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问题] 关於版主罢免方法之问题
时间Fri Aug 4 11:30:35 2006
※ 引述《simdavid (凉小面)》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_SecretGard 看板]
: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站内: L_SecretGard
: 标题: [问题] 关於版主罢免方法之问题
: 时间: Tue Aug 1 20:03:58 2006
: 今天连署版提到的版规,其中提到:
: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罢免连署,基本连署门槛为50人。
: 只有规定罢免连署门槛,而没有说明罢免通过的人数。
: 其下第7项又提到:
: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 因为写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只能以我主观认定去解释。
: 主观认定该条例意义为「无论赞成罢免者有多少,罢免是否通过,仍要小组长审
: 核後才成立。」
: 如果真为如此,那这条例恐怕是太上皇条款了。
连署理由的判定 只是最底限的判定
你可以写「支持罢免」「支持版主」等
但是如果你的连署理由是「11」「请支持XXX篇」这种自然会删去
: 而今天有部分看板的板主产生是由该板板友票选之後,再由板主推荐之,是否还
: 适用该罢免条例呢?我认为该条例应该只适用於「板主推荐制」下产生的板主,
: 而非「直接选举制」下产生的板主。
: 板主推荐制产生的板主并不算是民选,因此罢免通过要经过小组长审核无可厚非
: ,但若由民选产生的板主,该板主的去留就应由选民负责,其结果不应受到小组
: 长的意识所影响。
所有的版主,根据站规,都是由小组长任命的,即便是连署出来的版主也是。
版主可以由民意基础(连署、版主投票),但最後小组长任命与否并不取决於其产生的
过程,而只能供作参考
: 还有一点挺有趣的。罢免条例的第6、7项:
:
: 6>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小组长审核。经小组长审核後若判定为非有效之罢
: 免原因,经群组长同意後该罢免连署无效。
: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 倘若今天被罢免的板主又身兼小组长。
: 那罢免票数、理由之审核,又要归谁负责?
: 文末,请群组长思考一下小组长身兼板主的合理性。
若罢免的版主刚好为负责审理罢免的小组长,当然会回避,并由群组长审理
这是无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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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10.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