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靜靜聽)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sex板bohemianC的水桶與劣文
時間Thu Mar 9 23:23:04 2006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 由於事涉廣泛,有疑問想請教群組長。
: 一、網路像簿中的相片,經原著作人公開發表於網路上後,是否係「受保護之著作」?
: 二、在BBS 的文章裡張貼「連結」的行為,是否屬於「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
: 網站上」?
: 三、如果本案如此認定,則beauty版應該現在張貼照片連結的每一篇文章,都需附上原
: 著作權人之同意書,始可張貼。否則一樣該當於「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
: 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 四、若群組長對於相關法條之規定不熟,可否洽請PTT之法院的法官來判斷一下?還有
: 本站也有免費的法律服務版。洽請正港的律師來解釋一下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如何?
: 敬祝治版愉快
嗯...關於第三點Beauty板的疑問,
我想說明一下。
今天貼在sex板違規的主要原因,
我想主要就如群組長所引用的無名站規其中一點,
"不得轉貼足以危害或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
這才是主要在sex板禁止的主因。
但在Beauty板,性質完全不同,
雖然我不敢說每個人貼上來就代表是Beauty,
但最起碼會被貼在Beauty板大部分都代表是對當事人的一個肯定。
這跟貼在sex板會被意淫的情況可能不太一樣。
所以被貼在Beauty板的人多半不會反感。
在這個情況下,當事人也多半不在意是否有侵權的問題。
但我們還是制定了相關的板規,來因應造成當事人困擾的情況。
而且法律是死的,主要還是人怎麼看,
所以不同的律師或不同的法律專家可能做出的解釋跟結論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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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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