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nus (你長進點吧)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上篇證據補充
時間Sun Aug 14 14:35:32 2005
: : 1.買低賣高:
: : 賣家有查價的義務,請不要被抓包後,再辯稱自己不知道售價
: : 本板基於 禁止營利 的大原則下
: : 所有物品,絕對必須是 買多少就賣多少
: : 不得加入任何雜費(車馬費,連絡費,時間損失等)
: : 必要時,版主會要求出示您當初購買的發票或憑證
: : 若拒絕者,一率以板主手中證據來判斷
: : ^^^^^^^^^^^^^^^^^^^^^^^^^^^^^^^^^^^^^^^^^^
: 我不是當事人
: 只是剛好看到 提供一些意見
: 1. 上述版主引用的版規中,
: 版主若能提出證據,證明該網友確實買低賣高,版主當然可以依據版規 作出處分。
: 相反的,版主若無法提出數據證明該網友買低賣高,
: 請問版主 是依據哪一條規定作出處分呢?
: 2."網友無法提供當初購買的發票或憑證" 不代表 她就一定是"買低賣高"。
"若拒絕者,一率以板主手中證據來判斷"而I版主手上有的資訊
就是1.原po曾經是個網路美國代買家
2.網路上所有販售carmex同樣產品的賣家(牠們也算變相代買家吧)
最貴也才38 甚至更低的(Yahoo一查一堆)
他無法提供沒錯,如果無法提供版主就必須拿他沒輒
那每個版友都會這樣說
版主如何維持版務
再說 如果他口氣不要這麼差
我想兩個人也不至於鬧到這裡來吧
(版主也是人阿..被罵也不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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