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about (Dear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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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不服L_SecretGard小組長FoxTz駁回連署案 …
時間Sat May 12 13:35:54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該案pttlaw版已經做出裁示
: 雖然本組認為申訴程序有瑕疵,已去函法務
: 但在法務做出回應之前,仍以pttlaw版之判決為依歸
: 另 連署達50人僅為門檻
: 申請新版最終決定權仍在於小組長
: 小組長一小組規劃走向即有無性質相近的版及其他相關因素決定是否予以開版
是的 我們知道決定權在於小組長
然而
小組長的回覆完全沒有提到走向或什麼相近的板及其它相關因素
他只有說 連署人數不足 扼殺了選票
並且他對於pttlaw的判決引用了以下法文
依據新版申請連署規範第4條,
4. 一般看版申請原因必須詳實填寫,以利開版參考。
我不理解他是指申請原因沒有詳實填寫還是什麼
申請原因沒有詳實填寫 跟他扼殺選票也沒關係呀??
對於法院的判決他這樣引用解釋 我覺得引用不當也不尊重司法
他真的有能力當小組長嗎??
還有 他自己都沒提什麼決定權的事
為什麼你又要替他背書
你怎麼不去幫黑特講講話
雙重標準就是你們的做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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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啪啪兩聲妳的內衣就解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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