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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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请] 申请请群组长审核并规定斗数版主复决投票
时间Tue May 2 00:07:32 2017
其实,仔细看了下规定,Paulnewman新增版主复决的规定的确是不合群组规没错。
1.(依据群组规定)
六、新增板主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现任板主推荐具担任板主资格之板友担任板主。
推荐程序由小组长订定,并由小组长进行审核。
推荐之必要流程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
a. 该板板友若对新任板主之适任性有异议,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个月内,
於小组组务板向小组长要求复决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
若小组组规并无规范,则依下列规则进行复决投票。
(1) 小组长於小组组务板举办投票。
(2) 投票选项为 (a) 赞成 (b) 反对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赞成票小於反对票,则不得续任板主。
新增此项复决规定。
===========================================================================
(总结)
群组规写得很清楚,投票方式由小组长在""小组规定""内订定清楚。
不然就必须依照群组规所写的(1)(2)(3)项来办理。
然而~阅读("""所有的命理小组组规"""),
根本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是有关於新增版主
复决投票的相关规定。而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Paulnewman竟想跟MRZ一样,仅
用一篇公告,就自行决定需登入次数180次的标准才能投票。
而刚好,在版上反对版主群的人中却不乏有登入次数离180有段距离的人,此外~如其他
版友所说小组长的这个设定还是无法保证来投票的究竟是(本版发过言的使用者)还是登
入次数多的不相干人士??
又~即使是在复版後才来斗数版的新版友,为什麽就没有资格发表意见?
新版友不是人吗?
但最重要的是,既然依照群组规所说:
若小组组规并无规范,则依下列规则进行复决投票。
(1) 小组长於小组组务板举办投票。
(2) 投票选项为 (a) 赞成 (b) 反对
===========================================================================
(总结2)
那麽依照规定,小组规里完全没有任何一个字是有关新增版主的规范。
既然这样,就必须按照群组规给的三个条件来复决,然而群组规的3个条件,
""""根本就没有限制登入次数""""~~~~~~~!!!!!
既然如此~之前选版主也没有设登入门槛,这次既然登入次数不能保证是否为版友,
那就更不该设限,不然以後就只会变成投票的门槛完全没有法规标准,纯看小组长
认为那种限制比较有利,就采用哪种方式。
而且也会变成同样是复决或投票没有一个具体规定标准,同样的投票换成别版,
可能标准又变了。所以结论是,既然小组规没有相关具体规定。那就按法规走,
依照群组规的三个条件重新举办复决。而群组规并没有设定限制。
让其他复版後对新版主施政有印象的新版友,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力。
所以,真的建议这个不合法规和程序的投票真的应该重新弄的周延点,才合法。
※ 引述《kadone (阿忠)》之铭言:
: 相关的公告~我已经转录在上面两篇~
: 这次LIFE新版主的复决规定公告~
: 很多地方不合理~
: 而公告中说~可以请群组长审核里面的内容~
: 所以申请请群组长重新审核相关规定~
: 并且重新制定合理的复决投票规定~
: 【相关复决投票规定及问题】
: 今天Paulnewman在小组版提出LIFE版主投票公告~
: #1P0ljxyp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Life版版主复决投票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93367675.A.F33.html
: 但里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 请群组长重新裁定後举办~不然这个投票
: 就会变成无法反映LIFE版民意而且一堆人不知道的投票~
: 详细问题如下:
: 第一~(投票应该在LIFE版)
: 小组长说复决投票在小组版举行.
: LIFE版的投票应该是在(LIFE版)举行吧.不然小组长自己都会说
: 之前公告.会让不常来小组版的人不知道.小组版的人气是很高吗?
: 不然~版众怎麽(知道)原来有投票?
: 然後怎麽投票也没说.? 投票的方式也没说~
: 最後结果只会是LIFE版友在不知道有投票~
: 也不知道怎麽投票的情况下~复决这件事就结束了~
: 然後还没有宣导今天就一公告就匆忙投票
: 第二~(有关群组方有意见这句话)
: 就算要投票.也应该先宣导一个时间.让大家知道.
: 而且既然是照群组规~应该先呈给群组长看
: 是 否 妥 当 才对吧~
: 小组长内文中说如果群组方有意见~可以提出并修改~
: 问题是他根本没呈给群组长~群组长哪里知道?
: 第三~(选版主没有资格限制~现在才有~偏偏限定的资格又不能保证是版友)
: 小组长公告中提到~
: 关於资格限制登入180次.理由是要确定是隐版前
: 版友.首先是登入次数不等於注册天数.再来~
: 既然已经恢复复版~那麽对於这阵子才来斗数版~
: 然後对新版主施政不满的新版友理当也能投票~
: 最重要的是~~如果要确定是不是原版友~应该是
: 在隐版前(有发过文)的人才有投票资格.不然即便
: 登入次数1万次~但是从没来过LIFE版.那跟登入次
: 数不到10次的人没什麽差别~
: 要不然如果投票的都是登入次数180次以上的
: [他版人士]~那根本没意义~而且既然版主投票时~
: 都没有限制资格~为何复决却要?
: 所以这部分~要不就严谨一点只开放曾经有发过文的人投票~
: 再不然就是LIFE版复版至今已经1个月多~
: 只要登入次数超过30次都可以投票才对~
: 因为复版後才来斗数版看文的人理应也能表达自己的意见~
: 况且~
: 登入30次又有在该版发文~连罢免都能提了~为什麽只是复决投票
: 而已却反而不能?
: 2. 透过连署罢免板主,连署程序由小组长订定,且由小组长对是否通过进行审核。
: 发起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 c. 曾於该板发言。
: d. 曾针对罢免理由提出申诉。
: e. 无正在进行之申诉案。
: 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 c. 曾於该板发言
: 连署票数最低限制:赞成票 > 反对票
: 所以申请请群组长协助处理以上问题~再开放投票~不然~
: 这投票有什麽意义~连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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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3.24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3654855.A.285.html
※ 编辑: gkc (36.229.13.243), 05/02/2017 00:09:34
1F:嘘 eternalviva: 这个国文我也是醉了 小组没订就按照这三项 小组长限 05/02 00:23
2F:→ eternalviva: 制资格可没违反这三项 顺便去看看群规12-1 没禁止就 05/02 00:23
3F:→ eternalviva: 代表同意 05/02 00:23
4F:→ eternalviva: 让我醉的 还有逻辑及自己审判的勇气 05/02 00:24
如果是这样,当初MRZ就不会因为只用一篇公告了事就被站长永不任用了。
站长在版务版中有说得很清楚~!!
然而,细读该公告文与置底文,发现该组规:
A. 年代过於久远,恐已无法用来治理目前的群组运作状况
B. 形式过於随意(我很意外卡漫群组竟然只靠一篇历代剪贴起来的文章作为组规,
而没有一篇正式的、成篇章的组规文件)
C. 根本的重点是,关於试阅看板通过的评价标准,没有客观性可言。
很显然的是,如果:
A. 该条文已经不符合当前群组使用状况,与其他群组的类似规定落差过大
B. 形式上不利於使用者搜寻、理解群组规定
C. 没有可供试阅看板板主、使用者依循与努力促使试阅通过之客观标准
那麽,目前的规定,
等於给小组长一个只要给个说法、写篇作文,而不需论证与客观资料佐证的空间。
这样的规定,跟没有规定比起来,差距很小。
反而,有个跟没规定一样的规定,会让使用者感受到欺骗。
2016年了,不,都快2017年了,
我们应该尽可能把握每次机会修改掉让使用者感受到欺骗的(假)规定。
5F:→ malosing: 可以请gkc解释一下 这次你说复版後 来逛life版的是 05/02 00:26
6F:→ malosing: 版友 那你上次怎麽说像我这样也是复版後逛life版的不是 05/02 00:26
7F:→ malosing: 版友啊? 05/02 00:26
上次讨论的是版主投票,所以当然要以版主投票的时间点为准,过去隐版前有参与的
才能算版友。
然而今天的主题是什麽?? 是"""新增版主的复决"""耶~
那新增版主什麽时候开始施政?? 不就是4月14日开始??
所以既然要对新增版主的施政做适任与否的评价,那从4月14日起这两个人施政期间
有亲身经历过的人当然就有投票资格和发表意见的权力。
两者主题根本不同,当然不能混为一谈。
8F:→ u9003096: 这条文看起来,之前没有遇到有人提复决.所以没规定 05/02 00:32
9F:→ u9003096: 现在遇到了 ,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 05/02 00:33
问题是小组规内根本没有新增规定。
要是他先新增了相关的规定再来举办,也许还OK。
而且既然是小组规,就应该要成篇成体系,所有细节也要一清二楚。
而且各版都要依循这套标准。
10F:→ u9003096: 等於群组版已经授权小组长订定相关办法的权力 05/02 00:33
11F:→ u9003096: 小组长依职权订定没什麽问题..因为被授权 05/02 00:34
12F:→ u9003096: 所以相关的条件以及投票的门槛等...亦由小组长订定之 05/02 00:35
依程序你要先有法规出来才能执行。
就像当初的公投法,也是先生出法规和规定来,才能举办。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00:39
13F:→ u9003096: 小组长不是於#1P0ljxyp公告投票办法後举办投票吗H? 05/02 01:03
14F:→ malosing: 我问你的是关於版友的认定耶 回答的是否不对题 05/02 01:04
以我的认定标准需要有发文,登录次数不是重点。
但既然小组长坚持登入次数,那照他的方式也不该设限。
15F:→ u9003096: 而且大家在讨论组规.您提公投法........ 05/02 01:05
你知道当初MRZ怎麽被永不任用的吗??
就是因为以一篇公告代替正式的组规,所以才被解职。人家规定是说在(小组规)中制定
,那你就要在小组规中(确实有制定相关规则)才算有效。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08:48
16F:→ u9003096: 问题在於,网路是开放空间,并不会因为你个人的认定 05/02 01:10
17F:→ malosing: 所以你说那些复版後来逛的到底是不是版友 好疑惑 05/02 01:10
群组的罢免规定中就有 (曾在该版发言) 的条件,所以没有问题。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1:50
18F:→ u9003096: 而被评估为适当与否,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认定.. 05/02 01:11
19F:→ malosing: 你一下子说要发文过才是版友 一下子又说复版後来看版 05/02 01:11
20F:→ malosing: 的也是版友 不太懂 05/02 01:11
一个是我的标准,一个是按照小组长的规定所推论的合理逻辑,所以并不冲突。
然而我本来就认为小组长的门槛设定压根就无法监别是不是版友。
21F:→ u9003096: 所以组规的条文只会授权小组长订定..若订定不适当 05/02 01:11
22F:→ u9003096: 阁下可以提出申请,但回到前面说的.有人认为适当 05/02 01:12
23F:→ u9003096: 有人认为不适当,最後会变成各说各话,很多人天天在看戏 05/02 01:13
很明显他的门槛跟他的逻辑(如何认定版友),根本逻辑上有太大破绽。
但不管如何,不合群组规定是事实。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5:22
24F:→ u9003096: 所以回到我之前的话....维持自己的高度 05/02 01:14
25F:→ u9003096: 哎..阁下还是不了解,逻辑上有没有破绽不是重点 05/02 01:15
26F:→ u9003096: 您认定的不合群组规,在未经群组长判决下,也不是定案 05/02 01:16
但白纸黑字就那样写,MRZ的判例也是最好的例子~!!
如果这样都能过,那直接恭请MRZ回来复职就好啦,因为这下他的做法通通都变成对的。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7:38
27F:→ malosing: u大所说的其实还是那句老话 :那是你认为 群组长自会判 05/02 01:17
28F:→ malosing: 定 05/02 01:17
29F:→ malosing: 没有你直接就可以判定是事实的空间 05/02 01:17
30F:→ u9003096: 像我就认为这个条文,以充分授权小组长订定并执行 05/02 01:17
31F:→ u9003096: 所以在网路上,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想法 05/02 01:17
那一个事实,既然这样MRZ就可以这样主张,何罪之有?
还被永不任用,有些事情是事实胜於雄辩。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9:09
32F:→ malosing: 同上 我也认为很合理 05/02 01:18
33F:→ u9003096: 这个,我花时间和您讨论这条文,你提mrz,这...... 05/02 01:18
因为MRZ的判例就告诉我们,如果标准是需依照具体组规,那就不能以公告任意代替。
不然就会像站长说的,等於纵容小组长只要给个说法写篇文章不需客观的佐证和具体
的标准。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1:25
34F:→ u9003096: mrz可以自己去主张,自己去申请,跟这次复决的关系??? 05/02 01:21
关系是~依据MRZ案的逻辑,既然群组规说的是复决规定要有小组规,那你没有小组规
却只用一篇公告来处理,那就跟MRZ当初不依法规以公告处理的状况完全一样,所以无
效。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3:34
36F:→ u9003096: 我建议阁下还是回归条文好了...因为不一样的两件事 05/02 01:22
37F:→ u9003096: 如果讲在一起,大家实在没有焦点..阁下对条文有意义 05/02 01:23
38F:嘘 y50: 让他去唱独角戏,降他就人来轰,你继续加油,明天再上来看戏 05/02 01:24
你先想想怎样才不会让斗数版继续经营不善吧。
39F:→ u9003096: 应该单就条文进行讨论,会比较实际一些... 05/02 01:25
文章代码(AID):
#1OAC0pmE (AboutBoards)
这篇就是MRZ案的懒人包。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6:52
40F:→ malosing: 我也认为你一直提mrz案例 不太对题 05/02 01:26
两案管理者的处理方式几乎雷同,当然可以拿判例来比对。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7:43
41F:→ u9003096: 我明天客户都约满了,我最後再讲一次.mrz不是因复决 05/02 01:29
42F:→ u9003096: 这个部分被判罚,您目前诉求是复决相关... 05/02 01:30
他不是因为复决,但是一样是犯了以公告替代正式组规的错误。
重点在这,事件不同,但是错误的方式一样。
43F:→ u9003096: 真心建议你,就事情本身进行讨论,提到其他的不但失焦 05/02 01:30
44F:→ u9003096: 也无助於阁下的诉求...毕竟阁下诉求的是复决 05/02 01:31
45F:→ malosing: mrz不是单一事件 跟这复决案的关联可说是微乎其微 05/02 01:32
46F:→ u9003096: 去提管理方式芸芸.....对阁下诉求并无助益 05/02 01:32
47F:→ antiasus: u9大,就放着让群组长处理吧.夹七杂八很正常... 05/02 01:32
48F:→ u9003096: 至於斗数版经营善不善,似乎也没有相关规定要版主冲业绩 05/02 01:33
49F:→ u9003096: 毕竟这是在国家研究院下面的版...还是以学术为前提 05/02 01:33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2:55
50F:嘘 y50: 都洗完澡还完喔,U大去休息免伤了精神。 05/02 01:54
没人来讨论,是有什麽学术研讨可言?
还有楼上这位你还是少出现吧,不然看到你就会让人联想到斗数版的经营惨况。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6:18
51F:→ y50: 至於命板的事不需不受欢迎帐号多操心,你的身分多费心惹哈哈 05/02 01:56
造成费心的原因不就是某人的惨况造成?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7:16
52F:→ y50: 我就是想让他沉静一段时间怎样?是你板主还是我啊,不欢迎帐号 05/02 01:57
版风是版主独裁决定?
如果要沉静,请个小学生来当版主也做得到。
但版上有人骂做得烂、很糟糕、人治等等就非常不应该了。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9:21
53F:→ y50: 哈哈哈哈真好玩......管好自己的工作,命板不需不受欢迎关心 05/02 01:59
讲不出话,只好顾左右而言他了?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9:53
54F:→ y50: 我就想先降经营,好爽....晚安安小罐罐 05/02 01:59
在版上被骂作很烂,还可以好爽,确定真的是来当版主?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2:00:55
55F:嘘 y50: 我一直想学习你在龙珠板的风格ㄝ,人治喔?没人说ㄝ,哈哈哈 05/02 02:02
56F:→ y50: 大家都来信鼓励作的很好,唉跟你谈话无趣,你继续喔小罐罐88 05/02 02:05
对啊~祝你的公司也经营得跟斗数版的现况一样好。
顾客人气相信也可以跟斗数版的人气一样杰出。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2:25:09
57F:→ malosing: 最後回应y版主的这段话是不是有点超过? 05/02 02:27
我是称赞耶,怎麽会超过? 他不是自认为做得很好? 那称赞他何妨?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2:29:28
58F:→ malosing: 可是你说的话跟他认知应该是不同他吧? 05/02 02:42
59F:→ malosing: 你在前面已表示过 life版经营不善 现在说别人的事业 05/02 02:43
60F:→ malosing: 跟life版一样 这样应该是攻击了吧? 05/02 02:43
对於他说的话,我改观了不行?
61F:嘘 Derek324kimo: 这样的闹剧到底要演到什麽时候... 05/02 03:18
62F:→ NohohonZoku: 就笑一笑,每天都有好心情有益健康。:) 05/02 03:20
63F:→ NohohonZoku: 就像先前u大所说,如果要一直偏离讨论的问题,申诉越 05/02 03:30
64F:→ NohohonZoku: 多也只是浪费时间。 05/02 03:30
65F:推 raio: 不不不,在下认为,只要立场不同,话语就会被认定为攻击。 05/02 03:39
66F:→ raio: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申诉自己的,别人就不要插嘴了 05/02 03:40
67F:→ raio: 然後最好是,人身攻击的申诉就免了,免得越搞越糟糕 05/02 03:40
68F:→ antiasus: 你要不要先去道德劝说授权书贴在板上跟被授权的人? 05/02 09:45
69F:嘘 y50: 原PO你费心了,这穿越PTT全是为了你,任何事没比这个重要爽吧 05/02 13:33
70F:→ y50: 板友写信说我治理好棒,尤其处理不受欢迎者,信你要看吗??? 05/02 13:34
71F:→ y50: 要得话留个话,转信件给你,你先去找个工作,事业你哪懂啊ㄎ 05/02 13:35
哪些版友我随便想都知道是谁,不过就像砍八田与一的头,也一定会有特定族群叫好。
所以你要认为好,我也没意见。不过找工作的话不劳你费心,如果我的人生经营得跟
现在的斗数版以及贵公司的经营一样杰出的话,或许我需要烦恼找工作这件事。
※ 编辑: gkc (36.229.17.214), 05/02/2017 14:58:03
72F:嘘 y50: 你的人生你的命盘.唉,只能说一事无程悲惨一片,费你心喔恶吐 05/02 14:58
对啊~我应该像LIFE版和贵公司的经营成果看齐,另外是一事无"成"喔。
另外,我也不认为以阁下的功力来指点我的命盘有任何说服力。
73F:→ y50: 命板我花一点点功夫就很棒了,不爽来跟我选版主,啊你不行ㄎ 05/02 15:00
74F:→ y50: 命板好不好,不受欢迎者我只是当耳边风,真的还念你ㄝ,没算 05/02 15:02
75F:→ y50: 到有今日吧,当初你不该提醒我申述的,真是自己挖坑哈哈哈哈 05/02 15:03
对啊,我也觉得很棒,相信贵公司的绩效也跟斗数版一样棒。
尤其获利数字更要跟斗数版的杰出人气看齐。
76F:→ y50: 要来去开会了,记得去找工作喔罐罐,真心关心罐罐你ㄝㄎㄎㄎ 05/02 15:04
都跟斗数版一样杰出了,应该不用开会了吧。
※ 编辑: gkc (36.229.17.214), 05/02/2017 15:08:13
77F:嘘 y50: 是一事无前程喔.解读清楚,给人看都说烂盘,心有戚戚焉罐罐88 05/02 15:10
没有这种国文用法喔~给人看,如果那些人功力连你都比不上的话,那听听就好。
还有,对啊,我的盘如果没有像斗数版现在的经营绩效和经营者一样的杰出。
那还真的是比较烂,甘拜下风喔。
※ 编辑: gkc (36.229.17.214), 05/02/2017 15:16:31
78F:→ NohohonZoku: 良心建议,改去女板经营或许更好发挥喔,只是不能打 05/02 15:27
79F:→ NohohonZoku: 「第一名师」那段自介了。 05/02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