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L_TalkandCha版小组长--GeminiMan失职
时间Sat May 1 17:01:52 2010
申诉人: Jeph
被申诉人: GeminiMan(以下称被诉人)
事由:
前些日子在八卦版发文却被八卦版主-louisman以莫须有之罪名处以劣文之极刑,
经过沟通,仍然无效,遂前往小组:L_TalkandCha申诉,本人具体呈现沟通过程,
并提供相关证据,且提出新的说明、解释;然而,最後仍被被诉人驳回申诉案,维持原判。
根据劣文申诉规定,劣文仅能上诉至小组,故就此案,我申诉权力已尽。
然而根据
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申诉标题
[申诉] 仅受理事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组长受理後
会请事件
两造当事人提出说明,其余人员请勿插话回应
非当事人发言,一律不予采用,造成版面混乱者,将予以删除
於我案件,从头至尾,仅我提出新説明、新解释,而原案件之被诉人--louisman
却不发一言,就获胜诉判定! 这显然背离群组看板使用规则。
且此案主因,我与版主--louisman沟通不果,才上诉至小组,然而当我提出新解释,
新说明,为何louisman版主不需提出对应我之新主张,却由小组长承接所有申辩责任!
原案中,小组长并非我直接申诉之人,亦非我对其量刑不满之人,
反而是他与我相辩,这岂不怪哉? 此举亦违反当事人辩论之规定。
我提出此点质疑,被诉人提出说明:
根据小组组规
第三章:申诉
第九条:[申诉之受理]
小组长对於本组之申诉案件,若当下即能判定(如明显违规
、或板主明显失当)将直接判定。
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则由小组长推文告知,并信件通知当
事人,板主在通知後,必须於三天内於组务板上提出回应。
否则判决板友胜诉。
板主回应後,两造可在板上对辩,唯不得沦为纯情绪化之争
辩。
被诉人断定根据小组组规,有需要才需传唤版主,
然而小组组规乃根据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制定,却背离了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因此,被诉人根据第九条组规判定不需传唤版主与群组使用规则抵触,
依此判断,被诉人无法充分了解组规与群规所处之关系,使用无效之组规,
做出无效之判决,论其所在职务地位,影响版友权力至深且广,是为严重失职。
本人在此申诉,希冀群组长对被诉人提出纠正,并使得原案件之判决无效。
证据依序为:
1.我与被诉人沟通之信件
2.我於L_TalkandCha版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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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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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214.74
1F:→ bbbing:很明显的不知道什麽叫莫须有罪名 05/02 00:45
2F:→ Jeph: 你知道罗 楼上? 05/04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