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Boards 板


LINE

申訴對象: Paulnewman 申訴事由: 這次判罰八字版版主的邏輯,跟我的案件對比根本前後矛盾,並且從判決文中 也已經告訴大家懲處我依法無據以及邏輯錯誤,再來對比過去的判例,我的不 受歡迎人物案,很明顯與過去判例事實不符。並且他判決塔羅版主也是判決無 罪。 請求判決: 1.比照過去判例撤銷本人的不受歡迎人物判決 2.每次小組長做錯事,群組長最多就是請他撤銷判罰,完全沒有對Paulnewman進行 懲處,這樣不就表示以後小組長都可以無法無天的亂判,反正最差的結果,頂多就 是撤銷判決而已。對小組長的亂政就將毫無嚇阻力,小組長也沒得到任何應有的懲 罰。所以附加請求判決將此小組長停權並提早核准他的辭呈,並進行新小組長改選 。 (前言) 既然群組長說: 5. 對於 TAROT 板板主與 8words 板板主的檢舉,皆應由小組長進行認定。 若檢舉人對於小組長的認定不服,可依規則提出申訴。若檢舉人認為上述兩案, 與其它案件有相似之處卻有認定標準不同或處分不同的情況,亦可於申訴當中, 特別註明相似之處加以比較,以利判斷小組長於認定時是否標準一致。 在尚未受理相關申訴案並對不同案件仔細比較前,我不會對小組長的判決發表意見。 那本次~不討論P小組長是否詐騙,就討論這次判罰邏輯,但關於詐騙部分,也要請 群組長深思,因為我在上篇的回文已經將所有語意都做了詳細的分析,所以他是否 騙人答案很明顯,反而如果群組長得此判例一開,萬一其他管理階層爭相模仿,請 問這是一個可取的手段嗎?? 言歸正傳: 1.關於本次八字版主案邏輯矛盾的判決 以下是dgc檢舉八字版主違反外部網站相關規範,應被判處(不受歡迎人物)之後, Paulnewman的判決文: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判決]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時間 Fri Apr 7 14:34:59 2017 ─────────────────────────────────────── 查leonardoyeh,違反#1OqUK2kk (Magic_Center)組規一案, 經由去信了解,他並沒有在4/7之前看到此公告,在看到此公 告後,也已主動撤下網頁。 本組公告,對於沒有常來此版的網友的確會缺少告知之情況, 確實有不夠周延之處,因此,此案僅以告知違規處理。 raio案,因其於公告後主動來信,確認其於公告後,並本組執 行處置前三日都沒有更改網頁之舉動,當時才有該處置情況。 若有疑議,可上訴之Aboutborad版。 Paulnewman 最後,關於#1OqUK2kk (Magic_Center)類似之案件,因目前研擬 新法規,需要跟群組方報備並且討論,因此暫緩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198.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gic_Center/M.1491546902.A.5DF.html ========================================================================= (小結) 請群組長看看,八字版版主做的事情跟我一樣: http://imgur.com/a/Hzg85 http://imgur.com/a/5GU8V http://imgur.com/a/1gdeg http://imgur.com/a/a3Wj2 然而~P小組長判他無罪,理由是經過去信溝通,八字版主在4月7日以前沒有看到本篇 3月22日的規定,所以只有告知改善而已。那請問一個關鍵問題: (1).既然如此,在2016年10月26日被判罰的我,如何能看到2017年3月22日的規定?? 坐時光機嗎?? 既然沒有看到3/22日的公告可以當作無罪的理由,那憑什麼判我有罪?? (2).我當初被判罰的理由~壓根就跟3/22日的公告無關,而是用這條就能判: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既然如此~不管八字版主有沒有看到3/22的公告,比照我這案子的標準都可以引用此條來 判罰。但是如果沒有被判罰,也就表示我gkc也不該被判罰。既然這樣~小組長憑什麼只判 告知,而不判不受歡迎人物?? 加上即使沒有3/22的公告,P小組長1月時自己就已經依群組長指示立新規了: 另,在外部網站宣傳自己在本組的活動或貢獻,為侵犯本組之廣告行為,將視情節輕 重,最重將予以列為不受歡迎對象,並永久水桶。 其細節內容舉例:要網友來版上收看自己在某版有多厲害,宣傳自己為PTT第一名師等 等類似之行為。其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 書。其餘相關之行為,為小組長認定之。 以上Paulnewman 2017.1.19增訂 然而,以上狀況,八字版版主也都符合,他也是請網友來八字版看他的文章,作為自己 八字服務的背書~!! (3).P小組長在公告中提到 本組公告,對於沒有常來此版的網友的確會缺少告知之情況, 確實有不夠周延之處,因此,此案僅以告知違規處理。 那這句話已經很明顯了,這句話的邏輯P小組長等於告訴大家,即便是A.需要被高標準 要求的版主、B.即使是小組規已經寫上: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然後C.在1月和3/22日都發表禁止外部網站這件事的公告的情況之下。 到了公告發出兩週後,這樣的情況還需要先告知使用者善盡告知義務 才能判罰。 那麼請問~~~~~ 當初2016年10月26日時,小組長有先告知本人這屬於違規嗎?? 何況當時我的狀況是ABC三個條件,我只有B而已,既不是版主也沒有1月和3月22日 的公告可以依循。表示當時的狀況跟規定比八字版主現在的狀況更加不清。那憑什 麼八字版主判無罪跟告知。而本人是無任何告知也無具體規定直接判罰??? 因為八字版主的狀況是外部網站已經相關規定通通明文都出來了。然後被檢舉。 依法有據的程度遠遠比我當時還明朗太多了。也就是我當時2016年十月時的相關規定 比起八字版主這次("""更不周延"""),那連他自己都說這樣的情況下要告知。否則就 是不周延,那憑什麼在更不周延的情況下沒告知而判罰我??而如果連八字版主有詳細 規定出來的情況下都要先告知,那我的個案就更應該先告知。 (4). 既然P小組長在文中都承認缺少告知會產生不周延的狀況,那就表示他已經承認 以前的規定中沒有寫上(外部網站)的規定,等於是缺少告知,造成不周延。也就是 這件事情責任歸屬在於小組長立法的失職。這篇公告也等於承認之前的判罰是不周 延的,所以當然必須撤銷,至少我當時時空背景對於外部網站的規定清楚度遠低於 本次八字版版主。所以如果八字版主沒有受罰,本人當然也不應受罰。 最後~既然他自己都說本公告暫緩實施,相關案件也不受理,那不就表示這些規定是 充滿問題的規定且不合理?? 那既然暫緩實施,就表示本人處分也應該撤銷。 ========================================================================== 2.有關之前的認定 有關之前關於群組長對於(都說)、(這麼大量)、(又或者)的說明,我已經在 #1OvTG-BE (AboutBoards)本篇給予回覆,事實可以證明小組長的狀況是足以 讓當事人認知合法。 然而最大需要強調的重點是,以往都是假設一個小組長瀆職、失職的情況才能 推定小組長沒有欺騙版友(例如:失職沒有善盡查證責任點進網址確認證據)。 就拿在信件中說出(你的做法是默許的做生意方式)為例。 這部分~基本上我認為這件事的責任並不在使用者,因為這段常理上不太合邏輯,因 為如果小組長將外部網站視為(不受歡迎人物)等級的重罰,加上判罰本來就需證據充足 ,那依理他不可能不去確認這麼重要的資訊。請注意,追查證據、將案子詳細釐清而不 要產生錯判,"""本來就是法官和檢察官的職責"""。而小組長就是辦案的人,而且位階 還比版主更高。理應判案更嚴謹。 而反過來說,即便他沒有去確認,那也表示是他身為法官的人失職瀆職,因為追查證據 把案子辦好本來就是他的責任,因此,我們今天不能假設一個(法官失職)的狀況來當作 認定。所以現實法院中,也不會以(法官失職)這個狀況為自由心證的推定,因為現實法 律中採""""無罪推定"""",如果沒有實際證據證明該法官瀆職,則認定上,自然也就不 會把法官瀆職當成前提假設,因為違反常理,理由在於法官瀆職失職不是一種常態現象 ,而是少數狀況。 最後,法官是否失職是他自己的問題,但關鍵是他呈現給版眾看到的就是如此,所以版 眾當然可以用這封信件主張小組長已認同這樣的方式。就像如果政府發出的公告是錯的 ,導致民眾照做,政府能做的也就只有修正條文後再重新處理,而不會判罰民眾。 不然除非他是說出: (除了外部網站部分之外,你的其他部分屬於默許的做生意方式) 這樣才成立~!! =========================================================================== 3.過去有關外部網站的判例及本次塔羅版主的判例 之前群組長判決我的案子的理由是,沒寫不表示不包含,判罰依據是: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然而過去,然而本案最關鍵的重點在於,dgc在2013年時就已經檢舉過八字版版主。 而且檢舉的理由一樣是(商業行為)。而且跟這次是一模一樣的外部網站~!! 外部網站一樣是有收費、一樣是有寫出PTT八字版、一樣寫ID、一樣請網友到八字版看文 連(引用的小組規)都跟群組長及小組長這次引用的""一模一樣""~!! 以下是dgc在2013年申訴八字版主的申訴文(引用規定重點有上色): 12/03 dgc 12/03 □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gic_Center/M.1386077723.A.5F0.html 作者 dgc (逍遙遊)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時間 Tue Dec 3 21:35:20 2013 ─────────────────────────────────────── 1.申訴之版名:8words 2.申訴之版主:leonardoyeh 3.申訴之原由: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 7.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 廣告招攬、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 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使用者。 看版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 行為發生,則從嚴辦理。 八字版用雙重標準, shiaobau版主提不出任何本人行銷的證據,就視本人的言論為廣告。 已經有明確事證的leonardoyeh版主,卻以不在管理範圍內。 leonardoyeh版主卻刪除本人的文章,並且以違反組規水桶本人一週。 本人對此表達嚴重的抗議與不滿。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作者 dgc (逍遙遊) 看板 8words 標題 Re: [公告] 重申本版版規 時間 Tue Dec 3 17:52:47 2013 ─────────────────────────────────────── ※ 引述《shiaobau (木人)》之銘言: : 本版為八字版,依本版版規所訂本版討論範圍為八字相關之文章。 : 故文中若未涉及八字相關內容者,將於此公告後, : 由本版管理人視情況刪除。 : 並請版友們留意自己的發言,請以八字討論為主。 : 另近期有版友發言多次提及自身門派,在未有任何實證下, : 以誇張的神準、高準度等言論評價所屬門派,此舉已形同廣告。 : 為維護閱讀本版版友之權益,使其不受誤導, : 未來將依廣告文處理,以刪文並設置劣文處置。 : 最後重申本版並非一言堂,許多版友的討論皆以不同技巧或理論來討論八字學理。 : 但本版不能縱容任何門派、團體進行廣告。 : 且在未有實證下討論有多準這件事,相信會到書局翻翻書的版友, : 都能看到類似的文句,大部份市售的書籍,序言部分作者都會說有多準, : 但實際內容卻不一定能看到精闢的理論。 : 以上,請版友自重。 :                       shiaobau 既然shiaobau版主以「高標準」檢視本人的言論, 希望八字版版主也能以同樣地標準要求自己。  八字版版規草擬 2012修訂  3.依據組規,本版禁止任何廣告形式,並謝絕任何營利團體之進駐。   因廣告內容有時不易被版友們發現,此點以保護版友為出發點,   由本版管理人判定,且包含簽名檔中之連結,情節重大者將刪文後   ,設置劣文處置。    引用組規如下:    依據《國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      招攬、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      接刪文水桶,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註解: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          明寫著諮詢服務項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請大家檢視leonardoyeh版主的名片檔。 === 【板主:leonardoyeh/analyz/shiaobau】八字版 看板《8words》 《ID暱稱》leonardoyeh (花與人間事一同)《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323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17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12/03/2013 12:03:08 Tue 《上次故鄉》163.17.123.76 《 五子棋 》 1 勝 0 敗 1 和 《象棋戰績》 2 勝 0 敗 0 和 想論命者,可以到八字版, 若非要找我論,請先看以下說明: http://www.polodeluxe.idv.tw/leonardoyeh/index.php?entry=entry070725-035756 === 八字版版規至今已有一年多了, 這已經有明確事證喔,請問shiaobau版主你會怎麼處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5.29.75 ============================================================================== (總結) (重點1) 然而當初2013年跟這次2017年dgc檢舉的網站的內容都是什麼?? 內容如下: http://imgur.com/a/5GU8V http://imgur.com/a/Hzg85 就是典型的外部網站有收費資訊、寫上PTT、寫ID、還請網友來八字版看文。 但結果當時得小組規跟2016年時一模一樣,然而當時的小組長卻判八字版版主 """"""""""合格過關"""""""""~!! 為了怕有人找理由解套說,有可能八字版主2013年12月被檢舉時的外部網站內容沒有 寫上PTT等相關資訊,是後來加上去的也說不定,所以特別附上兩張我4/6日截圖的證 據(而且每張都保留網址列以供核對): http://imgur.com/a/1gdeg 請看這張,我4月6日到該部落格時他這篇文章的日曆時間還表明是2009年9月,表示 這個網頁從2009年9月後就再也沒更改過。 http://imgur.com/a/a3Wj2 再來我點取他這篇文章下面的留言後,表示證據很清楚,八字版主2008年時就已經請 版友寄PTT站內信給他,而且資訊一直留到現在,加上他這篇文章裡面還寫著""MSN"" 就表示這篇文章的內容早在MSN還沒被廢止前就存在。(MSN在2013年4月8日廢止) 也可以推論~八字版主的這篇收費資訊,從MSN還在的時候就一直持續到現在。 (重點2)該案的判決結果 12/04 pasaword R: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gic_Center/M.1386098669.A.C85.html 如果說~(小組規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 然而事實勝於雄辯~!! 當初命理小組2013年所判的判例,就等於告訴所有使用者(外部網站這件事是過關的~!!) 也就是跟""""八字版版主一樣尺度的外部網站是不違規的""""。 何況dgc申訴時所引用的小組規跟(群組長和小組長引用的還""一模一樣"")。 也就是當時pasaword並沒有採納dgc所引用的小組規當成判罰依據。 也就表示pasa自己也認定外部網站問題~~[ 不適用這些小組規 ],所以不採納。 否則如果雖然小組規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那為什麼""事實""是(八字版版主過關)?? 所以本案邏輯其實很簡單,如果我這叫違規,那八字版版主跟塔羅版主也都一樣違規, 換言之~過去八字版主的判例是過關的,那我理所當然也過關。 (重點3)也許有人認為本案的爭議在名片檔 之前群組長曾提到: : 8. 關於 dgc 板友在 #1IdTuRNm (Magic_Center) 所作的檢舉, : 當時 pasaword 小組長的判決是以「名片檔並不在組規規範內」為由, : 視其為無違規事項。但若名片檔中之連結有其它資訊足供小組長進行判斷, : 可用於認定 leonardoyeh 板主在 MagicWitch 小組有其它以營利為目的所 : 從事之活動,則可在註明後再向小組長提出檢舉。 這部分不是檢不檢舉的問題~~~!! 這部分的重點是,這個判例已經告訴大家: (即使在名片檔中放,外部網站這麼嚴重的連結也過關喔)~!! 最大的重點在dgc可不是檢舉八字版主(名片檔違規), 他檢舉文的題目是 12/03 dgc □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也就是說~dgc當初已經說得很清楚八字版主的問題出在外部網站連結的營利狀況 而非名片檔。 那麼請看八字版版主的名片檔是什麼?? === 【板主:leonardoyeh/analyz/shiaobau】八字版 看板《8words》 《ID暱稱》leonardoyeh (花與人間事一同)《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323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17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12/03/2013 12:03:08 Tue 《上次故鄉》163.17.123.76 《 五子棋 》 1 勝 0 敗 1 和 《象棋戰績》 2 勝 0 敗 0 和 想論命者,可以到八字版, 若非要找我論,請先看以下說明: http://www.polodeluxe.idv.tw/leonardoyeh/index.php?entry=entry070725-035756 ============================================================================= (總結2) 只有一串網址,也沒寫任何價格,然而光看這串網址,如果不點進去,你會知道這是 不是營利連結嗎?? 身為法官第一件事,當然也就是先點進去確認dgc的指控是不是真 的,況且如果外部網站問題真的是這麼嚴重的違規,身為判案的小組長,當然就更會 盡查證責任去看是否有違規。 而八字版版主名片檔中就只有這個連結。名片檔本身裡面也沒有任何營利資訊, 換言之,如果不去看,如何知道dgc的指控為真?? 同樣的這個判例也等於告訴大家: (即使名片檔中可以點到這樣的外部網站,結果上就是過關的)。 所以~本部份的重點在於過去的判例告訴大家(這是過關)~!! 而不在於是不是要檢舉。況且dgc的檢舉文已經說得很明白,是檢舉(營利行為)而非 (名片檔違規)。所以小組長的回覆只不過是告訴大家名片檔不在管轄範圍,但如果當 時八字版主真的違規,小組長大可引用dgc在申訴文中引用的小組規,再加上一句 (沒寫不表示不包含)來判罰八字版主。然而pasaword沒有採納dgc引用的小組規當判罰 理由(就是跟子玄和群組長引用完全一樣的那條規定)。不就表示pasaword認為外部網站 問題根本不該以這條來判?? 所以顯然最重要的邏輯是pasaword當時也認為外部網站根本不違規也依法無據。 所以才不以外部網站為由來判罰~!! (重點4)假設pasaword瀆職的狀況 然而~今天也許有人會腦補說:(有可能是pasaword沒有點進去確認)。 首先~這是屬於假設,而且是假設pasa小組長瀆職的狀況。因為人家檢舉有營利違規, 那麼身為法官本來就應該去確認dgc的申訴是否真實??還是不實指控??尤其是在整個名 片檔只有這個網址的情況下。 就算是一般人常理也會先點進去確認是否真的有違規,何況如果外部網站問題是嚴重到 要23版全組水桶,那理應更嚴謹來求證。那麼假設今天如果pasaword真的太扯,連基本 的求證都沒有,那就是他自己瀆職失職,那責任也不在使用者。 就好像如果政府發出公告說4月1日~15日台北市可以燒金紙(但實際上是只有開放到4月5日) ,結果民眾看了公告4月10日燒金紙,政府可以說:(對不起喔~因為我們政府部門失職瀆職 ,把公告的字打錯,所以今天燒金紙是要開罰的)??? 答案是~當然不會開罰,因為民眾只是按你的公告來做事,此時政府部門最多只能趕快宣導 原本正確的規定。而不會判罰。 所以姑且不論pasa小組長是否瀆職失職,就算是~責任也不在使用者。 ============================================================================== (最後重點) 但最重要的是,八字版主2013年的判例,就等於告訴版眾,八字版版主這樣的外部網站 範例是""""過關""""的。最重要的意義在於,群組長說如果不認同這判例請申訴,重點 不在申訴,重點在於除非這個判例,哪天被dgc上訴群組版後推翻,才不具效力。 不然在2013的這判例沒被推翻之前,2013年的這個判例公告,他就是一個正統合法的 判例公告。也等於告訴使用者~~~~~~~(跟八字版版主作一樣的事是合乎規定的)~!! 何況~ 就算是現在,P小組長判決塔羅版主的案例一樣是判無罪過關,詳見: 文章代碼(AID): #1OngwwcU (AboutBoards) 既然如此~依照判例本人的案件憑什麼被判罰不受歡迎人物?? 所以請依照2017年4/7日判決八字版主的判例、2017判決塔羅版主的判例 以及2013年八字版主的判例~~""撤銷本人的不受歡迎人物判決""。且懲處 Paulnewman小組長。因為群組長您不知道2013年的判例很合理,理由是 這麼多群組,本來就不可能每個小組的狀況通通都完全仔細知道,但P小 組長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直轄小組版上的判例,而且現在證明他自己也很 清楚小組規和他自己判罰(不周延),卻還故意判罰我,等於是明知故犯。 顯然惡意十足~更何況,23版通通死刑這麼重大的案子,現實上通常都是 用最嚴謹的法條引據和最仔細的蒐證查證,這個人卻用連他自己都知道 """不周延"""的方式惡意侵害使用者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25.21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1595505.A.963.html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05:07:46
1F:→ malosing: 又開始了 一開頭就說小組長無法無天 04/08 05:11
2F:→ malosing: 為什麼就不能節制你的用詞呢? 04/08 05:12
我說的是一個情況推論~很合理。
3F:→ malosing: 還說小組長亂政。 這都是莫須有的罪名 你已經被警告過 04/08 05:23
4F:→ malosing: 一次了 為何還要再犯呢?可以請gkc尊重一下群組長對你 04/08 05:23
5F:→ malosing: 的警告嗎 04/08 05:23
何況這不是莫須有,基本上這個小組長曾經做過的事。 在大版,只要任何一件就足以引起暴動,以前女版的版主被人稱做雪皇,引起女版 大規模暴動最後被GM群組長直接拔除職務,但雪皇做的事跟這小組長比,雪皇的程 度還差太多了。
6F:噓 NohohonZoku: 群組長也沒對濫訴的人做處罰啊。 04/08 09:44
是啊~有人檢舉我跟weare每次都敗訴,這種不用罰嗎??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1:47:02
7F:噓 NohohonZoku: 那申訴駁回一堆的不就要ban帳號了 04/08 11:52
問題是成功的也不少。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2:01:05
8F:→ malosing: 無法無天不叫推論吧 你是直接冠罪名了 04/08 12:02
9F:→ malosing: 然後你講出這句話 代表你很大程度認為群組長失職了對吧 04/08 12:02
我相信群組長最終會給予這個小組長應得的懲罰,除非後來沒有~才能說群組長失職喔。
10F:噓 NohohonZoku: 比起失敗的數量呢XD 04/08 12:05
成功較多。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3:27:22
11F:→ Derek324kimo: 所以不如你意的判決就叫做失職? 04/08 13:40
12F:→ NohohonZoku: 那是你認為(這句真是百搭好用) 04/08 13:48
如果犯了這麼多又這麼嚴重的錯誤還得不到懲罰這才有問題吧?? 你看女版版主去年2016的作為尚且被GM群組長直接拔除版主職務。 對比女版版主,小組長被拔職10次都叫太輕。 連MRZ都被站長全站永不錄用,相較比MRZ更嚴重太多的過失,如果這個小組長沒得到 任何懲罰,基本上MRZ可以因人間不公不義而含恨吐血身亡了。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3:55:54
13F:→ malosing: 不要拿別板來說好不好 04/08 14:12
14F:噓 NohohonZoku: 那您加油。:) 講到罷免我記得有位德行差不多的好像也 04/08 14:24
15F:→ NohohonZoku: ……啊,沒事沒事。(微笑) 04/08 14:25
我是不知道你指的是誰,不過我自己來說比這些人都乾淨有法治太多了。
16F:→ souldragon: 群組長不是已經要求撤銷raio水桶 理由是寫id無關板面 04/08 14:31
17F:→ souldragon: 至於dgc 2013的申訴 那時不包含名片檔 也不包含id 04/08 14:32
18F:→ souldragon: 判罰名片檔和id都是擴張刑罰後的產物 群組長已駁回.. 04/08 14:33
然而~2013年的小組規跟2016的是一模一樣,你要刑罰擴張也要依法有據。
19F:→ souldragon: 另外 g大當初若不去組務瘋狂申訴98 或許根本不會判罰 04/08 14:34
98當時鬧的各版問題一堆,被申訴應該的。 小組長沒有處理才是問題,這點我只是不想追究,其實小組長上次判罰98智慧財產權 違規的部分甚至有涉及變造文書之嫌。
20F:→ souldragon: 八字和塔羅版主 並沒有在操作板面 但你的行為卻很明顯 04/08 14:36
21F:→ souldragon: 引導指名然後宣傳板面第一名師 要求把吐槽的98水桶.. 04/08 14:37
首先我沒有引導指名,再來是早在還沒禁指名之前,我在版面的表現本來就是有目共睹。 很抱歉~我申訴98的重點是什麼: 1.罵人 2.違反智慧財產權 3.鬧版 請問關吐槽什麼事?? 我申訴他的違規哪一個是跟你所謂的吐槽有關?? 他的每條罪狀都是有憑有據,我不曉得為何S版主你不針對事情來就事論事?? 因為他吐槽的根本是錯的,請問他吐槽文王卦關版面何事?? 而且當初申訴他的人不只我,在我之前一堆人,小組長有依法判罰嗎?? 這才是重點。
22F:→ souldragon: 要求板主不得回饋其它當初研究者 魔力中心滿是申訴文 04/08 14:38
23F:→ souldragon: 一直要求板面照自己的意思走 問題是你並不是板主啊.. 04/08 14:39
這點你還是沒有弄對重點~!! 請看清楚我的聲明寫什麼?? 我說的是""請不要回覆鬧版、簽名檔廣告""的人之文章。 我不曉得為什麼你要一直無視這個事實?? 所以這教導果為因~~~請問我會這麼要求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不就是小組長自己失職嗎?? 請問是誰把y50放出來簽名檔廣告肆虐版面的?? 你如果把他依法懲處,我會需要這樣要求不要回饋蓋舞台給廣告者嗎?? 再請問如果小組長有依版規7和8將發占星鬧版文的98懲處,我會需要要求別人不回 鬧版文維持秩序嗎?? 更不要說連當初斗數版全版公投永久禁言在版上騙色的人小組 長都放出來了。如果不是小組長縱容這些違規,我會需要這樣要求來維持秩序嗎?? 所已請不要倒果為因,而且不要每次都曲解我的話。 再重申一次 我建議版友刪除的回饋文是 鬧版者的文章、違規占星文、利用簽名檔廣告者的文、被斗數版公投永久禁言者的文 而不是研究者的回饋文 下次麻煩先把前提弄清楚~!! 請注意~今天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小組長失能,不然y50的海量違規簽名檔、98的占星文 、某人的LIFE版永桶,哪個不是依法有據??那為何他不判罰??
24F:→ NohohonZoku: s大小心打破玻璃被申訴:P(?) 04/08 14:40
25F:→ souldragon: 這些意圖明顯的操作事件 才是判罰的主因 其它都次要的 04/08 14:42
26F:→ souldragon: 客觀來說 操作板面的行為 看不出其它人有比你更嚴重的 04/08 14:43
不好意思~ 已經說了,這不叫操作版面,而且也依法無據,尤其我已經澄清這是為了維持版面 和版規,你沒有證據證明我說的是錯的,那就無法扣我操作版面的帽子。 你如果要我不要要求刪除某些人的回饋文 可以~~!! 你先依法把該懲處跟該關的人全部抓回去再來討論~!! 而且這點邏輯講不通的是,跟明文規定的簽名檔廣告規定比起來,我的事情根本不違反 任何規定,客觀來說當然不嚴重,要說行為,比起y50直接的簽名檔廣告,以及某人的騙 色,本人好太多了。 再說了~ 這不是我要求版照我的意思,當初本來斗數版就有指名傳統,小組長來搞禁指名, 當時版上也是大家一致反對~!! 那不然你說按誰的意思,那為什麼小組長當初不敢 開放斗數版公投來投票表決禁指名的政策。何況當初也是他自己發信給我說LIFE版 的特殊指名規定,將在他徹手後取消。這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當初的信現在還轉錄 在群組版上,請自己去看看。 而且我的申訴都有版規和組規依據,一切依法行政,不是我個人的意思。
27F:→ malosing: s大講太清楚 小心會被檢舉哦 04/08 15:02
不用檢舉~因為他根本不了解實情。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5:52:23
28F:噓 Derek324kimo: 還在講全版永桶這種妄加猜測的話,罰單和水桶分不清 04/08 15:51
抱歉錯字,應該是LIFE版永桶。有人被LIFE版公投為永久禁言人物,卻被小組長放出來。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5:57:40
29F:→ NohohonZoku: s大辛苦。 04/08 15:56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6:29:07
30F:→ souldragon: 管理板面的權限在板主身上 禁止指名並未涉及言論自由 04/08 17:41
當然有~ 我上面有篇就舉出這屬於違憲,現在連共產黨、台獨都能說了,設禁語就是違反法律無誤。
31F:→ souldragon: 板友反對也沒用 因為管理者合法 就像有板主反注音文 04/08 17:45
32F:→ souldragon: 98有幫忙解盤也是利益板友 沒理由限制別人不能回文 04/08 17:47
你沒有搞懂,重點不在他幫人解盤,重點是他用""占星""在斗數版解盤。 然而版規寫得很清楚,禁止""無關紫微斗數""的文章,罰則是劣退和永桶。 過去斗數版主的判例,就曾劣退內容沒有紫微斗數成分的文章,這些都有法跟判例可循。 何況~他被檢舉的還有(智慧財產權)、(罵人),這跟解盤有何關連?? 請問占星跟紫微斗數有什麼關連?? 不然要占星版幹嘛??
33F:→ souldragon: 至於水桶問題 只要非永桶 通常1年可來信解除 也是合法 04/08 17:48
34F:→ souldragon: 板友可以投票要求把某id永桶 這叫民粹 他們沒有權限 04/08 17:49
35F:→ souldragon: 就像我反對板主組長可以干涉板友私事 沒權限不合法啊 04/08 17:51
很抱歉~當初會公投永桶是因為被永桶的人在斗數版上連續兩次騙感情、性騷擾、劈腿 ,導致多位女網友受害還鬧上警局,這種重大罪則其實不用投票也可以永桶,當時會 讓版友決定是基於民意基礎。所以這不叫民粹,因為當時犯罪的人犯的錯,不管到哪 個版都不可原諒。 S版主,你要不要先弄清楚是非對錯後,再來評論到底是不是民粹~?? 請你自己看: https://goo.gl/fZE3JQ 這樣的作為你如果也認同,那我只能無言以對~!!
36F:→ NohohonZoku: 現在辦投票的話,相信桶的會是……(疑?) 04/08 17:51
37F:→ aki0530: 請問大師, 您的個性嫉惡如仇, 看到不對都要把它舉發嗎? 04/08 18:40
38F:噓 aki0530: 我覺得現在也可以辦個公投, 大師應該也會被永桶 04/08 19:05
39F:→ aki0530: 若你覺得子玄處理方式不當, 可以引用同一模式 04/08 19:05
之前他莫名其妙永桶我就被版眾大舉反對你說呢?? 而你aki在版上被永桶也不只是因為版友公投,而是確實犯下極嚴重的錯。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23:48
40F:噓 yatinguna: 你身為論命者把我因算命透露過的家庭事件公開在PTT板面 04/08 21:35
你自己說如果要公開的話,那就公開。我可是先問你~你自己同意我才公開。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37:38
41F:→ yatinguna: 放在imgur上任人下載的行為 你好意思評斷別人犯了啥錯 04/08 21:37
奇怪囉~這是你自己同意的。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38:04
42F:噓 aki0530: 原來還放在imugr上任人下載? 看來你沒有資格講人 04/08 21:39
既然他同意~而且這些是反駁他指控我的證據,請注意。
43F:→ aki0530: http://imgur.com/a/wxvQn 04/08 21:40
44F:→ aki0530: 在2016年5月, 我在你口中跟raio一樣被稱為老師最強的3人 04/08 21:40
45F:→ aki0530: 為何過了半年, 就變成你口中十惡不赦的罪人呢? 04/08 21:40
因為就事論事,當時的地點是在P版,而不是在斗數版,在P版你並沒有犯罪,所以 依法論法,沒有違規自不當譴責,但是來到斗數版,很抱歉,依法就該如此處理。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2:36
46F:→ aki0530: 如果大師這麼正義凜然, 為何不一開始就揭發呢? 04/08 21:41
正如我當初在斗數版所說,y50一開始我沒有揭發他,是因為我為人厚道,所以我想說 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但後來發現,我錯了,所以我不會再浪費同情心在這些人身上, 因為給他們自新機會,也沒看到這些人變得多令人尊敬多光明正大。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5:34
47F:噓 aki0530: 在斗數版一開始就要揭發不是嗎? 這篇是LIFE版耶 04/08 21:43
原因我上面寫了~起初我也跟給y50機會一樣對你爭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幫鬧版者圓謊就不可原諒了。
48F:噓 yatinguna: 我本人可是還活著 你對我做的行為不要以為別人不知道 04/08 21:44
什麼行為?? 本人可沒見過你真人。
49F:→ aki0530: 若真的要依法 你早該第一時間就說出來 不是嗎? 04/08 21:44
50F:→ aki0530: yat願意出來揭發一下嗎? 04/08 21:44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7:20
51F:噓 aki0530: 我沒有幫鬧版者圓謊, 只是要你停止上訴 04/08 21:47
有~他的文章已經證明他不懂斗數,然而你卻替他圓謊,事實不就證明他真的不懂?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8:12
52F:→ aki0530: 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行為就是沒有依法, 前後邏輯相悖 04/08 21:47
當然不是~這樣的邏輯就是如果我是法官,我先給你緩刑機會,但如發現結果是錯的, 當然就只能按原本的方式處理。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9:29
53F:→ aki0530: 看來不是過去的行為無法原諒, 而是不聽你的才不能原諒 04/08 21:48
54F:→ aki0530: 印象中, 我沒有說過他懂斗數, 如果有請你找出來 04/08 21:48
你在文章裡替他說錯的內容圓謊找臺階下。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0:07
55F:→ aki0530: 原來你以法官自居, 還蠻有趣的 04/08 21:49
56F:→ aki0530: 同理可證, 子玄也是給你緩刑機會, 不是嗎? 04/08 21:50
不好意思,本人沒有被判水桶哪來的緩刑??
57F:→ aki0530: 沒有替他找台階下, 我只是希望版面平靜 04/08 21:50
希望平靜也不該是用明知他人說謊,卻隱瞞事實的方式。 這樣你也等於是在騙人。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1:59
58F:→ aki0530: 難道你屢次涉嫌公然污辱, 甚至"參考"我的點子, 我也要比 04/08 21:52
59F:→ aki0530: 照辦理嗎? 04/08 21:52
很抱歉~那符合言論自由,高等法院的件解寫的很清楚,而且到現在都是你自以為 我參考你的點子,事實上你就拿不出證據。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3:35
60F:→ aki0530: 結論就是不聽你的話就不知悔改, 聽你的話就平安無事 04/08 21:52
61F:→ aki0530: 要用誇張聳動的言語講你不是不行, 非不能而實不為也 04/08 21:53
不好意思~你替人隱瞞真相是事實,這點無庸置疑。 我也沒指示你做什麼事,關不聽話何事??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4:29
62F:→ aki0530: 我只是沒把證據拿給你看, 不代表我沒給其他人看 04/08 21:54
這就是白講~用嘴巴說誰都會。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4:55
63F:→ aki0530: 高等法院判決書說可以保障他人言論自由 04/08 21:55
64F:→ aki0530: 有需要的人可以找我要證據, 除gkc相關人士以為 04/08 21:56
65F:→ aki0530: 以外 04/08 21:56
你可以拿給法官看啊~歡迎~!!
66F:→ malosing: 這篇又開始偏題了 gkc千萬別扯什麼被動回應 你可以不 04/08 21:56
67F:→ malosing: 理會 甚至檢舉 但不是隨風起舞 04/08 21:56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7:36
68F:→ aki0530: gkc只要一再宣揚別人的過錯, 就代表自己都不會有錯了 04/08 21:57
這是就事論事~很抱歉。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8:12
69F:→ aki0530: 呵 代表你"又"要告了嗎? 04/08 21:58
當然不是~我是說你可以拿給檢察官看看,看檢察官同不同意你的說法將我起訴。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8:50
70F:→ aki0530: 就事論事 你過度宣傳也是事實 04/08 21:58
我沒有過度宣傳~比起前幾天GOOGLE到小組長自己的宣傳量。 我覺得自己真是相差太遠。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9:42
71F:→ aki0530: 若要講你 04/08 21:59
72F:→ aki0530: 錯字抱歉 04/08 21:59
73F:→ aki0530: 代表你不敢告 XD 04/08 21:59
請問~是你指控我有抄襲之嫌。 既然是你來指控我,為什麼我會是原告?? 而我敢跟你說給檢察官看。 就是因為知道你的指控是不實指控,一定告不成。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1:05
74F:→ aki0530: 是嗎? 難道要我把你在書上拿LIFE板當廣告的事要到處說嗎? 04/08 22:00
75F:→ aki0530: 還出書宣傳, 最嚴重的應該就是你了 04/08 22:00
很抱歉喔~我在書上沒有拿LIFE版當廣告。 我有提到LIFE版的部分,標題寫得很清楚,只有被小組長冤判這件事。 寫這個是為了讓人評評理,關宣傳何事??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2:35
76F:→ aki0530: 我可沒有不實指控, 只是我平常要看書和論命 04/08 22:01
77F:→ aki0530: 不像大師這麼有空能整天在PTT上申訴 04/08 22:01
78F:→ malosing: 別人講你的事就是人身攻擊 你講別人的事就變成就事論 04/08 22:02
79F:→ malosing: 事 這標準也是厲害 04/08 22:02
我這篇幾時提到人身攻擊了?
80F:→ aki0530: 就雙重標準不意外 04/08 22:02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3:25
81F:→ aki0530: 你確定? 04/08 22:03
那你說說內容,看看該頁有沒有收費資訊??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3:54
82F:→ aki0530: 你不只在這一處提到LIFE版喔? 04/08 22:03
有啊~不過有提到的好像是諸如: (有人在LIFE版問了一個見解,據我分析如何如何)。 都是純學術,有些還是我自己發表在LIFE版的教學文,有問題?? 學術研討關宣傳何事?? 你也不用含沙射影了~要嘛你就舉出來嘛??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5:47
83F:→ aki0530: 我可是花了點錢買了你的大作呢 04/08 22:04
84F:→ aki0530: 沒有收費資訊不代表沒把LIFE版拿來書中講 04/08 22:04
說得好~你都承認沒有收費資訊。 而且本來就是我在LIFE版寫的教學文,我是作者我當然有資格寫上去。
85F:→ aki0530: 身為作者你自己應該更清楚 04/08 22:05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6:51
86F:→ aki0530: 出書已涉及營利, 你提到自己在LIFE的事已很明顯違規 04/08 22:06
很抱歉~違反哪一條?? 再說了~寫的是教學文,是學術並不符合利用LIFE營利。
87F:→ aki0530: 含沙射影好像是大師你最愛的手段耶 04/08 22:06
88F:→ aki0530: 被別人拿來對付自己很不舒服吧? 04/08 22:06
不會~因為你的做法基本上依法無據。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8:12
89F:→ aki0530: 出書要人看你在LIFE版的文, 還是你出書不賣錢? 04/08 22:07
90F:→ aki0530: 出書就代表營利, 再要人看LIFE板就代表背書 04/08 22:07
除非我在書籍網站介紹寫上LIFE版才叫背書。 不然我在文中寫的是我在LIFE版有寫一篇教學文,這叫陳述事實。 兩者當然不同。
91F:→ aki0530: 除非你出書不賣錢, 那我真的沒有話講, 還要跟你說抱歉 04/08 22:07
92F:→ malosing: 我在說上次我講你的事蹟 被你檢舉人身攻擊 你現在推 04/08 22:08
93F:→ malosing: 文講y60 小組長 怎就變就事論事了 04/08 22:08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0:08
94F:→ aki0530: 別人在網路上提到id你都能檢舉了, 何況你還出書註明gkc 04/08 22:09
95F:→ aki0530: 這不是宣傳, 甚麼才是宣傳? 04/08 22:09
請問我檢舉誰?? 而且我文中有關PTT的皆是學術成分,所以繞了這麼久,你就是找不出有營利資訊的嘛。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1:34
96F:→ aki0530: 網站介紹跟書籍內容都是書的同一範圍 04/08 22:11
當然不是,網站介紹是為了宣傳這本書。 而書籍內容則是學術教學,兩者當然不同。 就像如果哪天國文課本中有篇文章裡面談到PTT上的勵志故事,也不會有人認為, 國編館在教育類的課文中寫上PTT是為了營利,而會認為是為了以教育為目的砥礪 學子。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3:47
97F:噓 aki0530: 你到處檢舉還敢說檢舉誰? 04/08 22:14
98F:→ aki0530: 書中內容也是宣傳一部份 04/08 22:14
當然不是~所謂的宣傳在行銷4P中叫做(推廣)。 書中內容則是(產品)的範圍,兩者根本不同,這有行銷學學理根據沒什麼好爭的。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5:35
99F:→ aki0530: 還反問自己檢舉誰 跟你宣稱自己沒被罷免一樣可笑 04/08 22:15
這是事實~~而且這句可以說必需節制發言了。
100F:→ aki0530: 怕你修改文章 我先幫你截圖 04/08 22:15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6:11
101F:→ aki0530: 好啦 都給大師說就好了 斗術界的楊過先生 04/08 22:16
102F:→ aki0530: 你需要節制發言的更多, 若我被人檢舉, 我絕對也會檢舉你 04/08 22:17
103F:噓 aki0530: 我就被你檢舉過了, 更別說其他人了 04/08 22:20
104F:→ malosing: 你看 別人講你就是節制發言 你推文講別人就是就事論 04/08 22:20
105F:→ malosing: 事……… 04/08 22:20
106F:→ malosing: 你如果可以公正對待自己與他人 就不會搞成這樣了 04/08 22:21
你先跟小組長說~請他先公正判案吧。不然就不會搞成連dgc都不服也來申訴了。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2:46
107F:噓 aki0530: 自己不對就說"你先..." 04/08 22:23
108F:→ aki0530: 招式已經用老了, 換點別的好嗎? 04/08 22:23
109F:→ aki0530: 別人有錯不代表你自己沒錯 04/08 22:23
你終於承認小組長有錯了~!! 況且本來就是他先判案有問題在先,才會引發後面這一串申訴。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5:18
110F:噓 yatinguna: malosing大 被檢舉不必介懷 我們又不是在做壞事 04/08 22:24
111F:→ aki0530: 別曲解別人意思, 我認為小組長沒錯 04/08 22:25
112F:→ aki0530: 高等法院判決書說明每個人有言論自由, 請勿刻意挑語意漏 04/08 22:25
這樣都能認為沒錯~~~那你被我維持秩序我想很合理。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7:08
113F:→ yatinguna: 群組長有他管理的考量 說真話不要怕人檢舉 加油 04/08 22:26
114F:→ aki0530: 剛才我已經說我被你檢舉過了, 你怎不敢回應這個話題? 04/08 22:26
115F:→ malosing: 刻意曲解他人語意 也是你的爭議之一 04/08 22:27
我實話實說~~~。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7:54
116F:→ aki0530: 憑甚麼我要被你維持秩序? 你有高人一等嗎? 04/08 22:27
我過去的作為要比你乾淨太多了沒錯。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8:42
117F:→ malosing: 還有 我在說你對自己跟對別人的標準不一 別扯到先叫 04/08 22:28
118F:→ malosing: 別人怎樣怎樣 04/08 22:28
119F:→ malosing: 這不叫實話實說 這叫曲解 ok? 04/08 22:28
120F:→ aki0530: 大師, 你剛才說你檢舉過誰耶? 怎不敢回了? 心虛還是理虧? 04/08 22:28
121F:→ aki0530: 乾淨也不代表你的地位就比我高 04/08 22:29
122F:→ aki0530: 再說, 這幾年引發的爭議你遠比我多 04/08 22:29
所謂的爭議都是子玄自己引起的。 版眾沒有人認為這是爭議,甚至2014還有版眾寄信給我認為是一場鬧劇。
123F:→ aki0530: 我要對你維持秩序, 好像也不會站不住腳 04/08 22:29
124F:→ aki0530: 何況是沒有錯的子玄了 04/08 22:29
他~錯了一堆事,還被版眾狂罵,當然有錯。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1:38
125F:→ aki0530: 子玄對你維持秩序也是剛好而已 04/08 22:30
126F:→ flower2046: http://i.imgur.com/YmiJefa.jpg 04/08 22:30
127F:→ flower2046: http://i.imgur.com/vPbkiRd.jpg 04/08 22:31
我看不出這兩張圖有何意義?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3:04
128F:噓 aki0530: "版眾"有幾個人? 龍珠版95人好像才是板眾 04/08 22:32
請注意斗數版是小版,然而當時可是支持小組長的人""1個都沒有""。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3:48
129F:→ aki0530: 大師, 我問你第三次, 你剛質疑我說自己沒檢舉過人 04/08 22:33
你說檢舉別人ID。那你說我在群組版檢舉了誰在外部網站放上PTT~ID??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4:45
130F:→ aki0530: 龍珠版也是小版 04/08 22:34
對啊~只不過是比命理小組任何一個版都大,有時全組加起來的人氣還比不過該版。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5:31
131F:→ aki0530: 只是小版, 所以個位數的人就能被稱為版眾? 04/08 22:34
132F:→ aki0530: 不要鑽語病聽不懂嗎? 04/08 22:35
當然可以~而且重點是當時是只有反對聲浪,沒有說這個政策利大於弊的聲音。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6:18
133F:噓 aki0530: 此一時彼一時, 你不是最愛拿"民意"來說嘴嗎? 04/08 22:38
然後呢?? 請問現在有幾個"""斗數版眾"""是說小組長是對的??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9:51
134F:→ aki0530: 現在的民意可跟當初不同, 站出來的絕對"不只一人" 04/08 22:39
那要看站出來的是否是本版版友,以及是否是曾經違規者??
135F:→ flower2046: 這兩張圖就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04/08 22:39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0:33
136F:→ aki0530: 是違規者也有反你的自由, 高等法院判決書提過 04/08 22:40
依法應該永久禁言,自然也就沒有在本版發言和投票表示意見的權利。
137F:→ aki0530: 如果版友沒反你, 我也不會收到一堆情報 04/08 22:41
當時~就是有版友寫信給我說,事實上沒有版友公開反對我,但小組長硬要水桶。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2:47
138F:→ aki0530: 否則我不會知道陰煞/陀羅尼被/感到被恐嚇這些訊息 04/08 22:42
139F:→ aki0530: 所以你也要比照辦理, 依法不得回命理群組 04/08 22:42
依哪條?? 我依據學理實話實說,跟劈腿、騙感情兩者一樣?? 何況請問誰有這實力跟公信力足以評論我的論斷是錯的??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3:55
140F:→ aki0530: 雙重標準也不要太離譜, 根本就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04/08 22:43
很抱歉~明明就是你的類比錯誤。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4:45
141F:→ malosing: 受不了 還是律己以寬 待人以嚴 04/08 22:46
142F:→ aki0530: 你能保證自己一定能處理卡陰卡煞? 04/08 22:48
不能告訴人家解法我還來當命理師??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9:14
143F:→ aki0530: 比照辦理就是因過度宣傳而被全小組水桶 04/08 22:49
很抱歉~這是你自己的說詞。 事實上沒有這條規,況且友也不合邏輯,因為請問(過度)的定義是?? 宣傳的定義?? 達到何種數據標準叫做過度?? 有何具體衡量指標?? 還是都由自己說了算??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0:50
144F:→ aki0530: 命理師通常跟處理卡陰卡煞沒有關係, 別說我不懂斗數 04/08 22:49
那只代表你不懂如何處理,可惜命理也有功力高低之分。 這就是為什麼raio都沒講半句話的原因。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1:55
145F:→ NohohonZoku: 現在主題是岔到哪裡了看不懂…… 04/08 22:52
146F:→ aki0530: 藥品上市前必須經實證自己有療效才能宣傳 04/08 22:52
第一我並沒有在宣傳,第二是""你""不知道效果。不表示我不知道。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3:10
147F:→ aki0530: 處理卡陰卡煞亦同理 04/08 22:52
148F:→ aki0530: 原來如此, 你一直說我年資比你深, 這時候功力就比你低了 04/08 22:53
功力跟年資當然是兩回事。否則劉謙如合年紀輕輕就拿世界冠軍??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4:06
149F:→ aki0530: 你沒有在宣傳? 沒有在文章中公然宣稱能處理? 04/08 22:53
如果我真的在文章中有說,當然不是宣傳,這是陳述事實、實話實說。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5:01
150F:→ aki0530: 我看了你的書, 真的不覺得自己比你差耶 04/08 22:54
當然啦~多數人會提高對自己的評價,這也是很正常的。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5:46
151F:→ aki0530: 你在文章當中真的有說 04/08 22:56
152F:→ aki0530: 提高自己的評價不代表就要貶低他人 04/08 22:56
沒錯~應該照實說。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7:12
153F:→ aki0530: 敢自號大師 就更該虛懷若谷 04/08 22:56
154F:→ bighead50405: 拿劉謙舉例就真的舉錯了XD 他12歲正式研習魔術、24 04/08 22:58
155F:→ bighead50405: 歲得第一個國際大賽冠軍,這年資也很久了吧XD 04/08 22:58
但其實也還好~魔術界多的是年資二三十年卻還在奮戰努力的,12年其實真的不多。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9:50
156F:噓 aki0530: 所有PTT的人, 好像只有你自號大師 04/08 23:04
又好像主動稱我為大師的人更多。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04:57
157F:→ aki0530: 難道紫雲沒有自號大師, 他的功力就不如你? 04/08 23:04
功力如何看的是論斷實力。與是否叫大師無關。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05:43
158F:→ aki0530: 抑或你又認為自己比紫雲強? 04/08 23:05
159F:→ aki0530: 那是不能指名id的另一種替代方式 04/08 23:05
回饋時稱呼我為大師的人一樣很多。在未禁指名前也一樣一堆。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06:26
160F:→ aki0530: 唉...大師考慮選個總統吧,別待在這小小的PTT了 04/08 23:06
161F:→ aki0530: 大師既然這麼強, 何必執著於這個小地方? 04/08 23:06
今天爭的是是非公道,請不要混淆。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07:34
162F:→ aki0530: 只能說你根本沒有名符相實, 才會如此執著於此 04/08 23:07
163F:→ aki0530: 名實相符 錯字抱歉 04/08 23:07
164F:→ aki0530: 你這麼有本事, 別的地方應該要你都還來不急 04/08 23:08
165F:→ bighead50405: 我是不知gkc對魔術了解多少啦,但是我剛剛細想了一 04/08 23:08
166F:→ bighead50405: 下,好像沒有二三十年還沒混出名堂的XD 04/08 23:08
你有興趣可以看以前綜藝大哥大的魔術比賽影片,有的人學26年還在當參賽者。 學二三十年大多是可以開店或教學,但要得到世界級的獎項甚至是冠軍,則真的 沒那麼容易。
167F:→ aki0530: 怎會淪落到要靠自己出書? 沒有Life版對你影響這麼大? 04/08 23:08
對於這個完全自我猜想的發言基本可以一笑置之。
168F:→ bighead50405: (不過在這邊討論也離題了啦,我就停在這邊了) 04/08 23:08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11:46
169F:→ aki0530: 好啦...你最厲害了, 楊過先生 04/08 23:33
170F:→ aki0530: 我對你這麼自信滿滿, 也同樣深感好笑 04/08 23:34
無所謂~你的表現人人心中自有公道。
171F:→ aki0530: http://imgur.com/a/wxvQn 04/08 23:35
172F:→ aki0530: 這張圖說明了gkc = 大師, 而且很care"自己"的論命文 04/08 23:35
173F:→ aki0530: 還有, 你貼連結的那位朋友自己也做了很不好的事 04/08 23:41
沒錯~我很care自己的論命文被鬧版者、廣告者、公投永桶者利用。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43:23
174F:→ aki0530: 至於做了什麼, 我想以大師和他的交情一定非常清楚 04/08 23:41
175F:→ aki0530: 此人同樣以申訴海戰術使前小組長下台, 申訴標題同樣慣用 04/08 23:42
176F:→ aki0530: "瀆職"等聳動字語, 還在版主版公然詢問援交訊息 04/08 23:43
177F:→ aki0530: 真要挖人過去不是不行, 包含大師你也是, 只是我不想轉移 04/08 23:43
178F:→ aki0530: 焦點而已 04/08 23:43
無所謂~你想轉移自己過去種種所作所為的焦點,我想沒人會上當。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45:30
179F:噓 aki0530: 這傢伙自己也很不堪, 至於你還要我繼續揭發嗎? 04/08 23:45
180F:→ aki0530: 是你把別人的事一直拿來轉移焦點, 我可沒一直用這招 04/08 23:46
隨便你~~只是你跟我揭發一個與本案跟我無關的人的事情,對我來說沒差。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47:31
181F:噓 aki0530: 你被不受歡迎也跟我無干 自己也一樣要硬扯來別人身上 04/08 23:48
是你主動在本文自己來討論到相關事件。 而我只是實話實說。 所以你要爆那個人的料~快啊,我在旁看戲。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50:38
182F:噓 aki0530: 是你貼連結我才講的 "被動回應"你沒聽過? 04/08 23:51
183F:→ aki0530: 看來大師很興奮, 這中間一定有甚麼隱情 04/08 23:52
184F:→ aki0530: 你自己去問他吧...反正你們很熟 04/08 23:52
185F:→ aki0530: 浪費了兩小時爭無謂的事真的很浪費時間 04/08 23:53
186F:→ malosing: gkc就一直翻人舊帳 說實話實說 結果別人述說他的事蹟 04/08 23:57
187F:→ malosing: 就要被檢舉人身攻擊 不意外 04/08 23:57
188F:→ antiasus: 一回來就這麼熱鬧,好精彩. 04/08 23:58
189F:噓 aki0530: 翻舊帳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好好處理你"現在"的問題吧 04/08 23:59
190F:噓 angel07: 大嵐 颶風 神鷹羽毛掃 大寒波 給你四選一 04/08 23:59
191F:→ antiasus: 樓上ang大,這四個是什麼@_@ 04/09 00:01
192F:→ Derek324kimo: 是中二的象徵。 04/09 02:01
193F:→ antiasus: 明白了XDDDD 感謝解答。 04/09 02:09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9/2017 12:12:35
194F:→ swattw: 你用N個引號並不會特別強調某個單字 04/09 15:26
195F:→ swattw: 如果真的想要強調,用上下引號才是對的。 04/09 15:26
196F:→ swattw: 對於排版的小建議啦,看你要不要聽。 04/09 15:27
謝謝法務建議,不過上次我寄給你的信,你還沒告訴我,關於法務版的判例, 究竟尺度的標準如何界定?? 又~是否如我檢舉的那個判例的標準就能過關??
197F:→ bighead50405: 樓上這點我也很在意XD 每次看得很吃力也有這原因吧 04/09 15:50
198F:噓 aki0530: 絕對不會聽 XD 04/09 18:06
199F:噓 aki0530: 誠心建議大師不要對誰都用那種高高在上的語氣 04/09 18:51
※ 編輯: gkc (36.230.225.214), 04/09/2017 19:15:34
200F:噓 kkabcd: 4/8 號四篇都是在講同一件事 拜託不能改個標題嗎 04/10 09:42
下面3篇是證據轉錄。
201F:噓 swattw: 有問題去站規建議板,找我沒用 04/10 10:08
可是判決認定的不是法務?? 另外~公告說明判決的認定標準也很應該吧。 我在建議版有看到鄉民回覆你的文章(並跟你詢問)和我的問題有一半相關的問題, 法務要不要回答一下??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Sug/M.1485225712.A.59C.html 事實上,當初我也有跟他一樣的疑慮,我的狀況是2016年底已經被認定名片檔不為營利 廣告,事後竟然同一個法務昨是今非。而且上訴到高層,法務的說法竟然是某篇判例裡 面有提到新規範,而且最高法務版不是非公開版。問題就跟這個網友一樣: ( 請問有沒有進行公告?? ) 因為在某個判例中偷渡新判定,非當事人根本不會去關注 和自己不相關的案件。何況現在,我寄信質疑的是判定標準沒有具體依據。導致昨是今 非、跟我相似的案例竟然聲稱因為只差沒有課程所以不算違規。 可見法務端確實要把法規的判定標準講清楚,並且公告,不然就跟這篇裡面講的一樣。 就是以罰單代替公告,不教而殺。連小組長自己都知道自己的公告會讓比較少來小組版 的人不知規定(所以不周延),既然這叫不周延,那我想關乎全站的規定就更該發出(公告) 並說明判罰標準才叫周延。 ※ 編輯: gkc (36.229.9.150), 04/10/2017 12:00:08
202F:→ malosing: 別自己偏題好嗎 這篇是你在申訴 不是你自開板面叫別人 04/10 12:32
203F:→ malosing: 回你問題的地方 況且他都說叫你自己去站務建議板了 就 04/10 12:32
204F:→ malosing: 別自說自話啦 04/10 12:32
205F:噓 NohohonZoku: 別人不是欠你的,每次都在文裡暗渡其他訴求。 04/10 12:58
有關我之前的案子,判案的法務當然有解釋的責任。 何況上面這文章就是建議版的,而且還是回覆他的文章,立法者回答相關質疑很正常。
206F:噓 aki0530: 大師, 剛才收到信, 原來也有人看了你的事蹟買書耶 04/10 13:32
207F:→ aki0530: 這是大師的行銷手法嗎? 靠不斷申訴來增加銷售量 04/10 13:32
208F:→ aki0530: 還比我早了幾天買 04/10 13:33
~~~~~~~~~~~~~~~~~~~~~~~~~~~~~~~~~閱~~~~~~~~~~~~~~~~~~~~~~~~~~~~~~~~~~~~ ※ 編輯: gkc (36.229.9.150), 04/10/2017 14:17:25
209F:噓 NohohonZoku: 繼續七拉八扯無妨。 04/10 15:02
210F:→ bighead50405: 說實在,我也有點想去書局翻翻實體書的衝動XD 04/10 15:12
211F:→ antiasus: 樓上何必浪費那個時間. 04/11 01:37
212F:噓 canandmap: 閱。 04/11 13:58
213F:噓 aki0530: 一定要去看看, 見證大師的功力 XD 04/12 10:45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Tech_Job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