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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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請] 申請請群組長審核並規定斗數版主復決投票
時間Tue May 2 00:07:32 2017
其實,仔細看了下規定,Paulnewman新增版主複決的規定的確是不合群組規沒錯。
1.(依據群組規定)
六、新增板主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現任板主推薦具擔任板主資格之板友擔任板主。
推薦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並由小組長進行審核。
推薦之必要流程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a. 該板板友若對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新增此項複決規定。
===========================================================================
(總結)
群組規寫得很清楚,投票方式由小組長在""小組規定""內訂定清楚。
不然就必須依照群組規所寫的(1)(2)(3)項來辦理。
然而~閱讀("""所有的命理小組組規"""),
根本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是有關於新增版主
複決投票的相關規定。而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Paulnewman竟想跟MRZ一樣,僅
用一篇公告,就自行決定需登入次數180次的標準才能投票。
而剛好,在版上反對版主群的人中卻不乏有登入次數離180有段距離的人,此外~如其他
版友所說小組長的這個設定還是無法保證來投票的究竟是(本版發過言的使用者)還是登
入次數多的不相干人士??
又~即使是在復版後才來斗數版的新版友,為什麼就沒有資格發表意見?
新版友不是人嗎?
但最重要的是,既然依照群組規所說: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
(總結2)
那麼依照規定,小組規裡完全沒有任何一個字是有關新增版主的規範。
既然這樣,就必須按照群組規給的三個條件來複決,然而群組規的3個條件,
""""根本就沒有限制登入次數""""~~~~~~~!!!!!
既然如此~之前選版主也沒有設登入門檻,這次既然登入次數不能保證是否為版友,
那就更不該設限,不然以後就只會變成投票的門檻完全沒有法規標準,純看小組長
認為那種限制比較有利,就採用哪種方式。
而且也會變成同樣是複決或投票沒有一個具體規定標準,同樣的投票換成別版,
可能標準又變了。所以結論是,既然小組規沒有相關具體規定。那就按法規走,
依照群組規的三個條件重新舉辦複決。而群組規並沒有設定限制。
讓其他復版後對新版主施政有印象的新版友,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力。
所以,真的建議這個不合法規和程序的投票真的應該重新弄的周延點,才合法。
※ 引述《kadone (阿忠)》之銘言:
: 相關的公告~我已經轉錄在上面兩篇~
: 這次LIFE新版主的復決規定公告~
: 很多地方不合理~
: 而公告中說~可以請群組長審核裡面的內容~
: 所以申請請群組長重新審核相關規定~
: 並且重新制定合理的復決投票規定~
: 【相關復決投票規定及問題】
: 今天Paulnewman在小組版提出LIFE版主投票公告~
: #1P0ljxyp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Life版版主複決投票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gic_Center/M.1493367675.A.F33.html
: 但裡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 請群組長重新裁定後舉辦~不然這個投票
: 就會變成無法反映LIFE版民意而且一堆人不知道的投票~
: 詳細問題如下:
: 第一~(投票應該在LIFE版)
: 小組長說復決投票在小組版舉行.
: LIFE版的投票應該是在(LIFE版)舉行吧.不然小組長自己都會說
: 之前公告.會讓不常來小組版的人不知道.小組版的人氣是很高嗎?
: 不然~版眾怎麼(知道)原來有投票?
: 然後怎麼投票也沒說.? 投票的方式也沒說~
: 最後結果只會是LIFE版友在不知道有投票~
: 也不知道怎麼投票的情況下~復決這件事就結束了~
: 然後還沒有宣導今天就一公告就匆忙投票
: 第二~(有關群組方有意見這句話)
: 就算要投票.也應該先宣導一個時間.讓大家知道.
: 而且既然是照群組規~應該先呈給群組長看
: 是 否 妥 當 才對吧~
: 小組長內文中說如果群組方有意見~可以提出並修改~
: 問題是他根本沒呈給群組長~群組長哪裡知道?
: 第三~(選版主沒有資格限制~現在才有~偏偏限定的資格又不能保證是版友)
: 小組長公告中提到~
: 關於資格限制登入180次.理由是要確定是隱版前
: 版友.首先是登入次數不等於註冊天數.再來~
: 既然已經恢復復版~那麼對於這陣子才來斗數版~
: 然後對新版主施政不滿的新版友理當也能投票~
: 最重要的是~~如果要確定是不是原版友~應該是
: 在隱版前(有發過文)的人才有投票資格.不然即便
: 登入次數1萬次~但是從沒來過LIFE版.那跟登入次
: 數不到10次的人沒什麼差別~
: 要不然如果投票的都是登入次數180次以上的
: [他版人士]~那根本沒意義~而且既然版主投票時~
: 都沒有限制資格~為何復決卻要?
: 所以這部分~要不就嚴謹一點只開放曾經有發過文的人投票~
: 再不然就是LIFE版復版至今已經1個月多~
: 只要登入次數超過30次都可以投票才對~
: 因為復版後才來斗數版看文的人理應也能表達自己的意見~
: 況且~
: 登入30次又有在該版發文~連罷免都能提了~為什麼只是複決投票
: 而已卻反而不能?
: 2. 透過連署罷免板主,連署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且由小組長對是否通過進行審核。
: 發起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 c. 曾於該板發言。
: d. 曾針對罷免理由提出申訴。
: e. 無正在進行之申訴案。
: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 c. 曾於該板發言
: 連署票數最低限制:贊成票 > 反對票
: 所以申請請群組長協助處理以上問題~再開放投票~不然~
: 這投票有什麼意義~連我都不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3654855.A.285.html
※ 編輯: gkc (36.229.13.243), 05/02/2017 00:09:34
1F:噓 eternalviva: 這個國文我也是醉了 小組沒訂就按照這三項 小組長限 05/02 00:23
2F:→ eternalviva: 制資格可沒違反這三項 順便去看看群規12-1 沒禁止就 05/02 00:23
3F:→ eternalviva: 代表同意 05/02 00:23
4F:→ eternalviva: 讓我醉的 還有邏輯及自己審判的勇氣 05/02 00:24
如果是這樣,當初MRZ就不會因為只用一篇公告了事就被站長永不任用了。
站長在版務版中有說得很清楚~!!
然而,細讀該公告文與置底文,發現該組規:
A. 年代過於久遠,恐已無法用來治理目前的群組運作狀況
B. 形式過於隨意(我很意外卡漫群組竟然只靠一篇歷代剪貼起來的文章作為組規,
而沒有一篇正式的、成篇章的組規文件)
C. 根本的重點是,關於試閱看板通過的評價標準,沒有客觀性可言。
很顯然的是,如果:
A. 該條文已經不符合當前群組使用狀況,與其他群組的類似規定落差過大
B. 形式上不利於使用者搜尋、理解群組規定
C. 沒有可供試閱看板板主、使用者依循與努力促使試閱通過之客觀標準
那麼,目前的規定,
等於給小組長一個只要給個說法、寫篇作文,而不需論證與客觀資料佐證的空間。
這樣的規定,跟沒有規定比起來,差距很小。
反而,有個跟沒規定一樣的規定,會讓使用者感受到欺騙。
2016年了,不,都快2017年了,
我們應該盡可能把握每次機會修改掉讓使用者感受到欺騙的(假)規定。
5F:→ malosing: 可以請gkc解釋一下 這次你說復版後 來逛life版的是 05/02 00:26
6F:→ malosing: 版友 那你上次怎麼說像我這樣也是復版後逛life版的不是 05/02 00:26
7F:→ malosing: 版友啊? 05/02 00:26
上次討論的是版主投票,所以當然要以版主投票的時間點為準,過去隱版前有參與的
才能算版友。
然而今天的主題是什麼?? 是"""新增版主的複決"""耶~
那新增版主什麼時候開始施政?? 不就是4月14日開始??
所以既然要對新增版主的施政做適任與否的評價,那從4月14日起這兩個人施政期間
有親身經歷過的人當然就有投票資格和發表意見的權力。
兩者主題根本不同,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8F:→ u9003096: 這條文看起來,之前沒有遇到有人提複決.所以沒規定 05/02 00:32
9F:→ u9003096: 現在遇到了 ,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05/02 00:33
問題是小組規內根本沒有新增規定。
要是他先新增了相關的規定再來舉辦,也許還OK。
而且既然是小組規,就應該要成篇成體系,所有細節也要一清二楚。
而且各版都要依循這套標準。
10F:→ u9003096: 等於群組版已經授權小組長訂定相關辦法的權力 05/02 00:33
11F:→ u9003096: 小組長依職權訂定沒什麼問題..因為被授權 05/02 00:34
12F:→ u9003096: 所以相關的條件以及投票的門檻等...亦由小組長訂定之 05/02 00:35
依程序你要先有法規出來才能執行。
就像當初的公投法,也是先生出法規和規定來,才能舉辦。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00:39
13F:→ u9003096: 小組長不是於#1P0ljxyp公告投票辦法後舉辦投票嗎H? 05/02 01:03
14F:→ malosing: 我問你的是關於版友的認定耶 回答的是否不對題 05/02 01:04
以我的認定標準需要有發文,登錄次數不是重點。
但既然小組長堅持登入次數,那照他的方式也不該設限。
15F:→ u9003096: 而且大家在討論組規.您提公投法........ 05/02 01:05
你知道當初MRZ怎麼被永不任用的嗎??
就是因為以一篇公告代替正式的組規,所以才被解職。人家規定是說在(小組規)中制定
,那你就要在小組規中(確實有制定相關規則)才算有效。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08:48
16F:→ u9003096: 問題在於,網路是開放空間,並不會因為你個人的認定 05/02 01:10
17F:→ malosing: 所以你說那些復版後來逛的到底是不是版友 好疑惑 05/02 01:10
群組的罷免規定中就有 (曾在該版發言) 的條件,所以沒有問題。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1:50
18F:→ u9003096: 而被評估為適當與否,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認定.. 05/02 01:11
19F:→ malosing: 你一下子說要發文過才是版友 一下子又說復版後來看版 05/02 01:11
20F:→ malosing: 的也是版友 不太懂 05/02 01:11
一個是我的標準,一個是按照小組長的規定所推論的合理邏輯,所以並不衝突。
然而我本來就認為小組長的門檻設定壓根就無法鑑別是不是版友。
21F:→ u9003096: 所以組規的條文只會授權小組長訂定..若訂定不適當 05/02 01:11
22F:→ u9003096: 閣下可以提出申請,但回到前面說的.有人認為適當 05/02 01:12
23F:→ u9003096: 有人認為不適當,最後會變成各說各話,很多人天天在看戲 05/02 01:13
很明顯他的門檻跟他的邏輯(如何認定版友),根本邏輯上有太大破綻。
但不管如何,不合群組規定是事實。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5:22
24F:→ u9003096: 所以回到我之前的話....維持自己的高度 05/02 01:14
25F:→ u9003096: 哎..閣下還是不了解,邏輯上有沒有破綻不是重點 05/02 01:15
26F:→ u9003096: 您認定的不合群組規,在未經群組長判決下,也不是定案 05/02 01:16
但白紙黑字就那樣寫,MRZ的判例也是最好的例子~!!
如果這樣都能過,那直接恭請MRZ回來復職就好啦,因為這下他的做法通通都變成對的。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7:38
27F:→ malosing: u大所說的其實還是那句老話 :那是你認為 群組長自會判 05/02 01:17
28F:→ malosing: 定 05/02 01:17
29F:→ malosing: 沒有你直接就可以判定是事實的空間 05/02 01:17
30F:→ u9003096: 像我就認為這個條文,以充分授權小組長訂定並執行 05/02 01:17
31F:→ u9003096: 所以在網路上,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想法 05/02 01:17
那一個事實,既然這樣MRZ就可以這樣主張,何罪之有?
還被永不任用,有些事情是事實勝於雄辯。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9:09
32F:→ malosing: 同上 我也認為很合理 05/02 01:18
33F:→ u9003096: 這個,我花時間和您討論這條文,你提mrz,這...... 05/02 01:18
因為MRZ的判例就告訴我們,如果標準是需依照具體組規,那就不能以公告任意代替。
不然就會像站長說的,等於縱容小組長只要給個說法寫篇文章不需客觀的佐證和具體
的標準。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1:25
34F:→ u9003096: mrz可以自己去主張,自己去申請,跟這次複決的關係??? 05/02 01:21
關係是~依據MRZ案的邏輯,既然群組規說的是複決規定要有小組規,那你沒有小組規
卻只用一篇公告來處理,那就跟MRZ當初不依法規以公告處理的狀況完全一樣,所以無
效。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3:34
36F:→ u9003096: 我建議閣下還是回歸條文好了...因為不一樣的兩件事 05/02 01:22
37F:→ u9003096: 如果講在一起,大家實在沒有焦點..閣下對條文有意義 05/02 01:23
38F:噓 y50: 讓他去唱獨角戲,降他就人來轟,你繼續加油,明天再上來看戲 05/02 01:24
你先想想怎樣才不會讓斗數版繼續經營不善吧。
39F:→ u9003096: 應該單就條文進行討論,會比較實際一些... 05/02 01:25
文章代碼(AID):
#1OAC0pmE (AboutBoards)
這篇就是MRZ案的懶人包。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6:52
40F:→ malosing: 我也認為你一直提mrz案例 不太對題 05/02 01:26
兩案管理者的處理方式幾乎雷同,當然可以拿判例來比對。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7:43
41F:→ u9003096: 我明天客戶都約滿了,我最後再講一次.mrz不是因複決 05/02 01:29
42F:→ u9003096: 這個部分被判罰,您目前訴求是複決相關... 05/02 01:30
他不是因為複決,但是一樣是犯了以公告替代正式組規的錯誤。
重點在這,事件不同,但是錯誤的方式一樣。
43F:→ u9003096: 真心建議你,就事情本身進行討論,提到其他的不但失焦 05/02 01:30
44F:→ u9003096: 也無助於閣下的訴求...畢竟閣下訴求的是複決 05/02 01:31
45F:→ malosing: mrz不是單一事件 跟這複決案的關聯可說是微乎其微 05/02 01:32
46F:→ u9003096: 去提管理方式芸芸.....對閣下訴求並無助益 05/02 01:32
47F:→ antiasus: u9大,就放著讓群組長處理吧.夾七雜八很正常... 05/02 01:32
48F:→ u9003096: 至於斗數版經營善不善,似乎也沒有相關規定要版主衝業績 05/02 01:33
49F:→ u9003096: 畢竟這是在國家研究院下面的版...還是以學術為前提 05/02 01:33
※ 編輯: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2:55
50F:噓 y50: 都洗完澡還完喔,U大去休息免傷了精神。 05/02 01:54
沒人來討論,是有什麼學術研討可言?
還有樓上這位你還是少出現吧,不然看到你就會讓人聯想到斗數版的經營慘況。
※ 編輯: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6:18
51F:→ y50: 至於命板的事不需不受歡迎帳號多操心,你的身分多費心惹哈哈 05/02 01:56
造成費心的原因不就是某人的慘況造成?
※ 編輯: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7:16
52F:→ y50: 我就是想讓他沉靜一段時間怎樣?是你板主還是我啊,不歡迎帳號 05/02 01:57
版風是版主獨裁決定?
如果要沉靜,請個小學生來當版主也做得到。
但版上有人罵做得爛、很糟糕、人治等等就非常不應該了。
※ 編輯: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9:21
53F:→ y50: 哈哈哈哈真好玩......管好自己的工作,命板不需不受歡迎關心 05/02 01:59
講不出話,只好顧左右而言他了?
※ 編輯: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9:53
54F:→ y50: 我就想先降經營,好爽....晚安安小罐罐 05/02 01:59
在版上被罵作很爛,還可以好爽,確定真的是來當版主?
※ 編輯: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2:00:55
55F:噓 y50: 我一直想學習你在龍珠板的風格ㄝ,人治喔?沒人說ㄝ,哈哈哈 05/02 02:02
56F:→ y50: 大家都來信鼓勵作的很好,唉跟你談話無趣,你繼續喔小罐罐88 05/02 02:05
對啊~祝你的公司也經營得跟斗數版的現況一樣好。
顧客人氣相信也可以跟斗數版的人氣一樣傑出。
※ 編輯: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2:25:09
57F:→ malosing: 最後回應y版主的這段話是不是有點超過? 05/02 02:27
我是稱讚耶,怎麼會超過? 他不是自認為做得很好? 那稱讚他何妨?
※ 編輯: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2:29:28
58F:→ malosing: 可是你說的話跟他認知應該是不同他吧? 05/02 02:42
59F:→ malosing: 你在前面已表示過 life版經營不善 現在說別人的事業 05/02 02:43
60F:→ malosing: 跟life版一樣 這樣應該是攻擊了吧? 05/02 02:43
對於他說的話,我改觀了不行?
61F:噓 Derek324kimo: 這樣的鬧劇到底要演到什麼時候... 05/02 03:18
62F:→ NohohonZoku: 就笑一笑,每天都有好心情有益健康。:) 05/02 03:20
63F:→ NohohonZoku: 就像先前u大所說,如果要一直偏離討論的問題,申訴越 05/02 03:30
64F:→ NohohonZoku: 多也只是浪費時間。 05/02 03:30
65F:推 raio: 不不不,在下認為,只要立場不同,話語就會被認定為攻擊。 05/02 03:39
66F:→ raio: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申訴自己的,別人就不要插嘴了 05/02 03:40
67F:→ raio: 然後最好是,人身攻擊的申訴就免了,免得越搞越糟糕 05/02 03:40
68F:→ antiasus: 你要不要先去道德勸說授權書貼在板上跟被授權的人? 05/02 09:45
69F:噓 y50: 原PO你費心了,這穿越PTT全是為了你,任何事沒比這個重要爽吧 05/02 13:33
70F:→ y50: 板友寫信說我治理好棒,尤其處理不受歡迎者,信你要看嗎??? 05/02 13:34
71F:→ y50: 要得話留個話,轉信件給你,你先去找個工作,事業你哪懂啊ㄎ 05/02 13:35
哪些版友我隨便想都知道是誰,不過就像砍八田與一的頭,也一定會有特定族群叫好。
所以你要認為好,我也沒意見。不過找工作的話不勞你費心,如果我的人生經營得跟
現在的斗數版以及貴公司的經營一樣傑出的話,或許我需要煩惱找工作這件事。
※ 編輯: gkc (36.229.17.214), 05/02/2017 14:58:03
72F:噓 y50: 你的人生你的命盤.唉,只能說一事無程悲慘一片,費你心喔噁吐 05/02 14:58
對啊~我應該像LIFE版和貴公司的經營成果看齊,另外是一事無"成"喔。
另外,我也不認為以閣下的功力來指點我的命盤有任何說服力。
73F:→ y50: 命板我花一點點功夫就很棒了,不爽來跟我選版主,啊你不行ㄎ 05/02 15:00
74F:→ y50: 命板好不好,不受歡迎者我只是當耳邊風,真的還念你ㄝ,沒算 05/02 15:02
75F:→ y50: 到有今日吧,當初你不該提醒我申述的,真是自己挖坑哈哈哈哈 05/02 15:03
對啊,我也覺得很棒,相信貴公司的績效也跟斗數版一樣棒。
尤其獲利數字更要跟斗數版的傑出人氣看齊。
76F:→ y50: 要來去開會了,記得去找工作喔罐罐,真心關心罐罐你ㄝㄎㄎㄎ 05/02 15:04
都跟斗數版一樣傑出了,應該不用開會了吧。
※ 編輯: gkc (36.229.17.214), 05/02/2017 15:08:13
77F:噓 y50: 是一事無前程喔.解讀清楚,給人看都說爛盤,心有戚戚焉罐罐88 05/02 15:10
沒有這種國文用法喔~給人看,如果那些人功力連你都比不上的話,那聽聽就好。
還有,對啊,我的盤如果沒有像斗數版現在的經營績效和經營者一樣的傑出。
那還真的是比較爛,甘拜下風喔。
※ 編輯: gkc (36.229.17.214), 05/02/2017 15:16:31
78F:→ NohohonZoku: 良心建議,改去女板經營或許更好發揮喔,只是不能打 05/02 15:27
79F:→ NohohonZoku: 「第一名師」那段自介了。 05/02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