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L_TalkandCha版小組長--GeminiMan失職
時間Sat May 1 17:01:52 2010
申訴人: Jeph
被申訴人: GeminiMan(以下稱被訴人)
事由:
前些日子在八卦版發文卻被八卦版主-louisman以莫須有之罪名處以劣文之極刑,
經過溝通,仍然無效,遂前往小組:L_TalkandCha申訴,本人具體呈現溝通過程,
並提供相關證據,且提出新的說明、解釋;然而,最後仍被被訴人駁回申訴案,維持原判。
根據劣文申訴規定,劣文僅能上訴至小組,故就此案,我申訴權力已盡。
然而根據
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
申訴標題
[申訴] 僅受理事件當事人提出申訴,組長受理後
會請事件
兩造當事人提出說明,其餘人員請勿插話回應
非當事人發言,一律不予採用,造成版面混亂者,將予以刪除
於我案件,從頭至尾,僅我提出新説明、新解釋,而原案件之被訴人--louisman
卻不發一言,就獲勝訴判定! 這顯然背離群組看板使用規則。
且此案主因,我與版主--louisman溝通不果,才上訴至小組,然而當我提出新解釋,
新說明,為何louisman版主不需提出對應我之新主張,卻由小組長承接所有申辯責任!
原案中,小組長並非我直接申訴之人,亦非我對其量刑不滿之人,
反而是他與我相辯,這豈不怪哉? 此舉亦違反當事人辯論之規定。
我提出此點質疑,被訴人提出說明:
根據小組組規
第三章:申訴
第九條:[申訴之受理]
小組長對於本組之申訴案件,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
、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判定。
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則由小組長推文告知,並信件通知當
事人,板主在通知後,必須於三天內於組務板上提出回應。
否則判決板友勝訴。
板主回應後,兩造可在板上對辯,唯不得淪為純情緒化之爭
辯。
被訴人斷定根據小組組規,有需要才需傳喚版主,
然而小組組規乃根據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制定,卻背離了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
因此,被訴人根據第九條組規判定不需傳喚版主與群組使用規則牴觸,
依此判斷,被訴人無法充分了解組規與群規所處之關係,使用無效之組規,
做出無效之判決,論其所在職務地位,影響版友權力至深且廣,是為嚴重失職。
本人在此申訴,希冀群組長對被訴人提出糾正,並使得原案件之判決無效。
證據依序為:
1.我與被訴人溝通之信件
2.我於L_TalkandCha版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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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信科學,不要相信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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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214.74
1F:→ bbbing:很明顯的不知道什麼叫莫須有罪名 05/02 00:45
2F:→ Jeph: 你知道囉 樓上? 05/04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