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nus (你长进点吧)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上篇证据补充
时间Sun Aug 14 14:35:32 2005
: : 1.买低卖高:
: : 卖家有查价的义务,请不要被抓包後,再辩称自己不知道售价
: : 本板基於 禁止营利 的大原则下
: : 所有物品,绝对必须是 买多少就卖多少
: : 不得加入任何杂费(车马费,连络费,时间损失等)
: : 必要时,版主会要求出示您当初购买的发票或凭证
: : 若拒绝者,一率以板主手中证据来判断
: : ^^^^^^^^^^^^^^^^^^^^^^^^^^^^^^^^^^^^^^^^^^
: 我不是当事人
: 只是刚好看到 提供一些意见
: 1. 上述版主引用的版规中,
: 版主若能提出证据,证明该网友确实买低卖高,版主当然可以依据版规 作出处分。
: 相反的,版主若无法提出数据证明该网友买低卖高,
: 请问版主 是依据哪一条规定作出处分呢?
: 2."网友无法提供当初购买的发票或凭证" 不代表 她就一定是"买低卖高"。
"若拒绝者,一率以板主手中证据来判断"而I版主手上有的资讯
就是1.原po曾经是个网路美国代买家
2.网路上所有贩售carmex同样产品的卖家(牠们也算变相代买家吧)
最贵也才38 甚至更低的(Yahoo一查一堆)
他无法提供没错,如果无法提供版主就必须拿他没辄
那每个版友都会这样说
版主如何维持版务
再说 如果他口气不要这麽差
我想两个人也不至於闹到这里来吧
(版主也是人阿..被骂也不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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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239.142
※ 编辑: Lavenus 来自: 219.68.239.142 (08/1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