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tb1 ()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判決] Joke版
時間Sun Aug 7 00:56:33 2005
不太懂你舉出的東西
我覺得版規不是你解釋成怎樣就是怎樣的
我認為我的判決沒有問題,也不會再更動了
若您還是有疑議的話,請向法務上訴
不要再回應到組務版了 謝謝
生活娛樂館代理站長 smarttb1
※ 引述《cappp (mi)》之銘言:
: 「所有針對本站特定使用者,或是某討論板之挑釁文、吵架文、人身攻擊,足以造
: 成板面混亂,以及文章內容中明講、暗指、以諧音暱稱代稱,引起該人或該板板
: 主表達不滿者,板主可以依情況加以處置。」
: 不好意思, 請組務看清楚版規文字
: 要觸犯此規定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 一、對象是針對本站特定使用者,或是某討論板
: 二、必須是挑釁文、吵架文、人身攻擊,足以造成板面混亂
: 三、引起該人或該板板主表達不滿者
: 而不是只要當事人不滿即可
: 組務應該要決定的是本人文字有沒有到達挑釁文、吵架文、人身攻擊,足以造成板面混亂
: 亦即負面批評是否就等同於挑釁文、吵架文、人身攻擊
: 而不是單單有沒有引起當事人不滿
--
▂▄▃▁
▂ ▅▄▂◥██ ▊◥ ▌ █◣ ◥█▉▍█▋◥
◤ ▆▄▁▄ █▊ ▍ ▃◤ █▉ ▌◤ ◥
▍
◢▊ █ ▃▄▆▇▅▃█▋ ▌ █ smarttbl
█◤
▎ ◥ ▊ ▆▄▂
◤◤ ▉▅▂▌ ▍
▋、 ▍ ▌
◤ ▎ ◥ ◢ ◥▌ ▎ by cat918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5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