僅受理事件當事人提出申訴,組長受理後
: 會請事件兩造當事人提出說明,其餘人員請勿插話回應
: 非當事人發言,一律不予採用,造成版面混亂者,將予以刪除
: 於我案件,從頭至尾,僅我提出新説明、新解釋,而原案件之被訴人--louisman
: 卻不發一言,就獲勝訴判定! 這顯然背離群組看板使用規則。
: 且此案主因,我與版主--louisman溝通不果,才上訴至小組,然而當我提出新解釋,
: 新說明,為何louisman版主不需提出對應我之新主張,卻由小組長承接所有申辯責任!
: 原案中,小組長並非我直接申訴之人,亦非我對其量刑不滿之人,
: 反而是他與我相辯,這豈不怪哉? 此舉亦違反當事人辯論之規定。
: 我提出此點質疑,被訴人提出說明:
: 根據小組組規
: 第三章:申訴
: 第九條:[申訴之受理]
: 小組長對於本組之申訴案件,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
: 、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判定。
: 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則由小組長推文告知,並信件通知當
: 事人,板主在通知後,必須於三天內於組務板上提出回應。
: 否則判決板友勝訴。
: 板主回應後,兩造可在板上對辯,唯不得淪為純情緒化之爭
: 辯。
: 被訴人斷定根據小組組規,有需要才需傳喚版主,
: 然而小組組規乃根據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制定,卻背離了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
: 因此,被訴人根據第九條組規判定不需傳喚版主與群組使用規則牴觸,
: 依此判斷,被訴人無法充分了解組規與群規所處之關係,使用無效之組規,
: 做出無效之判決,論其所在職務地位,影響版友權力至深且廣,是為嚴重失職。
: 本人在此申訴,希冀群組長對被訴人提出糾正,並使得原案件之判決無效。
: 證據依序為:
: 1.我與被訴人溝通之信件
: 2.我於L_TalkandCha版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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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1.67.212
1F:推 chocho1981:凹了老半天 2個小時就被駁回了 搞笑 05/01 21:41
2F:推 hateOnas:要不要考慮一下 去pttlawsug附議一下 劣文規範 05/01 21:43
3F:→ hateOnas:雖然鄉民連罷免案都不參加了 嘆 05/01 21:44
4F:→ bbbing:就說這種程度群組長也懶得(沒必要)傳喚板主來.___. 05/01 22:58
5F:推 Jeph: 你能搞這個笑嗎? 一樓 這種判決我也沒興趣申訴上去 05/04 01:04
6F:→ Jeph: 所謂秩序的標準 卻隱含規則施行 這比群規規定還多 05/04 01:06
7F:→ Jeph: 這裡終究不是法院 勝敗於個念之間 何妨? 如何? 05/04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