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ls (世間法是無常、苦和無我)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申請] 不服HumService組務之判決
時間Sun Jan 24 21:17:58 2021
申訴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稱:HumService
被申訴板主ID:t0444564
申訴文章文章代碼(AID):
原申訴文:
#1VuM_zpm (HumService)
判決文:
#1W0HbTZH (HumService)
主旨:
1、依照Buddhism板規懲處minpanda。
2、依照Buddhism板規懲處Mian1997。
內容:
詳細理由已在原申訴文內文以及判決文之推文。
本人認為,t0444564於判決文中,既已肯認minpanda及Mian1997已違犯Buddhism之板規。按
照Buddhism規定而言,即應按照板規來進行裁罰,不該以意見或他語來含糊帶過應為之裁示
。
此處,另明舉一點。
觀Buddhism板規第一項之內容:「壹、方向:初學至解脫,到最後成佛的過程,均需禮敬三
寶,嚴守身口意三業。」
既是「嚴守」身口意三業,則不宜輕縱,雖然實務上會有視情況而有或嚴或寬的空間,但倘
若事件本身於常情常理已是「嚴重」、「難以接受」或「難以信服」的程度,則從寬乃是無
理之事。
觀minpanda板主處理自犯板規一事。minpanda的處理方式竟是湮滅違犯板規之證據,規避板
規之裁罰、迴避自我之糾舉。此等行徑,不論從品行、處事及態度,實在是難以能認為這是
身為Buddhism板主該做出來的事。
這在公眾事務的影響上,很難期待minpanda的處置會是可信、合理及公正。這對於Buddhism
實為莫大之傷害。
又從minpanda處理Mian1997嚴重的歧視言論,亦可見到端倪。(即使是Buddhism的懺悔條款
,最多也是改判「原水桶期間*1/2」,並未有不罰的選項。)
因此,本人在此請求,除處理必要之板務外,至少應判處minpanda兩週以上的水桶,以期端
正Buddhism板。並請求對Mian1997的嚴重歧視言論,判處水桶之處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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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awls: [補充] 01/29 08:28
2F:→ hawls: 意見: 01/29 08:28
3F:→ hawls: 1、minpanda超貼經文,應裁罰一次。 01/29 08:28
4F:→ hawls: 2、minpanda未就板規對自己進行裁罰,應再裁罰一次。 01/29 08:28
5F:→ hawls: 理由: 01/29 08:28
6F:→ hawls: 超貼經文的板規,所限制的對象,為所有的使用者(含管理者 01/29 08:28
7F:→ hawls: )。但使用職權並依照板進行管理事宜,唯管理者所特有。 01/29 08:28
8F:→ hawls: 故認為不宜將1、2項合為一事視之,而應分別進行裁罰。 01/29 08:28
9F:→ hawls: 又Buddhism基礎水桶天數為一週(7天)。請求對minpanda 水 01/29 08:28
10F:→ hawls: 桶兩週,已是從1、2項各課以最低裁罰天數,已是從寬處置。 01/29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