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在陽光下揮灑汗水)
看板About_Life
標題[討論] 建議組務規定的修改
時間Mon Nov 21 21:56:38 2005
我的建議並非改變規定
只是稍微修改一下用語跟排版而已
原規定如下:
<刪除版主>
1.若為自願退位,於About_Life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再於組務版提出申請。
1>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
為無效。罷免告知文在該版必須置底
2>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
3>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提出申請。
3.罷免程序如下所述
1>罷免版主連署前須先至組務版提出申請
經半數以上組內小組長認為可以提出之後方得提出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但該新增版主若是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3>罷免版主門檻為 30
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4>罷免版主票數統計由組內所有小組長共同進行
每位組長統計出自己的結果(即罷免版主是否成立)
半數以上組長認為罷免成立罷免案即通過
建議改為:
<刪除版主>
1.若為自願退位:於About_Life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About_Life組務版提出申請,經組內小組長會議半數以
上小組長同意之後方得於LifeNewboard提出罷免連署。
1>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
為無效。
2>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並有義務將該罷免文置底。
3>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About_Life版提出申請。
4>罷免程序其他應注意之事項:
A.經小組長會議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但該新增版主若是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B.罷免版主門檻為 30
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C.罷免版主票數統計由組內所有小組長共同進行
每位組長統計出自己的結果(即罷免版主是否成立)
半數以上組長認為罷免成立罷免案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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