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lmefuck (在紐西蘭騎綿羊過冬)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汪踢版主 裁決不公
時間Wed Oct 3 01:19:22 2007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1.版規明定的很清楚
: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 《違者視情節砍文,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個月~永久停權》
: 7.對於帶有嘲諷意味的模仿文得經原發文者檢舉版主
: 得以心証判定鬧板與否,並給予適當處分
: 該文章已經被〝申訴〞以〝金排球〞來嘲諷他人發文,(汪踢公告17497文)
: 所以版主根據版規給予處分〝從輕發落〞,是故給予一週水桶並劣文處分
: (本應水桶一個月)
: 本條版規明文很清楚的規定是有條件的處分,屬於告訴乃論,
: 也就是必須有〝原發文者提告〞,版主才會受理!!
: 今天就是有原發文者提告,因而本人受理相關申訴實屬應當。
請問你鬧板的定義
我並無鬧板 僅如一般版眾PO文章 如果僅因為版主自由心証
直懷疑心正與否
顧用9 判決 本人不服
: 而非因為其他案例是否有所雷同而有所差異!!
: 2.汪梯板規從來沒有手動至底處分條款,畢竟很多人天天都在徵求MSN 、接龍
: 文章一日內常有雷同處,很難針對手動置底來做判斷,且版規也有限定每人每日篇數,
: 只要每個人每天三篇以內的文章合乎版規,版主是不會給予處分的。
: 如果該使用者對於手動至底反感,可以站內信給予版主討論版務事項
: 而非以嘲諷式的文章鬧版致使其他使用者的不方便甚至於使人反感進而申訴!!
僅以信件予版主討論?
如果剛好版主是參團之一 那討論是否僅此於討論
: 3.原發文者論述汪踢為小團體的版與事實不符合,畢竟每天在板上發文者眾多
: 天天同時最少有250~500人左右看板發文,文章每日接有逾千的量
: 並未針對特定團體有所差異。本人所有處分公告皆有版規條文依據,
: 版規修訂內容也是經過四位板主共同討論投票通過,而非針對特定人士
: 有所差別。(版規修訂過程在汪梯板=>3.版務=>9.版規修訂)
與事實不符??
哪點不符 不然你投票 讓大家投票 汪踢是否有小團體的存在
讓版眾給予一個公正回答 予本人一個信服的客觀證據
同時500多人還算PTT中頂多二十左右的版
如真沒有小團體 那還真是台灣的奇蹟之一
畢竟人是群聚動物 總會挑選跟自己癖好相投
實難相信 汪踢沒有小團體的存在
更何況僅由四位版主投票之版規 無護短及官位之心態
: 4.水球騷擾部分屬於個人私底下的行為,請使用者前往相關版面申訴
: 版主無法針對此私底下個人行為有所判決。
: 5.現任組長與群組長相同,我想這邊回覆應該也一樣,就這裡回應就好!!
: 以上 WANTED 版主 VOT1077 特此說明
水球那些 我已經申訴法務版
但 本人抗議之推文人身攻擊
版主非旦置之不理 還幫忙湮滅證據
實難茍同版主盡責之處
: 2007.10.02 1330
: ※ 引述《callmefuck (在紐西蘭騎綿羊過冬)》之銘言:
: : 汪踢每天都有模仿文
: : 不知板主處理方式是否相同
: : 且我模仿的那文 還是因為小團體手動置底
: : 我經推文 他們不理 我模仿文章風格
: : 就退我文章
: : 不知汪踢哪時變成一個小團體的板?
: : 何況我也一PO文就禁止推文
: : 就是不想讓手動置底來亂
: : 何況 他們已經水球騷擾
: : 我模仿的文章風格 竟然輕易判決退文
: : 質疑 板主VOT1077公正性 因為常跟小團體忽略當時板上其餘五百多人不想看手動置底的權益
: : 諷刺的東西 一周刊 時報週刊 有因此被告?
: : 對生活 對政治等.......版並無明說哪類屬於裁決範圍
: : 且我文末 說明每天笑一下 對身心都好 實質有振奮激勵人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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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可以到我家來嗎?我有東西要給妳看 女:好啊
到了男方家中
真相能吃?>>http://myurl.com.tw/4460
男:我們關了燈比較好... 女(羞):好...好啊...
男:我們在床上比較好... 女(臉紅):好...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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