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sex板bohemianC的水桶與劣文
時間Fri Mar 10 04:55:00 2006
※ 引述《FoxTz (靜靜聽)》之銘言:
: 但在Beauty板,性質完全不同,雖然我不敢說每個人貼上來就代表是Beauty,
: 但最起碼會被貼在Beauty板大部分都代表是對當事人的一個肯定。
: 這跟貼在sex板會被意淫的情況可能不太一樣。
: 所以被貼在Beauty板的人多半不會反感。
: 在這個情況下,當事人也多半不在意是否有侵權的問題。
僅就事論事。先聲明本人無意涉入貴版治版之個案。
以下是本組的法律問題,而與個案較無關係。今天不弄清楚,以後
一樣會出狀況。至於您說的律師人言言殊,確實有可能。不過,何
不現在就搞清楚呢?底下提出兩個問題,請組長以及FoxTz大思考並
商請本站之法律顧問解決之。
一、處不處理,可以利用「臆測當事人在不在意」作為標準嗎??
如果同一行為,都是「未獲得原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
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的話;何以在Beauty版時,僅僅因為「當事
人也多半不在意是否有侵權」,所以成為一個合法的侵權行為呢?
是否侵權可以拿「臆測當事人多半不在意吧!」來作為阻卻違法的
事由嗎?
舉例來說。常常發生的狀況是,有人張貼了某美女之像簿的連結,
十分鐘後,該像簿即行關閉。諸如此種狀況,在Beauty版屢見不鮮。
如果在Sex版的違法行為不可以做,那麼在Beauty版的違法行為就
可以做嗎?
二、「張貼連結」等於「上傳著作物」?
當然還是要先思考一件事:僅僅張貼相片之網路連結在BBS上,是
否就該當了「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的這個行為?
第一個問題其實是FoxTz大所衍伸出來的。第二個問題則是組長的
判決裡的基本問題。煩請二位可否將法律問題予以解決,以免日後
訟累?
敬祝治版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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