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關於版主罷免方法之問題
時間Fri Aug 4 11:30:35 2006
※ 引述《simdavid (涼小麵)》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站內: L_SecretGard
: 標題: [問題] 關於版主罷免方法之問題
: 時間: Tue Aug 1 20:03:58 2006
: 今天連署版提到的版規,其中提到: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 只有規定罷免連署門檻,而沒有說明罷免通過的人數。
: 其下第7項又提到: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因為寫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只能以我主觀認定去解釋。
: 主觀認定該條例意義為「無論贊成罷免者有多少,罷免是否通過,仍要小組長審
: 核後才成立。」
: 如果真為如此,那這條例恐怕是太上皇條款了。
連署理由的判定 只是最底限的判定
你可以寫「支持罷免」「支持版主」等
但是如果你的連署理由是「11」「請支持XXX篇」這種自然會刪去
: 而今天有部分看板的板主產生是由該板板友票選之後,再由板主推薦之,是否還
: 適用該罷免條例呢?我認為該條例應該只適用於「板主推薦制」下產生的板主,
: 而非「直接選舉制」下產生的板主。
: 板主推薦制產生的板主並不算是民選,因此罷免通過要經過小組長審核無可厚非
: ,但若由民選產生的板主,該板主的去留就應由選民負責,其結果不應受到小組
: 長的意識所影響。
所有的版主,根據站規,都是由小組長任命的,即便是連署出來的版主也是。
版主可以由民意基礎(連署、版主投票),但最後小組長任命與否並不取決於其產生的
過程,而只能供作參考
: 還有一點挺有趣的。罷免條例的第6、7項:
:
: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之罷
: 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倘若今天被罷免的板主又身兼小組長。
: 那罷免票數、理由之審核,又要歸誰負責?
: 文末,請群組長思考一下小組長身兼板主的合理性。
若罷免的版主剛好為負責審理罷免的小組長,當然會迴避,並由群組長審理
這是無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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