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
标题[转录]Re: 关於小组长职务执行情况
时间Sat May 1 17:03:17 2010
※ [本文转录自 Jeph 信箱]
作者: 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标题: Re: 关於小组长职务执行情况
时间: Thu Apr 29 00:44:43 2010
※ 引述《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之铭言:
: 小组长您好:
: 请问您是否对於执行小组长之职务没有任何失职的地方?
: 是否能充分理解组规?
: 请给於答覆
: 以便於我在在群组提出对你的申诉 这无关於我的判决
: 而是您可能失职
: 感谢
关於组规之部分。
一、
[公告] L_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组 组规
第九条:[申诉之受理]
小组长对於本组之申诉案件,若当下即能判定(如明显违规
、或板主明显失当)将直接判定。
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则由小组长推文告知,并信件通知当
事人,板主在通知後,必须於
三天内於组务板上提出回应。
否则判决板友胜诉。
若小组长已从板务沟通信件纪录已了解案情,并知晓板主判决理由,
及使用者辩驳之论点,即可直接判定。
若小组长从板务沟通信件纪录,仍无法清楚得知板主判决之理由,
才由小组长推文告知,并信件通知当事人,板主在通知後,必须於
三天内於组务板上提出回应。
二、
目前正式群组之组规仅为 [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09 修订版
[公告] 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为告知使用者文章类别之使用原则,
非正式之组规。
三、
你亦违反小组之组规规范。
第十二条:[判决结果]
各项申请案件,於判决结果发表後,给予锁文处理。两造皆
不得再继续针对原案件争论不休,将给予删除或劣退处分。
若当事人胜诉,则请板主对於当事人之水桶予以解除,劣文
则予以还原。然若板主对於小组长判决不服,可继续上诉到
About_Life板处理。
若该板被告板主已离职,将提请其余板主进行以上作业。
当事人无论因各种原因案件被驳回(如不符申诉基本规定、
明显违规),皆不准对该案件继续提出申诉,请继续上诉到
About_Life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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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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