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Li (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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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不服Law-Service小組長IanLi判決
時間Tue Jan 23 23:14:04 2024
致群組長:
本案件申訴人並未受板主有任何實質處分,小組在基於促進板
友與板主群展開溝通,才以輔導的角度介入,希望透過板務看
板與小組兩個階段的討論,對股檢板板規有相同的理解。
其爭點如下:
文章代碼(AID):
#1bS85RJ1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701871963.A.4C1.html
1F:推 aloness: 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12/07 06:42
宣判文
文章代碼(AID):
#1bdiutPV (Law-Service)
[宣判] ubcs申訴
#1bTPtr_x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704906295.A.65F.html
程序部分,爭點發生地為板務看板股檢板《StockPicket》 ,
在該板板規
#1ZqXu4Zq (StockPicket) 已有相關說明,故小組
在遇到相關爭執,在本於溝通與看板自治的精神上,積極輔導
申訴板友先至股檢板發起以認為板主違反板規理解進行檢舉,
這在宣判文中程序一段有詳細說明;另在板主並未實質進行對
板友有所處分情況之下,依據比例原則出發,做成主文重述對
板規的小組見解,並對板主附帶板務指導作成建議以增強板務
品質。
以客觀來看,相關爭點主因為溝通理解上的落差,所以更需要
時間來嘗試建立良性溝通,而不直接跳到誰是誰非的爭執上。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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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706022848.A.C71.html
2F:推 ubcs: 公務檢舉看板推文處置已有判決效力,所以需 59.120.192.119 01/25 15:54
3F:→ ubcs: 要有人被實質處份,才要處份這種亂搞行為? 59.120.192.119 01/25 15:56
4F:→ ubcs: A板至今仍不認為自己本身處置有問題溝通到哪 59.120.192.119 01/25 15:57
5F:→ ubcs: 裡? 這不是問題有錯誤解釋,已經是錯誤判決 59.120.192.119 01/25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