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Laa (誰有復古裝可以借)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Wanted版 galoopilya未依版規行事
時間Fri Jun 23 21:01:57 2006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第一 版主警告建議採取較為明顯之方式表達
: 第二 學術網路規範就有相關用字遣詞的規定了,於看板發言本該避免使用
: 具有爭議性之言詞,故維持原判
Hate版又如何說明?
同一站台下兩種不同評判標準
既然學術網路規範 為何HATE可以 WANTED不行?
這種細項規範 本應看板自行訂定
既然版規內未寫明 應採開放之勢
若有突發狀況也不應首次發生就妄自處罰
既無相關規定,何來處罰輕重的判斷呢?
首次處罰水桶三天我認為太過!
較合理作法是:刪文後 即刻新增版規
不應直接處罰....
: 第三 建議版主可修改版規增列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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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夏啦,6歲出來擦鞋貼補家計,8歲賣血救老母,10歲大專聯考得第一,
15歲得十大傑出青年獎。我覺得自己高大英俊,葉子媚是個賢妻良母,
兩百塊最聰明,戈巴契夫頭髮最長,海珊總統最不愛打仗。
原PO是正妹 http://www.wretch.cc/album/
★ShaLaa 帥哥兒,你願意給我一顆水球,讓我認識你這個集滿好人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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