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tiny ( )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rabbit板板主 Eudha
時間Fri Dec 30 13:33:04 2005
※ 引述《smalltiny ( )》之銘言:
: ※ 引述《SES (飛機開進來..卡住)》之銘言:
: : 你提出申訴的時間是 12/13
: : 我也在第一時間就去兔板上看
: : 也有回文判決過
: : 當時板主PO的公告文 以及你的回文
: : 在你提出申訴時就都已經不在板上了
: : 若你說11月公告文就已經PO出
: : 擺放了好多天 損害你的名譽
: : 而你提出告訴卻是12月了
: : 那篇損害你名譽的公告文也已經消失
: 11月初波出 我十一月中才看到
: 結果沒想到十二月我再上板時 已經整個被砍掉
: 那意思是我要天天上去看兔板 還有天天關注兔板公告囉?
: 那公告的確存在 一堆板友都看過
: 那板主自己看了文章 就算沒事?
: : 以上這個事件
: : 你是希望組務做什麼處理呢? 要求板主道歉嗎? 還是?
: 警告或罷免
: : 其次
: : 該板主砍除你的文章卻沒有通知你
: : 板主本來就有砍文章的權力 並且沒有一定要告知的義務
: : 砍到同樣身為當時板主的你的文章
: : 如果認為不合理 在當下與該板主溝通了嗎?
: : 若溝通過之後 該板主依然故我
: : 則在當時必須留備份 在當下提出申訴
: : 否則文章已消失 無從追朔 其實組務也沒有可以判斷的物證
: 當初我有跟她溝通過
: 她的說法是認為那篇文章會引起兔板的爭議
: (這跟當初有位對我不滿的板友的推文有關)
: 那你的意思不就是 她文章砍了 除非我自己波文 有留備份
: 不然得自認倒楣?
: 至於原本提到的那篇公告 我沒有備份
: 但我有把我回的文章 給備份 裡面就有該篇公告的內容
: 那你的意思是要我找人證明她的確波過公告?
對了 當初有人看過我跟她的文章
也就是那篇公告跟我回在公告後的文章
然後有兩位板友因此回信到我信箱
信 我有留著 這可以算人證物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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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lltiny 來自: 59.112.168.246 (12/30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