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orethings (不可測之五度空間)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不服L_SecretGard小組長FoxTz駁回連署案 …
時間Sun May 13 00:35:53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是否達開版標準即是最終決定是否予以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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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若不符該小組規劃走向或是已有性質相近的版,小組長認為未達開版標準即可
: 駁回其開版申請,如之前的工會版申請案。
假設你的推論(A)是正確。(這條文還必須pttlaw做解釋。)
那麼你所謂未達開板標準的具體敘述是什麼?
說一句小組長認為就可以了嗎?
既然你把責任推給小組長,我們看看小組長的認為"連署人數不達50"。
這個認為已經被駁回,尚待pttlaw做最後裁定。(而且你還寄信不敢公開上訴。)
所以請你先解釋你的具體敘述,或者幫你家的FoxTz做具體敘述,或者叫他自己來
講一個跟連署人數無關的具體敘述證明所謂"未達開板標準"。
ps.
從這幾篇的推論就知道你們根本只是見縫插針,我挖個洞你們就跳來解釋,
卻沒發現自己跟自己矛盾,連開板的板都會打錯字,可笑。
飲冰室茶集 小罵長 nOmOreTh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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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己比認識別人重要,對自己負責才能愛別人,沒有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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