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orethings (不可测之五度空间)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FoxTz驳回连署案 …
时间Sun May 13 00:35:53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是否达开版标准即是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开版
︿︿︿︿︿︿︿︿︿︿︿︿︿︿︿︿︿︿︿
A
: 若不符该小组规划走向或是已有性质相近的版,小组长认为未达开版标准即可
: 驳回其开版申请,如之前的工会版申请案。
假设你的推论(A)是正确。(这条文还必须pttlaw做解释。)
那麽你所谓未达开板标准的具体叙述是什麽?
说一句小组长认为就可以了吗?
既然你把责任推给小组长,我们看看小组长的认为"连署人数不达50"。
这个认为已经被驳回,尚待pttlaw做最後裁定。(而且你还寄信不敢公开上诉。)
所以请你先解释你的具体叙述,或者帮你家的FoxTz做具体叙述,或者叫他自己来
讲一个跟连署人数无关的具体叙述证明所谓"未达开板标准"。
ps.
从这几篇的推论就知道你们根本只是见缝插针,我挖个洞你们就跳来解释,
却没发现自己跟自己矛盾,连开板的板都会打错字,可笑。
饮冰室茶集 小骂长 nOmOreThings
--
◢██◣ ◢██◣ ◢██◣█ ◢◣ ε-δ method
█ █ █ █ █◤◥██ ◤◥
█◢█◣ ██◢◢ ◣ ██◢◢██◣ꤠ█ ◢█◣█ ◢█◣██ ◣██◣ ㊣
█ ██ █ █ ▊ █ ██◤ █ ▆◤ █ █ █ █ █ █◥▃▃ ◥█ ◣ 红
█ ◥██◤█ ▊ ◥██◤◤ ◥▆▆◤ █ █ █ █ █ █◣ ◥██ 鸟
了解自己比认识别人重要,对自己负责才能爱别人,没有更多的事情
◥█ e◤ ψLank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1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