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
標題[轉錄]Re: 關於小組長職務執行情況
時間Sat May 1 17:03:17 2010
※ [本文轉錄自 Jeph 信箱]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標題: Re: 關於小組長職務執行情況
時間: Thu Apr 29 00:44:43 2010
※ 引述《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請問您是否對於執行小組長之職務沒有任何失職的地方?
: 是否能充分理解組規?
: 請給於答覆
: 以便於我在在群組提出對你的申訴 這無關於我的判決
: 而是您可能失職
: 感謝
關於組規之部分。
一、
[公告] L_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組 組規
第九條:[申訴之受理]
小組長對於本組之申訴案件,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
、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判定。
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則由小組長推文告知,並信件通知當
事人,板主在通知後,必須於
三天內於組務板上提出回應。
否則判決板友勝訴。
若小組長已從板務溝通信件紀錄已了解案情,並知曉板主判決理由,
及使用者辯駁之論點,即可直接判定。
若小組長從板務溝通信件紀錄,仍無法清楚得知板主判決之理由,
才由小組長推文告知,並信件通知當事人,板主在通知後,必須於
三天內於組務板上提出回應。
二、
目前正式群組之組規僅為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09 修訂版
[公告] 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 為告知使用者文章類別之使用原則,
非正式之組規。
三、
你亦違反小組之組規規範。
第十二條:[判決結果]
各項申請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劣退處分。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解除,劣文
則予以還原。然若板主對於小組長判決不服,可繼續上訴到
About_Life板處理。
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當事人無論因各種原因案件被駁回(如不符申訴基本規定、
明顯違規),皆不准對該案件繼續提出申訴,請繼續上訴到
About_Life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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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口心思,思君思國思社稷;
八目尚賞,賞花賞月
賞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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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信科學,不要相信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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