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L_SecretGard的小組長怠職(附件原文)
時間Wed Apr 18 17:16:12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a)違規文的產生(於HATE版,尚未被發現處理)
: 然後會有兩種結果
這邊想請教一件事,
違規文的根據根據公告是依據板規,
還是實際上實行時有另外一套"真‧Hate板板規"?
又,違規文認定牽涉心證部份是以板主之心證優先,還是以小組長之心證優先?
究竟Hate審查機制要處理的是
"板主沒有照板主訂定的板規處理"?
還是
"板主沒有照小組長認定的板規處理"?
(特別強調,心證部份)
請注意這裡是相當矛盾的,如果完全照小組長的心證,
那板主只是站方執行板規的橡皮圖章.
更誇張的是,板主根本無法在事前得知究竟小組長願不願意在上面蓋章.
簡單來說,這樣做根本是用制度來踐踏板主Orz.......
: b1)版主發現,予以處理
: b2)版主48小時內皆未發現處理,遭組方裁定為「違規文」,納入40篇計算之中
然而在轉錄文章列表中,可以看見不少在48小時內即予以轉錄的文章,
請問此一用意是 ?
若在48小時內看見違規文,為何不是配合Hate板面審查機制採檢舉措施,
而是先轉錄至隱板等時效一過立時採計?
難道審查制度只是為了等板主出包,而不是為了協助管理Hate板?
: 版。HATE版亦舉辦投票調查版友意願,絕大多數版友投票同意遵守該辦法。
: 如前所言,如對40篇違規文有疑問,請向版主反映,再由版主與小組長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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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違規文認定非公開,一般使用者無權限得知是哪"40篇文"
又何來"疑問?"
或者說,任何的疑問皆可以一句"此篇文章不在40篇之中"回覆.
換句話說,群組長您這句"對40篇違規文有疑問"對一般使用者來說根本是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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