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rguarder (黑炭)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不服life secretGard第1007篇HatePolitics板申訴案判決
時間Thu Mar 8 22:35:47 2007
案由 :
MENOCHEN版友於水桶期間以killa分身ID於hatepolitics版po文
被ROCKMANX6版主以版規
第二章第十一條: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騷擾板友或板主,
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
判處水桶加重 兩個ID各被水桶
killa版友因此不服上訴
1007 s 3/01 killla □ [申訴] HatePolitics判決失當
但於life_secretGard版 foxTz小組長判決文認定ROCKMANX6版主判決無效
1015 ! 3/08 FoxTz □ [判決] 第1007篇HatePolitics板申訴案
小組長FoxTz認可killa版友的理由 認為版規中並無提到分身ID po文要加重處罰
且認定killa並無犯版規第二章第十一條中蓄意干擾版務進行
因此認定ROCKMANX6版主的判決無效
申訴理由 :
如同life_secretGard中
第1017 3/08 dierguarder □ [建議] 政黑板的判決文
1018 3/08 ROCKMANX6 □ [建議] 政黑板的判決文
兩篇中提到
如果因為版規在字面上的解釋因人有所不同
現下小組長申訴判決案中的理由來說
是否小組長認定即使版友犯了版規被水桶可以用分身ID來po文?
那這樣將會造成以後管版有困難
最主要原因是認同此判決文代表版友即使犯了版規被水桶
可毫無忌憚的用分身ID繼續在版面發表文章或推文
這樣版規的處罰意義就不大了
小組長引用版規第二張第十一條
認定killa版友並無蓄意干擾版務進行
同身為hatepolitics版主認為這樣不妥當
既然已經被水桶了 再用分身ID來po文章這樣處罰形同不存在
就字面上的解釋意義可以解讀為干擾版務的進行
因為此項行為形同漠視版規對於違規版友的處罰
如果此例一開那先前已經被以分身IDpo文為由的違規版友都可以此理由平反
對於Hatepolitics版版務進行有一定的干擾
請群組長明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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