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L_TalkandCha版小组长--GeminiMan失职
时间Sat May 1 19:27:07 2010
所以你要申诉的部分是认为小组组规与群组组务板得规范相违背没错吧
你提出的依据是下面这篇文章
● ★ ! 6/09 Junchoon □ [公告] 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可是这篇文章指的是[群组组务看板]也就是本版about_life的规范喔
并不是扩及所有小组组务板的准则
仅为当初裘大为维持本版秩序所订立的标准
另外补充的是
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於非当事人的发言
一般我们在组务申诉处理上会要求使用者与板主先於申诉前进行沟通
就是要能够获知两造双方的讯息 也就是两造的说明
而之後若对於所诉内容仍有疑虑 才会再行要求特定使用者说明
使用者於板主沟通(两者对於案件的厘清)--使用者提出申诉--
若对於所诉内容有异议 板主可於组务板再次提出说明 但不强制
若板主认为已於沟通阶段表明立场 不需要於组务再次重复
是不强制要求回应的
当然此举同样也表示他放弃再次说明 接受组务以所沟通内容进行裁决
同样的 组务将针对使用者所提出的内容与沟通记录 了解两造意见
就像本篇申诉
小组长已表态对於判决的原因立场与态度
那麽组务这边就不会要求小组长另行提出说明
除非小组长认为有必要再补充
同样的道理
依据上述说明
本案裁定小组长处置无失职之处
※ 引述《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之铭言:
: 申诉人: Jeph
: 被申诉人: GeminiMan(以下称被诉人)
: 事由:
: 前些日子在八卦版发文却被八卦版主-louisman以莫须有之罪名处以劣文之极刑,
: 经过沟通,仍然无效,遂前往小组:L_TalkandCha申诉,本人具体呈现沟通过程,
: 并提供相关证据,且提出新的说明、解释;然而,最後仍被被诉人驳回申诉案,维持原判。
: 根据劣文申诉规定,劣文仅能上诉至小组,故就此案,我申诉权力已尽。
: 然而根据
: 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 申诉标题
: [申诉] 仅受理事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组长受理後
: 会请事件两造当事人提出说明,其余人员请勿插话回应
: 非当事人发言,一律不予采用,造成版面混乱者,将予以删除
: 於我案件,从头至尾,仅我提出新説明、新解释,而原案件之被诉人--louisman
: 却不发一言,就获胜诉判定! 这显然背离群组看板使用规则。
: 且此案主因,我与版主--louisman沟通不果,才上诉至小组,然而当我提出新解释,
: 新说明,为何louisman版主不需提出对应我之新主张,却由小组长承接所有申辩责任!
: 原案中,小组长并非我直接申诉之人,亦非我对其量刑不满之人,
: 反而是他与我相辩,这岂不怪哉? 此举亦违反当事人辩论之规定。
: 我提出此点质疑,被诉人提出说明:
: 根据小组组规
: 第三章:申诉
: 第九条:[申诉之受理]
: 小组长对於本组之申诉案件,若当下即能判定(如明显违规
: 、或板主明显失当)将直接判定。
: 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则由小组长推文告知,并信件通知当
: 事人,板主在通知後,必须於三天内於组务板上提出回应。
: 否则判决板友胜诉。
: 板主回应後,两造可在板上对辩,唯不得沦为纯情绪化之争
: 辩。
: 被诉人断定根据小组组规,有需要才需传唤版主,
: 然而小组组规乃根据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制定,却背离了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 因此,被诉人根据第九条组规判定不需传唤版主与群组使用规则抵触,
: 依此判断,被诉人无法充分了解组规与群规所处之关系,使用无效之组规,
: 做出无效之判决,论其所在职务地位,影响版友权力至深且广,是为严重失职。
: 本人在此申诉,希冀群组长对被诉人提出纠正,并使得原案件之判决无效。
: 证据依序为:
: 1.我与被诉人沟通之信件
: 2.我於L_TalkandCha版提出质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1.67.212
1F:推 chocho1981:凹了老半天 2个小时就被驳回了 搞笑 05/01 21:41
2F:推 hateOnas:要不要考虑一下 去pttlawsug附议一下 劣文规范 05/01 21:43
3F:→ hateOnas:虽然乡民连罢免案都不参加了 叹 05/01 21:44
4F:→ bbbing:就说这种程度群组长也懒得(没必要)传唤板主来.___. 05/01 22:58
5F:推 Jeph: 你能搞这个笑吗? 一楼 这种判决我也没兴趣申诉上去 05/04 01:04
6F:→ Jeph: 所谓秩序的标准 却隐含规则施行 这比群规规定还多 05/04 01:06
7F:→ Jeph: 这里终究不是法院 胜败於个念之间 何妨? 如何? 05/04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