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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仔细看了下规定,Paulnewman新增版主复决的规定的确是不合群组规没错。 1.(依据群组规定) 六、新增板主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现任板主推荐具担任板主资格之板友担任板主。 推荐程序由小组长订定,并由小组长进行审核。 推荐之必要流程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 a. 该板板友若对新任板主之适任性有异议,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个月内, 於小组组务板向小组长要求复决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 若小组组规并无规范,则依下列规则进行复决投票。 (1) 小组长於小组组务板举办投票。 (2) 投票选项为 (a) 赞成 (b) 反对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赞成票小於反对票,则不得续任板主。 新增此项复决规定。 =========================================================================== (总结) 群组规写得很清楚,投票方式由小组长在""小组规定""内订定清楚。 不然就必须依照群组规所写的(1)(2)(3)项来办理。 然而~阅读("""所有的命理小组组规"""),根本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是有关於新增版主 复决投票的相关规定。而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Paulnewman竟想跟MRZ一样,仅 用一篇公告,就自行决定需登入次数180次的标准才能投票。 而刚好,在版上反对版主群的人中却不乏有登入次数离180有段距离的人,此外~如其他 版友所说小组长的这个设定还是无法保证来投票的究竟是(本版发过言的使用者)还是登 入次数多的不相干人士?? 又~即使是在复版後才来斗数版的新版友,为什麽就没有资格发表意见? 新版友不是人吗? 但最重要的是,既然依照群组规所说: 若小组组规并无规范,则依下列规则进行复决投票。 (1) 小组长於小组组务板举办投票。 (2) 投票选项为 (a) 赞成 (b) 反对 =========================================================================== (总结2) 那麽依照规定,小组规里完全没有任何一个字是有关新增版主的规范。 既然这样,就必须按照群组规给的三个条件来复决,然而群组规的3个条件, """"根本就没有限制登入次数""""~~~~~~~!!!!! 既然如此~之前选版主也没有设登入门槛,这次既然登入次数不能保证是否为版友, 那就更不该设限,不然以後就只会变成投票的门槛完全没有法规标准,纯看小组长 认为那种限制比较有利,就采用哪种方式。 而且也会变成同样是复决或投票没有一个具体规定标准,同样的投票换成别版, 可能标准又变了。所以结论是,既然小组规没有相关具体规定。那就按法规走, 依照群组规的三个条件重新举办复决。而群组规并没有设定限制。 让其他复版後对新版主施政有印象的新版友,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力。 所以,真的建议这个不合法规和程序的投票真的应该重新弄的周延点,才合法。 ※ 引述《kadone (阿忠)》之铭言: : 相关的公告~我已经转录在上面两篇~ : 这次LIFE新版主的复决规定公告~ : 很多地方不合理~ : 而公告中说~可以请群组长审核里面的内容~ : 所以申请请群组长重新审核相关规定~ : 并且重新制定合理的复决投票规定~ : 【相关复决投票规定及问题】 : 今天Paulnewman在小组版提出LIFE版主投票公告~ : #1P0ljxyp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Life版版主复决投票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93367675.A.F33.html : 但里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 请群组长重新裁定後举办~不然这个投票 : 就会变成无法反映LIFE版民意而且一堆人不知道的投票~ : 详细问题如下: : 第一~(投票应该在LIFE版) : 小组长说复决投票在小组版举行. : LIFE版的投票应该是在(LIFE版)举行吧.不然小组长自己都会说 : 之前公告.会让不常来小组版的人不知道.小组版的人气是很高吗? : 不然~版众怎麽(知道)原来有投票? : 然後怎麽投票也没说.? 投票的方式也没说~ : 最後结果只会是LIFE版友在不知道有投票~ : 也不知道怎麽投票的情况下~复决这件事就结束了~ : 然後还没有宣导今天就一公告就匆忙投票 : 第二~(有关群组方有意见这句话) : 就算要投票.也应该先宣导一个时间.让大家知道. : 而且既然是照群组规~应该先呈给群组长看 : 是 否 妥 当 才对吧~ : 小组长内文中说如果群组方有意见~可以提出并修改~ : 问题是他根本没呈给群组长~群组长哪里知道? : 第三~(选版主没有资格限制~现在才有~偏偏限定的资格又不能保证是版友) : 小组长公告中提到~ : 关於资格限制登入180次.理由是要确定是隐版前 : 版友.首先是登入次数不等於注册天数.再来~ : 既然已经恢复复版~那麽对於这阵子才来斗数版~ : 然後对新版主施政不满的新版友理当也能投票~ : 最重要的是~~如果要确定是不是原版友~应该是 : 在隐版前(有发过文)的人才有投票资格.不然即便 : 登入次数1万次~但是从没来过LIFE版.那跟登入次 : 数不到10次的人没什麽差别~ : 要不然如果投票的都是登入次数180次以上的 : [他版人士]~那根本没意义~而且既然版主投票时~ : 都没有限制资格~为何复决却要? : 所以这部分~要不就严谨一点只开放曾经有发过文的人投票~ : 再不然就是LIFE版复版至今已经1个月多~ : 只要登入次数超过30次都可以投票才对~ : 因为复版後才来斗数版看文的人理应也能表达自己的意见~ : 况且~ : 登入30次又有在该版发文~连罢免都能提了~为什麽只是复决投票 : 而已却反而不能? : 2. 透过连署罢免板主,连署程序由小组长订定,且由小组长对是否通过进行审核。 : 发起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 c. 曾於该板发言。 : d. 曾针对罢免理由提出申诉。 : e. 无正在进行之申诉案。 : 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 c. 曾於该板发言 : 连署票数最低限制:赞成票 > 反对票 : 所以申请请群组长协助处理以上问题~再开放投票~不然~ : 这投票有什麽意义~连我都不知道?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3.24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3654855.A.285.html ※ 编辑: gkc (36.229.13.243), 05/02/2017 00:09:34
1F:嘘 eternalviva: 这个国文我也是醉了 小组没订就按照这三项 小组长限 05/02 00:23
2F:→ eternalviva: 制资格可没违反这三项 顺便去看看群规12-1 没禁止就 05/02 00:23
3F:→ eternalviva: 代表同意 05/02 00:23
4F:→ eternalviva: 让我醉的 还有逻辑及自己审判的勇气 05/02 00:24
如果是这样,当初MRZ就不会因为只用一篇公告了事就被站长永不任用了。 站长在版务版中有说得很清楚~!! 然而,细读该公告文与置底文,发现该组规: A. 年代过於久远,恐已无法用来治理目前的群组运作状况 B. 形式过於随意(我很意外卡漫群组竟然只靠一篇历代剪贴起来的文章作为组规, 而没有一篇正式的、成篇章的组规文件) C. 根本的重点是,关於试阅看板通过的评价标准,没有客观性可言。 很显然的是,如果: A. 该条文已经不符合当前群组使用状况,与其他群组的类似规定落差过大 B. 形式上不利於使用者搜寻、理解群组规定 C. 没有可供试阅看板板主、使用者依循与努力促使试阅通过之客观标准 那麽,目前的规定, 等於给小组长一个只要给个说法、写篇作文,而不需论证与客观资料佐证的空间。 这样的规定,跟没有规定比起来,差距很小。 反而,有个跟没规定一样的规定,会让使用者感受到欺骗。 2016年了,不,都快2017年了, 我们应该尽可能把握每次机会修改掉让使用者感受到欺骗的(假)规定。
5F:→ malosing: 可以请gkc解释一下 这次你说复版後 来逛life版的是 05/02 00:26
6F:→ malosing: 版友 那你上次怎麽说像我这样也是复版後逛life版的不是 05/02 00:26
7F:→ malosing: 版友啊? 05/02 00:26
上次讨论的是版主投票,所以当然要以版主投票的时间点为准,过去隐版前有参与的 才能算版友。 然而今天的主题是什麽?? 是"""新增版主的复决"""耶~ 那新增版主什麽时候开始施政?? 不就是4月14日开始?? 所以既然要对新增版主的施政做适任与否的评价,那从4月14日起这两个人施政期间 有亲身经历过的人当然就有投票资格和发表意见的权力。 两者主题根本不同,当然不能混为一谈。
8F:→ u9003096: 这条文看起来,之前没有遇到有人提复决.所以没规定 05/02 00:32
9F:→ u9003096: 现在遇到了 ,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 05/02 00:33
问题是小组规内根本没有新增规定。 要是他先新增了相关的规定再来举办,也许还OK。 而且既然是小组规,就应该要成篇成体系,所有细节也要一清二楚。 而且各版都要依循这套标准。
10F:→ u9003096: 等於群组版已经授权小组长订定相关办法的权力 05/02 00:33
11F:→ u9003096: 小组长依职权订定没什麽问题..因为被授权 05/02 00:34
12F:→ u9003096: 所以相关的条件以及投票的门槛等...亦由小组长订定之 05/02 00:35
依程序你要先有法规出来才能执行。 就像当初的公投法,也是先生出法规和规定来,才能举办。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00:39
13F:→ u9003096: 小组长不是於#1P0ljxyp公告投票办法後举办投票吗H? 05/02 01:03
14F:→ malosing: 我问你的是关於版友的认定耶 回答的是否不对题 05/02 01:04
以我的认定标准需要有发文,登录次数不是重点。 但既然小组长坚持登入次数,那照他的方式也不该设限。
15F:→ u9003096: 而且大家在讨论组规.您提公投法........ 05/02 01:05
你知道当初MRZ怎麽被永不任用的吗?? 就是因为以一篇公告代替正式的组规,所以才被解职。人家规定是说在(小组规)中制定 ,那你就要在小组规中(确实有制定相关规则)才算有效。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08:48
16F:→ u9003096: 问题在於,网路是开放空间,并不会因为你个人的认定 05/02 01:10
17F:→ malosing: 所以你说那些复版後来逛的到底是不是版友 好疑惑 05/02 01:10
群组的罢免规定中就有 (曾在该版发言) 的条件,所以没有问题。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1:50
18F:→ u9003096: 而被评估为适当与否,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认定.. 05/02 01:11
19F:→ malosing: 你一下子说要发文过才是版友 一下子又说复版後来看版 05/02 01:11
20F:→ malosing: 的也是版友 不太懂 05/02 01:11
一个是我的标准,一个是按照小组长的规定所推论的合理逻辑,所以并不冲突。 然而我本来就认为小组长的门槛设定压根就无法监别是不是版友。
21F:→ u9003096: 所以组规的条文只会授权小组长订定..若订定不适当 05/02 01:11
22F:→ u9003096: 阁下可以提出申请,但回到前面说的.有人认为适当 05/02 01:12
23F:→ u9003096: 有人认为不适当,最後会变成各说各话,很多人天天在看戏 05/02 01:13
很明显他的门槛跟他的逻辑(如何认定版友),根本逻辑上有太大破绽。 但不管如何,不合群组规定是事实。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5:22
24F:→ u9003096: 所以回到我之前的话....维持自己的高度 05/02 01:14
25F:→ u9003096: 哎..阁下还是不了解,逻辑上有没有破绽不是重点 05/02 01:15
26F:→ u9003096: 您认定的不合群组规,在未经群组长判决下,也不是定案 05/02 01:16
但白纸黑字就那样写,MRZ的判例也是最好的例子~!! 如果这样都能过,那直接恭请MRZ回来复职就好啦,因为这下他的做法通通都变成对的。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7:38
27F:→ malosing: u大所说的其实还是那句老话 :那是你认为 群组长自会判 05/02 01:17
28F:→ malosing: 定 05/02 01:17
29F:→ malosing: 没有你直接就可以判定是事实的空间 05/02 01:17
30F:→ u9003096: 像我就认为这个条文,以充分授权小组长订定并执行 05/02 01:17
31F:→ u9003096: 所以在网路上,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想法 05/02 01:17
那一个事实,既然这样MRZ就可以这样主张,何罪之有? 还被永不任用,有些事情是事实胜於雄辩。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9:09
32F:→ malosing: 同上 我也认为很合理 05/02 01:18
33F:→ u9003096: 这个,我花时间和您讨论这条文,你提mrz,这...... 05/02 01:18
因为MRZ的判例就告诉我们,如果标准是需依照具体组规,那就不能以公告任意代替。 不然就会像站长说的,等於纵容小组长只要给个说法写篇文章不需客观的佐证和具体 的标准。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1:25
34F:→ u9003096: mrz可以自己去主张,自己去申请,跟这次复决的关系??? 05/02 01:21
关系是~依据MRZ案的逻辑,既然群组规说的是复决规定要有小组规,那你没有小组规 却只用一篇公告来处理,那就跟MRZ当初不依法规以公告处理的状况完全一样,所以无 效。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3:34
35F:→ antiasus: MRZ去职不是因为一篇公告而已,#1O8TWvgt (BoardCourt) 05/02 01:22
36F:→ u9003096: 我建议阁下还是回归条文好了...因为不一样的两件事 05/02 01:22
37F:→ u9003096: 如果讲在一起,大家实在没有焦点..阁下对条文有意义 05/02 01:23
38F:嘘 y50: 让他去唱独角戏,降他就人来轰,你继续加油,明天再上来看戏 05/02 01:24
你先想想怎样才不会让斗数版继续经营不善吧。
39F:→ u9003096: 应该单就条文进行讨论,会比较实际一些... 05/02 01:25
文章代码(AID): #1OAC0pmE (AboutBoards) 这篇就是MRZ案的懒人包。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6:52
40F:→ malosing: 我也认为你一直提mrz案例 不太对题 05/02 01:26
两案管理者的处理方式几乎雷同,当然可以拿判例来比对。 ※ 编辑: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27:43
41F:→ u9003096: 我明天客户都约满了,我最後再讲一次.mrz不是因复决 05/02 01:29
42F:→ u9003096: 这个部分被判罚,您目前诉求是复决相关... 05/02 01:30
他不是因为复决,但是一样是犯了以公告替代正式组规的错误。 重点在这,事件不同,但是错误的方式一样。
43F:→ u9003096: 真心建议你,就事情本身进行讨论,提到其他的不但失焦 05/02 01:30
44F:→ u9003096: 也无助於阁下的诉求...毕竟阁下诉求的是复决 05/02 01:31
45F:→ malosing: mrz不是单一事件 跟这复决案的关联可说是微乎其微 05/02 01:32
46F:→ u9003096: 去提管理方式芸芸.....对阁下诉求并无助益 05/02 01:32
47F:→ antiasus: u9大,就放着让群组长处理吧.夹七杂八很正常... 05/02 01:32
48F:→ u9003096: 至於斗数版经营善不善,似乎也没有相关规定要版主冲业绩 05/02 01:33
49F:→ u9003096: 毕竟这是在国家研究院下面的版...还是以学术为前提 05/02 01:33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2:55
50F:嘘 y50: 都洗完澡还完喔,U大去休息免伤了精神。 05/02 01:54
没人来讨论,是有什麽学术研讨可言? 还有楼上这位你还是少出现吧,不然看到你就会让人联想到斗数版的经营惨况。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6:18
51F:→ y50: 至於命板的事不需不受欢迎帐号多操心,你的身分多费心惹哈哈 05/02 01:56
造成费心的原因不就是某人的惨况造成?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7:16
52F:→ y50: 我就是想让他沉静一段时间怎样?是你板主还是我啊,不欢迎帐号 05/02 01:57
版风是版主独裁决定? 如果要沉静,请个小学生来当版主也做得到。 但版上有人骂做得烂、很糟糕、人治等等就非常不应该了。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9:21
53F:→ y50: 哈哈哈哈真好玩......管好自己的工作,命板不需不受欢迎关心 05/02 01:59
讲不出话,只好顾左右而言他了?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9:53
54F:→ y50: 我就想先降经营,好爽....晚安安小罐罐 05/02 01:59
在版上被骂作很烂,还可以好爽,确定真的是来当版主?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2:00:55
55F:嘘 y50: 我一直想学习你在龙珠板的风格ㄝ,人治喔?没人说ㄝ,哈哈哈 05/02 02:02
56F:→ y50: 大家都来信鼓励作的很好,唉跟你谈话无趣,你继续喔小罐罐88 05/02 02:05
对啊~祝你的公司也经营得跟斗数版的现况一样好。 顾客人气相信也可以跟斗数版的人气一样杰出。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2:25:09
57F:→ malosing: 最後回应y版主的这段话是不是有点超过? 05/02 02:27
我是称赞耶,怎麽会超过? 他不是自认为做得很好? 那称赞他何妨? ※ 编辑: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2:29:28
58F:→ malosing: 可是你说的话跟他认知应该是不同他吧? 05/02 02:42
59F:→ malosing: 你在前面已表示过 life版经营不善 现在说别人的事业 05/02 02:43
60F:→ malosing: 跟life版一样 这样应该是攻击了吧? 05/02 02:43
对於他说的话,我改观了不行?
61F:嘘 Derek324kimo: 这样的闹剧到底要演到什麽时候... 05/02 03:18
62F:→ NohohonZoku: 就笑一笑,每天都有好心情有益健康。:) 05/02 03:20
63F:→ NohohonZoku: 就像先前u大所说,如果要一直偏离讨论的问题,申诉越 05/02 03:30
64F:→ NohohonZoku: 多也只是浪费时间。 05/02 03:30
65F:推 raio: 不不不,在下认为,只要立场不同,话语就会被认定为攻击。 05/02 03:39
66F:→ raio: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申诉自己的,别人就不要插嘴了 05/02 03:40
67F:→ raio: 然後最好是,人身攻击的申诉就免了,免得越搞越糟糕 05/02 03:40
68F:→ antiasus: 你要不要先去道德劝说授权书贴在板上跟被授权的人? 05/02 09:45
69F:嘘 y50: 原PO你费心了,这穿越PTT全是为了你,任何事没比这个重要爽吧 05/02 13:33
70F:→ y50: 板友写信说我治理好棒,尤其处理不受欢迎者,信你要看吗??? 05/02 13:34
71F:→ y50: 要得话留个话,转信件给你,你先去找个工作,事业你哪懂啊ㄎ 05/02 13:35
哪些版友我随便想都知道是谁,不过就像砍八田与一的头,也一定会有特定族群叫好。 所以你要认为好,我也没意见。不过找工作的话不劳你费心,如果我的人生经营得跟 现在的斗数版以及贵公司的经营一样杰出的话,或许我需要烦恼找工作这件事。 ※ 编辑: gkc (36.229.17.214), 05/02/2017 14:58:03
72F:嘘 y50: 你的人生你的命盘.唉,只能说一事无程悲惨一片,费你心喔恶吐 05/02 14:58
对啊~我应该像LIFE版和贵公司的经营成果看齐,另外是一事无"成"喔。 另外,我也不认为以阁下的功力来指点我的命盘有任何说服力。
73F:→ y50: 命板我花一点点功夫就很棒了,不爽来跟我选版主,啊你不行ㄎ 05/02 15:00
74F:→ y50: 命板好不好,不受欢迎者我只是当耳边风,真的还念你ㄝ,没算 05/02 15:02
75F:→ y50: 到有今日吧,当初你不该提醒我申述的,真是自己挖坑哈哈哈哈 05/02 15:03
对啊,我也觉得很棒,相信贵公司的绩效也跟斗数版一样棒。 尤其获利数字更要跟斗数版的杰出人气看齐。
76F:→ y50: 要来去开会了,记得去找工作喔罐罐,真心关心罐罐你ㄝㄎㄎㄎ 05/02 15:04
都跟斗数版一样杰出了,应该不用开会了吧。 ※ 编辑: gkc (36.229.17.214), 05/02/2017 15:08:13
77F:嘘 y50: 是一事无前程喔.解读清楚,给人看都说烂盘,心有戚戚焉罐罐88 05/02 15:10
没有这种国文用法喔~给人看,如果那些人功力连你都比不上的话,那听听就好。 还有,对啊,我的盘如果没有像斗数版现在的经营绩效和经营者一样的杰出。 那还真的是比较烂,甘拜下风喔。 ※ 编辑: gkc (36.229.17.214), 05/02/2017 15:16:31
78F:→ NohohonZoku: 良心建议,改去女板经营或许更好发挥喔,只是不能打 05/02 15:27
79F:→ NohohonZoku: 「第一名师」那段自介了。 05/0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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