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不服Paulnewman的判罚逻辑
时间Sat Apr 8 04:05:02 2017
申诉对象: Paulnewman
申诉事由:
这次判罚八字版版主的逻辑,跟我的案件对比根本前後矛盾,并且从判决文中
也已经告诉大家惩处我依法无据以及逻辑错误,再来对比过去的判例,我的不
受欢迎人物案,很明显与过去判例事实不符。并且他判决塔罗版主也是判决无
罪。
请求判决:
1.比照过去判例撤销本人的不受欢迎人物判决
2.每次小组长做错事,群组长最多就是请他撤销判罚,完全没有对Paulnewman进行
惩处,这样不就表示以後小组长都可以无法无天的乱判,反正最差的结果,顶多就
是撤销判决而已。对小组长的乱政就将毫无吓阻力,小组长也没得到任何应有的惩
罚。所以附加请求判决将此小组长停权并提早核准他的辞呈,并进行新小组长改选
。
(前言)
既然群组长说:
5. 对於 TAROT 板板主与 8words 板板主的检举,皆应由小组长进行认定。
若检举人对於小组长的认定不服,可依规则提出申诉。若检举人认为上述两案,
与其它案件有相似之处却有认定标准不同或处分不同的情况,亦可於申诉当中,
特别注明相似之处加以比较,以利判断小组长於认定时是否标准一致。
在尚未受理相关申诉案并对不同案件仔细比较前,我不会对小组长的判决发表意见。
那本次~不讨论P小组长是否诈骗,就讨论这次判罚逻辑,但关於诈骗部分,也要请
群组长深思,因为我在上篇的回文已经将所有语意都做了详细的分析,所以他是否
骗人答案很明显,反而如果群组长得此判例一开,万一其他管理阶层争相模仿,请
问这是一个可取的手段吗??
言归正传:
1.关於本次八字版主案逻辑矛盾的判决
以下是dgc检举八字版主违反外部网站相关规范,应被判处(不受欢迎人物)之後,
Paulnewman的判决文: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判决]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广告行为
时间 Fri Apr 7 14:34:59 2017
───────────────────────────────────────
查leonardoyeh,违反
#1OqUK2kk (Magic_Center)组规一案,
经由去信了解,他并没有在4/7之前看到此公告,在看到此公
告後,也已主动撤下网页。
本组公告,对於没有常来此版的网友的确会缺少告知之情况,
确实有不够周延之处,因此,此案仅以告知违规处理。
raio案,因其於公告後主动来信,确认其於公告後,并本组执
行处置前三日都没有更改网页之举动,当时才有该处置情况。
若有疑议,可上诉之Aboutborad版。
Paulnewman
最後,关於
#1OqUK2kk (Magic_Center)类似之案件,因目前研拟
新法规,需要跟群组方报备并且讨论,因此暂缓实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37.198.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91546902.A.5DF.html
=========================================================================
(小结)
请群组长看看,八字版版主做的事情跟我一样:
http://imgur.com/a/Hzg85
http://imgur.com/a/5GU8V
http://imgur.com/a/1gdeg
http://imgur.com/a/a3Wj2
然而~P小组长判他无罪,理由是经过去信沟通,八字版主在4月7日以前没有看到本篇
3月22日的规定,所以只有告知改善而已。那请问一个关键问题:
(1).既然如此,在2016年10月26日被判罚的我,如何能看到2017年3月22日的规定??
坐时光机吗?? 既然没有看到3/22日的公告可以当作无罪的理由,那凭什麽判我有罪??
(2).我当初被判罚的理由~压根就跟3/22日的公告无关,而是用这条就能判: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既然如此~不管八字版主有没有看到3/22的公告,比照我这案子的标准都可以引用此条来
判罚。但是如果没有被判罚,也就表示我gkc也不该被判罚。既然这样~小组长凭什麽只判
告知,而不判不受欢迎人物??
加上即使没有3/22的公告,P小组长1月时自己就已经依群组长指示立新规了:
另,在外部网站宣传自己在本组的活动或贡献,为侵犯本组之广告行为,将视情节轻
重,最重将予以列为不受欢迎对象,并永久水桶。
其细节内容举例:
要网友来版上收看自己在某版有多厉害,宣传自己为PTT第一名师等
等类似之行为。其情节更重大者是在外买广告,做广告宣传,
并以PTT命理各版为其背
书。其余相关之行为,为小组长认定之。
以上Paulnewman 2017.1.19增订
然而,以上状况,八字版版主也都符合,他也是请网友来八字版看他的文章,作为自己
八字服务的背书~!!
(3).P小组长在公告中提到
本组公告,对於没有常来此版的网友的确会缺少告知之情况,
确实有不够周延之处,因此,此案仅以告知违规处理。
那这句话已经很明显了,这句话的逻辑P小组长等於告诉大家,即便是A.需要被高标准
要求的版主、B.即使是小组规已经写上: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然後C.在1月和3/22日都发表禁止外部网站这件事的公告的情况之下。
到了公告发出两周後,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先告知使用者善尽告知义务
才能判罚。
那麽请问~~~~~
当初2016年10月26日时,小组长有先告知本人这属於违规吗??
何况当时我的状况是ABC三个条件,我只有B而已,既不是版主也没有1月和3月22日
的公告可以依循。表示当时的状况跟规定比八字版主现在的状况更加不清。那凭什
麽八字版主判无罪跟告知。而本人是无任何告知也无具体规定直接判罚???
因为八字版主的状况是外部网站已经相关规定通通明文都出来了。然後被检举。
依法有据的程度远远比我当时还明朗太多了。也就是我当时2016年十月时的相关规定
比起八字版主这次("""更不周延"""),那连他自己都说这样的情况下要告知。否则就
是不周延,那凭什麽在更不周延的情况下没告知而判罚我??而如果连八字版主有详细
规定出来的情况下都要先告知,那我的个案就更应该先告知。
(4).
既然P小组长在文中都承认缺少告知会产生不周延的状况,那就表示他已经承认
以前的规定中没有写上(外部网站)的规定,等於是缺少告知,造成不周延。也就是
这件事情责任归属在於小组长立法的失职。这篇公告也等於承认之前的判罚是不周
延的,所以当然必须撤销,至少我当时时空背景对於外部网站的规定清楚度远低於
本次八字版版主。所以如果八字版主没有受罚,本人当然也不应受罚。
最後~既然他自己都说本公告暂缓实施,相关案件也不受理,那不就表示这些规定是
充满问题的规定且不合理?? 那既然暂缓实施,就表示本人处分也应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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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之前的认定
有关之前关於群组长对於(都说)、(这麽大量)、(又或者)的说明,我已经在
#1OvTG-BE (AboutBoards)本篇给予回覆,事实可以证明小组长的状况是足以
让当事人认知合法。
然而最大需要强调的重点是,以往都是假设一个小组长渎职、失职的情况才能
推定小组长没有欺骗版友(例如:失职没有善尽查证责任点进网址确认证据)。
就拿在信件中说出(你的做法是默许的做生意方式)为例。
这部分~基本上我认为这件事的责任并不在使用者,因为这段常理上不太合逻辑,因
为如果小组长将外部网站视为(不受欢迎人物)等级的重罚,加上判罚本来就需证据充足
,那依理他不可能不去确认这麽重要的资讯。请注意,追查证据、将案子详细厘清而不
要产生错判,"""本来就是法官和检察官的职责"""。而小组长就是办案的人,而且位阶
还比版主更高。理应判案更严谨。
而反过来说,即便他没有去确认,那也表示是他身为法官的人失职渎职,因为追查证据
把案子办好本来就是他的责任,因此,我们今天不能假设一个(法官失职)的状况来当作
认定。所以现实法院中,也不会以(法官失职)这个状况为自由心证的推定,因为现实法
律中采""""无罪推定"""",如果没有实际证据证明该法官渎职,则认定上,自然也就不
会把法官渎职当成前提假设,因为违反常理,理由在於法官渎职失职不是一种常态现象
,而是少数状况。
最後,法官是否失职是他自己的问题,但关键是他呈现给版众看到的就是如此,所以版
众当然可以用这封信件主张小组长已认同这样的方式。就像如果政府发出的公告是错的
,导致民众照做,政府能做的也就只有修正条文後再重新处理,而不会判罚民众。
不然除非他是说出:
(除了外部网站部分之外,你的其他部分属於默许的做生意方式)
这样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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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去有关外部网站的判例及本次塔罗版主的判例
之前群组长判决我的案子的理由是,没写不表示不包含,判罚依据是: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然而过去,然而本案最关键的重点在於,dgc在2013年时就已经检举过八字版版主。
而且检举的理由一样是(商业行为)。而且跟这次是一模一样的外部网站~!!
外部网站一样是有收费、一样是有写出PTT八字版、一样写ID、一样请网友到八字版看文
连(引用的小组规)都跟群组长及小组长这次引用的""一模一样""~!!
以下是dgc在2013年申诉八字版主的申诉文(引用规定重点有上色):
12/03 dgc 12/03 □ [申诉]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广告行为。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386077723.A.5F0.html
作者 dgc (逍遥游)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申诉]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广告行为。
时间 Tue Dec 3 21:35:20 2013
───────────────────────────────────────
1.申诉之版名:8words
2.申诉之版主:leonardoyeh
3.申诉之原由:
[公告] 命理研究院组规:版主篇
7.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
广告招揽、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
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使用者。
看版开设目的若有涉及金钱往来,使用者须自负法律责任,若有营利
行为发生,则从严办理。
八字版用双重标准,
shiaobau版主提不出任何本人行销的证据,就视本人的言论为广告。
已经有明确事证的leonardoyeh版主,却以不在管理范围内。
leonardoyeh版主却删除本人的文章,并且以违反组规水桶本人一周。
本人对此表达严重的抗议与不满。
4.以下附上申诉之原件:
作者
dgc (逍遥游) 看板 8words
标题 Re: [公告] 重申本版版规
时间 Tue Dec 3 17:52:47 2013
───────────────────────────────────────
※ 引述《shiaobau (木人)》之铭言:
: 本版为八字版,依本版版规所订本版讨论范围为八字相关之文章。
: 故文中若未涉及八字相关内容者,将於此公告後,
: 由本版管理人视情况删除。
: 并请版友们留意自己的发言,请以八字讨论为主。
: 另近期有版友发言多次提及自身门派,在未有任何实证下,
: 以夸张的神准、高准度等言论评价所属门派,此举已形同广告。
: 为维护阅读本版版友之权益,使其不受误导,
: 未来将依广告文处理,以删文并设置劣文处置。
: 最後重申本版并非一言堂,许多版友的讨论皆以不同技巧或理论来讨论八字学理。
: 但本版不能纵容任何门派、团体进行广告。
: 且在未有实证下讨论有多准这件事,相信会到书局翻翻书的版友,
: 都能看到类似的文句,大部份市售的书籍,序言部分作者都会说有多准,
: 但实际内容却不一定能看到精辟的理论。
: 以上,请版友自重。
: shiaobau
既然shiaobau版主以「高标准」检视本人的言论,
希望八字版版主也能以同样地标准要求自己。
八字版版规草拟 2012修订
3.依据组规,本版禁止任何广告形式,并谢绝任何营利团体之进驻。
因广告内容有时不易被版友们发现,此点以保护版友为出发点,
由本版管理人判定,且包含签名档中之连结,情节重大者将删文後
,设置劣文处置。
引用组规如下:
依据《国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广告
招揽、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
接删文水桶,情节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注解:包括任何谘询服务,贴一个连结过去,连结的网站内容里,
明写着谘询服务项目,或收费字样即是。
请大家检视leonardoyeh版主的名片档。
===
【板主:leonardoyeh/analyz/shiaobau】
八字版 看板《8words》
《ID昵称》leonardoyeh (花与人间事一同)《经济状况》小康
《登入次数》3231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517 篇 (劣: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进信件还没看
《上次上站》12/03/2013 12:03:08 Tue 《上次故乡》163.17.123.76
《 五子棋 》 1 胜 0 败 1 和 《象棋战绩》 2 胜 0 败 0 和
想论命者,可以到八字版,
若非要找我论,请先看以下说明:
http://www.polodeluxe.idv.tw/leonardoyeh/index.php?entry=entry070725-035756
===
八字版版规至今已有一年多了,
这已经有明确事证喔,请问shiaobau版主你会怎麽处理?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1.15.29.75
==============================================================================
(总结)
(重点1)
然而当初2013年跟这次2017年dgc检举的网站的内容都是什麽??
内容如下:
http://imgur.com/a/5GU8V
http://imgur.com/a/Hzg85
就是典型的外部网站有收费资讯、写上PTT、写ID、还请网友来八字版看文。
但结果当时得小组规跟2016年时一模一样,然而当时的小组长却判八字版版主
""""""""""合格过关"""""""""~!!
为了怕有人找理由解套说,有可能八字版主2013年12月被检举时的外部网站内容没有
写上PTT等相关资讯,是後来加上去的也说不定,所以特别附上两张我4/6日截图的证
据(而且每张都保留网址列以供核对):
http://imgur.com/a/1gdeg
请看这张,我4月6日到该部落格时他这篇文章的日历时间还表明是2009年9月,表示
这个网页从2009年9月後就再也没更改过。
http://imgur.com/a/a3Wj2
再来我点取他这篇文章下面的留言後,表示证据很清楚,八字版主2008年时就已经请
版友寄PTT站内信给他,而且资讯一直留到现在,加上他这篇文章里面还写着""MSN""
就表示这篇文章的内容早在MSN还没被废止前就存在。(MSN在2013年4月8日废止)
也可以推论~八字版主的这篇收费资讯,从MSN还在的时候就一直持续到现在。
(重点2)该案的判决结果
12/04 pasaword R: [申诉]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广告行为。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386098669.A.C85.html
如果说~(小组规没写但不表示不包含)。
然而
事实胜於雄辩~!!
当初命理小组2013年所判的判例,就等於告诉所有使用者(外部网站这件事是过关的~!!)
也就是跟""""八字版版主一样尺度的外部网站是不违规的""""。
何况dgc申诉时所引用的小组规跟(群组长和小组长引用的还""一模一样"")。
也就是当时pasaword并没有采纳dgc所引用的小组规当成判罚依据。
也就表示pasa自己也认定外部网站问题~~[ 不适用这些小组规 ],所以不采纳。
否则如果虽然小组规没写,但不表示不包含,那为什麽""事实""是(八字版版主过关)??
所以本案逻辑其实很简单,如果我这叫违规,那八字版版主跟塔罗版主也都一样违规,
换言之~过去八字版主的判例是过关的,那我理所当然也过关。
(重点3)也许有人认为本案的争议在名片档
之前群组长曾提到:
: 8. 关於 dgc 板友在 #1IdTuRNm (Magic_Center) 所作的检举,
: 当时 pasaword 小组长的判决是以「名片档并不在组规规范内」为由,
: 视其为无违规事项。但若名片档中之连结有其它资讯足供小组长进行判断,
: 可用於认定 leonardoyeh 板主在 MagicWitch 小组有其它以营利为目的所
: 从事之活动,则可在注明後再向小组长提出检举。
这部分不是检不检举的问题~~~!!
这部分的重点是,这个判例已经告诉大家:
(即使在名片档中放,外部网站这麽严重的连结也过关喔)~!!
最大的重点在dgc可不是检举八字版主(名片档违规),
他检举文的题目是
12/03 dgc □ [申诉] leonardoyeh版主,
涉及广告行为。
也就是说~dgc当初已经说得很清楚八字版主的问题出在外部网站连结的营利状况
而非名片档。
那麽请看八字版版主的名片档是什麽??
===
【板主:leonardoyeh/analyz/shiaobau】
八字版 看板《8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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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12/03/2013 12:03:08 Tue 《上次故乡》163.17.123.76
《 五子棋 》 1 胜 0 败 1 和 《象棋战绩》 2 胜 0 败 0 和
想论命者,可以到八字版,
若非要找我论,请先看以下说明:
http://www.polodeluxe.idv.tw/leonardoyeh/index.php?entry=entry070725-035756
=============================================================================
(总结2)
只有一串网址,也没写任何价格,然而光看这串网址,如果不点进去,你会知道这是
不是营利连结吗?? 身为法官第一件事,当然也就是先点进去确认dgc的指控是不是真
的,况且如果外部网站问题真的是这麽严重的违规,身为判案的小组长,当然就更会
尽查证责任去看是否有违规。
而八字版版主名片档中就只有这个连结。名片档本身里面也没有任何营利资讯,
换言之,如果不去看,如何知道dgc的指控为真?? 同样的这个判例也等於告诉大家:
(即使名片档中可以点到这样的外部网站,结果上就是过关的)。
所以~本部份的重点在於过去的判例告诉大家(这是过关)~!!
而不在於是不是要检举。况且dgc的检举文已经说得很明白,是检举(营利行为)而非
(名片档违规)。所以小组长的回覆只不过是告诉大家名片档不在管辖范围,但如果当
时八字版主真的违规,小组长大可引用dgc在申诉文中引用的小组规,再加上一句
(没写不表示不包含)来判罚八字版主。然而pasaword没有采纳dgc引用的小组规当判罚
理由(就是跟子玄和群组长引用完全一样的那条规定)。不就表示pasaword认为外部网站
问题根本不该以这条来判??
所以显然最重要的逻辑是pasaword当时也认为外部网站根本不违规也依法无据。
所以才不以外部网站为由来判罚~!!
(重点4)假设pasaword渎职的状况
然而~今天也许有人会脑补说:(有可能是pasaword没有点进去确认)。
首先~这是属於假设,而且是假设pasa小组长渎职的状况。因为人家检举有营利违规,
那麽身为法官本来就应该去确认dgc的申诉是否真实??还是不实指控??尤其是在整个名
片档只有这个网址的情况下。
就算是一般人常理也会先点进去确认是否真的有违规,何况如果外部网站问题是严重到
要23版全组水桶,那理应更严谨来求证。那麽假设今天如果pasaword真的太扯,连基本
的求证都没有,那就是他自己渎职失职,那责任也不在使用者。
就好像如果政府发出公告说4月1日~15日台北市可以烧金纸(但实际上是只有开放到4月5日)
,结果民众看了公告4月10日烧金纸,政府可以说:(对不起喔~因为我们政府部门失职渎职
,把公告的字打错,所以今天烧金纸是要开罚的)???
答案是~当然不会开罚,因为民众只是按你的公告来做事,此时政府部门最多只能赶快宣导
原本正确的规定。而不会判罚。
所以姑且不论pasa小组长是否渎职失职,就算是~责任也不在使用者。
==============================================================================
(最後重点)
但最重要的是,八字版主2013年的判例,就等於告诉版众,八字版版主这样的外部网站
范例是""""过关""""的。最重要的意义在於,群组长说如果不认同这判例请申诉,重点
不在申诉,重点在於除非这个判例,哪天被dgc上诉群组版後推翻,才不具效力。
不然在2013的这判例没被推翻之前,2013年的这个判例公告,他就是一个正统合法的
判例公告。也等於告诉使用者~~~~~~~(跟八字版版主作一样的事是合乎规定的)~!!
何况~
就算是现在,P小组长判决塔罗版主的案例一样是判无罪过关,详见:
文章代码(AID):
#1OngwwcU (AboutBoards)
既然如此~依照判例本人的案件凭什麽被判罚不受欢迎人物??
所以请依照2017年4/7日判决八字版主的判例、2017判决塔罗版主的判例
以及2013年八字版主的判例~~""撤销本人的不受欢迎人物判决""。且惩处
Paulnewman小组长。因为群组长您不知道2013年的判例很合理,理由是
这麽多群组,本来就不可能每个小组的状况通通都完全仔细知道,但P小
组长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直辖小组版上的判例,而且现在证明他自己也很
清楚小组规和他自己判罚(不周延),却还故意判罚我,等於是明知故犯。
显然恶意十足~更何况,23版通通死刑这麽重大的案子,现实上通常都是
用最严谨的法条引据和最仔细的蒐证查证,这个人却用连他自己都知道
"""不周延"""的方式恶意侵害使用者的权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0.225.21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1595505.A.963.html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05:07:46
1F:→ malosing: 又开始了 一开头就说小组长无法无天 04/08 05:11
2F:→ malosing: 为什麽就不能节制你的用词呢? 04/08 05:12
我说的是一个情况推论~很合理。
3F:→ malosing: 还说小组长乱政。 这都是莫须有的罪名 你已经被警告过 04/08 05:23
4F:→ malosing: 一次了 为何还要再犯呢?可以请gkc尊重一下群组长对你 04/08 05:23
5F:→ malosing: 的警告吗 04/08 05:23
何况这不是莫须有,基本上这个小组长曾经做过的事。
在大版,只要任何一件就足以引起暴动,以前女版的版主被人称做雪皇,引起女版
大规模暴动最後被GM群组长直接拔除职务,但雪皇做的事跟这小组长比,雪皇的程
度还差太多了。
6F:嘘 NohohonZoku: 群组长也没对滥诉的人做处罚啊。 04/08 09:44
是啊~有人检举我跟weare每次都败诉,这种不用罚吗??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1:47:02
7F:嘘 NohohonZoku: 那申诉驳回一堆的不就要ban帐号了 04/08 11:52
问题是成功的也不少。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2:01:05
8F:→ malosing: 无法无天不叫推论吧 你是直接冠罪名了 04/08 12:02
9F:→ malosing: 然後你讲出这句话 代表你很大程度认为群组长失职了对吧 04/08 12:02
我相信群组长最终会给予这个小组长应得的惩罚,除非後来没有~才能说群组长失职喔。
10F:嘘 NohohonZoku: 比起失败的数量呢XD 04/08 12:05
成功较多。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3:27:22
11F:→ Derek324kimo: 所以不如你意的判决就叫做失职? 04/08 13:40
12F:→ NohohonZoku: 那是你认为(这句真是百搭好用) 04/08 13:48
如果犯了这麽多又这麽严重的错误还得不到惩罚这才有问题吧??
你看女版版主去年2016的作为尚且被GM群组长直接拔除版主职务。
对比女版版主,小组长被拔职10次都叫太轻。
连MRZ都被站长全站永不录用,相较比MRZ更严重太多的过失,如果这个小组长没得到
任何惩罚,基本上MRZ可以因人间不公不义而含恨吐血身亡了。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3:55:54
13F:→ malosing: 不要拿别板来说好不好 04/08 14:12
14F:嘘 NohohonZoku: 那您加油。:) 讲到罢免我记得有位德行差不多的好像也 04/08 14:24
15F:→ NohohonZoku: ……啊,没事没事。(微笑) 04/08 14:25
我是不知道你指的是谁,不过我自己来说比这些人都乾净有法治太多了。
16F:→ souldragon: 群组长不是已经要求撤销raio水桶 理由是写id无关板面 04/08 14:31
17F:→ souldragon: 至於dgc 2013的申诉 那时不包含名片档 也不包含id 04/08 14:32
18F:→ souldragon: 判罚名片档和id都是扩张刑罚後的产物 群组长已驳回.. 04/08 14:33
然而~2013年的小组规跟2016的是一模一样,你要刑罚扩张也要依法有据。
19F:→ souldragon: 另外 g大当初若不去组务疯狂申诉98 或许根本不会判罚 04/08 14:34
98当时闹的各版问题一堆,被申诉应该的。
小组长没有处理才是问题,这点我只是不想追究,其实小组长上次判罚98智慧财产权
违规的部分甚至有涉及变造文书之嫌。
20F:→ souldragon: 八字和塔罗版主 并没有在操作板面 但你的行为却很明显 04/08 14:36
21F:→ souldragon: 引导指名然後宣传板面第一名师 要求把吐槽的98水桶.. 04/08 14:37
首先我没有引导指名,再来是早在还没禁指名之前,我在版面的表现本来就是有目共睹。
很抱歉~我申诉98的重点是什麽:
1.骂人
2.违反智慧财产权
3.闹版
请问关吐槽什麽事?? 我申诉他的违规哪一个是跟你所谓的吐槽有关??
他的每条罪状都是有凭有据,我不晓得为何S版主你不针对事情来就事论事??
因为他吐槽的根本是错的,请问他吐槽文王卦关版面何事??
而且当初申诉他的人不只我,在我之前一堆人,小组长有依法判罚吗??
这才是重点。
22F:→ souldragon: 要求板主不得回馈其它当初研究者 魔力中心满是申诉文 04/08 14:38
23F:→ souldragon: 一直要求板面照自己的意思走 问题是你并不是板主啊.. 04/08 14:39
这点你还是没有弄对重点~!!
请看清楚我的声明写什麽??
我说的是""请不要回覆闹版、签名档广告""的人之文章。
我不晓得为什麽你要一直无视这个事实??
所以这教导果为因~~~请问我会这麽要求的根本原因是什麽??
不就是小组长自己失职吗??
请问是谁把y50放出来签名档广告肆虐版面的??
你如果把他依法惩处,我会需要这样要求不要回馈盖舞台给广告者吗??
再请问如果小组长有依版规7和8将发占星闹版文的98惩处,我会需要要求别人不回
闹版文维持秩序吗?? 更不要说连当初斗数版全版公投永久禁言在版上骗色的人小组
长都放出来了。如果不是小组长纵容这些违规,我会需要这样要求来维持秩序吗??
所已请不要倒果为因,而且不要每次都曲解我的话。
再重申一次
我建议版友删除的回馈文是
闹版者的文章、违规占星文、利用签名档广告者的文、被斗数版公投永久禁言者的文
而不是研究者的回馈文
下次麻烦先把前提弄清楚~!!
请注意~今天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小组长失能,不然y50的海量违规签名档、98的占星文
、某人的LIFE版永桶,哪个不是依法有据??那为何他不判罚??
24F:→ NohohonZoku: s大小心打破玻璃被申诉:P(?) 04/08 14:40
25F:→ souldragon: 这些意图明显的操作事件 才是判罚的主因 其它都次要的 04/08 14:42
26F:→ souldragon: 客观来说 操作板面的行为 看不出其它人有比你更严重的 04/08 14:43
不好意思~
已经说了,这不叫操作版面,而且也依法无据,尤其我已经澄清这是为了维持版面
和版规,你没有证据证明我说的是错的,那就无法扣我操作版面的帽子。
你如果要我不要要求删除某些人的回馈文
可以~~!!
你先依法把该惩处跟该关的人全部抓回去再来讨论~!!
而且这点逻辑讲不通的是,跟明文规定的签名档广告规定比起来,我的事情根本不违反
任何规定,客观来说当然不严重,要说行为,比起y50直接的签名档广告,以及某人的骗
色,本人好太多了。
再说了~
这不是我要求版照我的意思,当初本来斗数版就有指名传统,小组长来搞禁指名,
当时版上也是大家一致反对~!! 那不然你说按谁的意思,那为什麽小组长当初不敢
开放斗数版公投来投票表决禁指名的政策。何况当初也是他自己发信给我说LIFE版
的特殊指名规定,将在他彻手後取消。这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当初的信现在还转录
在群组版上,请自己去看看。
而且我的申诉都有版规和组规依据,一切依法行政,不是我个人的意思。
27F:→ malosing: s大讲太清楚 小心会被检举哦 04/08 15:02
不用检举~因为他根本不了解实情。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5:52:23
28F:嘘 Derek324kimo: 还在讲全版永桶这种妄加猜测的话,罚单和水桶分不清 04/08 15:51
抱歉错字,应该是LIFE版永桶。有人被LIFE版公投为永久禁言人物,却被小组长放出来。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5:57:40
29F:→ NohohonZoku: s大辛苦。 04/08 15:56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16:29:07
30F:→ souldragon: 管理板面的权限在板主身上 禁止指名并未涉及言论自由 04/08 17:41
当然有~
我上面有篇就举出这属於违宪,现在连共产党、台独都能说了,设禁语就是违反法律无误。
31F:→ souldragon: 板友反对也没用 因为管理者合法 就像有板主反注音文 04/08 17:45
32F:→ souldragon: 98有帮忙解盘也是利益板友 没理由限制别人不能回文 04/08 17:47
你没有搞懂,重点不在他帮人解盘,重点是他用""占星""在斗数版解盘。
然而版规写得很清楚,禁止""无关紫微斗数""的文章,罚则是劣退和永桶。
过去斗数版主的判例,就曾劣退内容没有紫微斗数成分的文章,这些都有法跟判例可循。
何况~他被检举的还有(智慧财产权)、(骂人),这跟解盘有何关连??
请问占星跟紫微斗数有什麽关连?? 不然要占星版干嘛??
33F:→ souldragon: 至於水桶问题 只要非永桶 通常1年可来信解除 也是合法 04/08 17:48
34F:→ souldragon: 板友可以投票要求把某id永桶 这叫民粹 他们没有权限 04/08 17:49
35F:→ souldragon: 就像我反对板主组长可以干涉板友私事 没权限不合法啊 04/08 17:51
很抱歉~当初会公投永桶是因为被永桶的人在斗数版上连续两次骗感情、性骚扰、劈腿
,导致多位女网友受害还闹上警局,这种重大罪则其实不用投票也可以永桶,当时会
让版友决定是基於民意基础。所以这不叫民粹,因为当时犯罪的人犯的错,不管到哪
个版都不可原谅。
S版主,你要不要先弄清楚是非对错後,再来评论到底是不是民粹~?? 请你自己看:
https://goo.gl/fZE3JQ
这样的作为你如果也认同,那我只能无言以对~!!
36F:→ NohohonZoku: 现在办投票的话,相信桶的会是……(疑?) 04/08 17:51
37F:→ aki0530: 请问大师, 您的个性嫉恶如仇, 看到不对都要把它举发吗? 04/08 18:40
38F:嘘 aki0530: 我觉得现在也可以办个公投, 大师应该也会被永桶 04/08 19:05
39F:→ aki0530: 若你觉得子玄处理方式不当, 可以引用同一模式 04/08 19:05
之前他莫名其妙永桶我就被版众大举反对你说呢??
而你aki在版上被永桶也不只是因为版友公投,而是确实犯下极严重的错。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23:48
40F:嘘 yatinguna: 你身为论命者把我因算命透露过的家庭事件公开在PTT板面 04/08 21:35
你自己说如果要公开的话,那就公开。我可是先问你~你自己同意我才公开。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37:38
41F:→ yatinguna: 放在imgur上任人下载的行为 你好意思评断别人犯了啥错 04/08 21:37
奇怪罗~这是你自己同意的。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38:04
42F:嘘 aki0530: 原来还放在imugr上任人下载? 看来你没有资格讲人 04/08 21:39
既然他同意~而且这些是反驳他指控我的证据,请注意。
44F:→ aki0530: 在2016年5月, 我在你口中跟raio一样被称为老师最强的3人 04/08 21:40
45F:→ aki0530: 为何过了半年, 就变成你口中十恶不赦的罪人呢? 04/08 21:40
因为就事论事,当时的地点是在P版,而不是在斗数版,在P版你并没有犯罪,所以
依法论法,没有违规自不当谴责,但是来到斗数版,很抱歉,依法就该如此处理。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2:36
46F:→ aki0530: 如果大师这麽正义凛然, 为何不一开始就揭发呢? 04/08 21:41
正如我当初在斗数版所说,y50一开始我没有揭发他,是因为我为人厚道,所以我想说
给他一个自新的机会,但後来发现,我错了,所以我不会再浪费同情心在这些人身上,
因为给他们自新机会,也没看到这些人变得多令人尊敬多光明正大。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5:34
47F:嘘 aki0530: 在斗数版一开始就要揭发不是吗? 这篇是LIFE版耶 04/08 21:43
原因我上面写了~起初我也跟给y50机会一样对你争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帮闹版者圆谎就不可原谅了。
48F:嘘 yatinguna: 我本人可是还活着 你对我做的行为不要以为别人不知道 04/08 21:44
什麽行为?? 本人可没见过你真人。
49F:→ aki0530: 若真的要依法 你早该第一时间就说出来 不是吗? 04/08 21:44
50F:→ aki0530: yat愿意出来揭发一下吗? 04/08 21:44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7:20
51F:嘘 aki0530: 我没有帮闹版者圆谎, 只是要你停止上诉 04/08 21:47
有~他的文章已经证明他不懂斗数,然而你却替他圆谎,事实不就证明他真的不懂?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8:12
52F:→ aki0530: 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就是没有依法, 前後逻辑相悖 04/08 21:47
当然不是~这样的逻辑就是如果我是法官,我先给你缓刑机会,但如发现结果是错的,
当然就只能按原本的方式处理。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49:29
53F:→ aki0530: 看来不是过去的行为无法原谅, 而是不听你的才不能原谅 04/08 21:48
54F:→ aki0530: 印象中, 我没有说过他懂斗数, 如果有请你找出来 04/08 21:48
你在文章里替他说错的内容圆谎找台阶下。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0:07
55F:→ aki0530: 原来你以法官自居, 还蛮有趣的 04/08 21:49
56F:→ aki0530: 同理可证, 子玄也是给你缓刑机会, 不是吗? 04/08 21:50
不好意思,本人没有被判水桶哪来的缓刑??
57F:→ aki0530: 没有替他找台阶下, 我只是希望版面平静 04/08 21:50
希望平静也不该是用明知他人说谎,却隐瞒事实的方式。
这样你也等於是在骗人。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1:59
58F:→ aki0530: 难道你屡次涉嫌公然污辱, 甚至"参考"我的点子, 我也要比 04/08 21:52
59F:→ aki0530: 照办理吗? 04/08 21:52
很抱歉~那符合言论自由,高等法院的件解写的很清楚,而且到现在都是你自以为
我参考你的点子,事实上你就拿不出证据。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3:35
60F:→ aki0530: 结论就是不听你的话就不知悔改, 听你的话就平安无事 04/08 21:52
61F:→ aki0530: 要用夸张耸动的言语讲你不是不行, 非不能而实不为也 04/08 21:53
不好意思~你替人隐瞒真相是事实,这点无庸置疑。
我也没指示你做什麽事,关不听话何事??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4:29
62F:→ aki0530: 我只是没把证据拿给你看, 不代表我没给其他人看 04/08 21:54
这就是白讲~用嘴巴说谁都会。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4:55
63F:→ aki0530: 高等法院判决书说可以保障他人言论自由 04/08 21:55
64F:→ aki0530: 有需要的人可以找我要证据, 除gkc相关人士以为 04/08 21:56
65F:→ aki0530: 以外 04/08 21:56
你可以拿给法官看啊~欢迎~!!
66F:→ malosing: 这篇又开始偏题了 gkc千万别扯什麽被动回应 你可以不 04/08 21:56
67F:→ malosing: 理会 甚至检举 但不是随风起舞 04/08 21:56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7:36
68F:→ aki0530: gkc只要一再宣扬别人的过错, 就代表自己都不会有错了 04/08 21:57
这是就事论事~很抱歉。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8:12
69F:→ aki0530: 呵 代表你"又"要告了吗? 04/08 21:58
当然不是~我是说你可以拿给检察官看看,看检察官同不同意你的说法将我起诉。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8:50
70F:→ aki0530: 就事论事 你过度宣传也是事实 04/08 21:58
我没有过度宣传~比起前几天GOOGLE到小组长自己的宣传量。
我觉得自己真是相差太远。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1:59:42
71F:→ aki0530: 若要讲你 04/08 21:59
72F:→ aki0530: 错字抱歉 04/08 21:59
73F:→ aki0530: 代表你不敢告 XD 04/08 21:59
请问~是你指控我有抄袭之嫌。
既然是你来指控我,为什麽我会是原告?? 而我敢跟你说给检察官看。
就是因为知道你的指控是不实指控,一定告不成。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1:05
74F:→ aki0530: 是吗? 难道要我把你在书上拿LIFE板当广告的事要到处说吗? 04/08 22:00
75F:→ aki0530: 还出书宣传, 最严重的应该就是你了 04/08 22:00
很抱歉喔~我在书上没有拿LIFE版当广告。
我有提到LIFE版的部分,标题写得很清楚,只有被小组长冤判这件事。
写这个是为了让人评评理,关宣传何事??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2:35
76F:→ aki0530: 我可没有不实指控, 只是我平常要看书和论命 04/08 22:01
77F:→ aki0530: 不像大师这麽有空能整天在PTT上申诉 04/08 22:01
78F:→ malosing: 别人讲你的事就是人身攻击 你讲别人的事就变成就事论 04/08 22:02
79F:→ malosing: 事 这标准也是厉害 04/08 22:02
我这篇几时提到人身攻击了?
80F:→ aki0530: 就双重标准不意外 04/08 22:02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3:25
81F:→ aki0530: 你确定? 04/08 22:03
那你说说内容,看看该页有没有收费资讯??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3:54
82F:→ aki0530: 你不只在这一处提到LIFE版喔? 04/08 22:03
有啊~不过有提到的好像是诸如:
(有人在LIFE版问了一个见解,据我分析如何如何)。
都是纯学术,有些还是我自己发表在LIFE版的教学文,有问题??
学术研讨关宣传何事??
你也不用含沙射影了~要嘛你就举出来嘛??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5:47
83F:→ aki0530: 我可是花了点钱买了你的大作呢 04/08 22:04
84F:→ aki0530: 没有收费资讯不代表没把LIFE版拿来书中讲 04/08 22:04
说得好~你都承认没有收费资讯。
而且本来就是我在LIFE版写的教学文,我是作者我当然有资格写上去。
85F:→ aki0530: 身为作者你自己应该更清楚 04/08 22:05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6:51
86F:→ aki0530: 出书已涉及营利, 你提到自己在LIFE的事已很明显违规 04/08 22:06
很抱歉~违反哪一条??
再说了~写的是教学文,是学术并不符合利用LIFE营利。
87F:→ aki0530: 含沙射影好像是大师你最爱的手段耶 04/08 22:06
88F:→ aki0530: 被别人拿来对付自己很不舒服吧? 04/08 22:06
不会~因为你的做法基本上依法无据。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08:12
89F:→ aki0530: 出书要人看你在LIFE版的文, 还是你出书不卖钱? 04/08 22:07
90F:→ aki0530: 出书就代表营利, 再要人看LIFE板就代表背书 04/08 22:07
除非我在书籍网站介绍写上LIFE版才叫背书。
不然我在文中写的是我在LIFE版有写一篇教学文,这叫陈述事实。
两者当然不同。
91F:→ aki0530: 除非你出书不卖钱, 那我真的没有话讲, 还要跟你说抱歉 04/08 22:07
92F:→ malosing: 我在说上次我讲你的事蹟 被你检举人身攻击 你现在推 04/08 22:08
93F:→ malosing: 文讲y60 小组长 怎就变就事论事了 04/08 22:08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0:08
94F:→ aki0530: 别人在网路上提到id你都能检举了, 何况你还出书注明gkc 04/08 22:09
95F:→ aki0530: 这不是宣传, 甚麽才是宣传? 04/08 22:09
请问我检举谁??
而且我文中有关PTT的皆是学术成分,所以绕了这麽久,你就是找不出有营利资讯的嘛。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1:34
96F:→ aki0530: 网站介绍跟书籍内容都是书的同一范围 04/08 22:11
当然不是,网站介绍是为了宣传这本书。
而书籍内容则是学术教学,两者当然不同。
就像如果哪天国文课本中有篇文章里面谈到PTT上的励志故事,也不会有人认为,
国编馆在教育类的课文中写上PTT是为了营利,而会认为是为了以教育为目的砥砺
学子。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3:47
97F:嘘 aki0530: 你到处检举还敢说检举谁? 04/08 22:14
98F:→ aki0530: 书中内容也是宣传一部份 04/08 22:14
当然不是~所谓的宣传在行销4P中叫做(推广)。
书中内容则是(产品)的范围,两者根本不同,这有行销学学理根据没什麽好争的。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5:35
99F:→ aki0530: 还反问自己检举谁 跟你宣称自己没被罢免一样可笑 04/08 22:15
这是事实~~而且这句可以说必需节制发言了。
100F:→ aki0530: 怕你修改文章 我先帮你截图 04/08 22:15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16:11
101F:→ aki0530: 好啦 都给大师说就好了 斗术界的杨过先生 04/08 22:16
102F:→ aki0530: 你需要节制发言的更多, 若我被人检举, 我绝对也会检举你 04/08 22:17
103F:嘘 aki0530: 我就被你检举过了, 更别说其他人了 04/08 22:20
104F:→ malosing: 你看 别人讲你就是节制发言 你推文讲别人就是就事论 04/08 22:20
105F:→ malosing: 事……… 04/08 22:20
106F:→ malosing: 你如果可以公正对待自己与他人 就不会搞成这样了 04/08 22:21
你先跟小组长说~请他先公正判案吧。不然就不会搞成连dgc都不服也来申诉了。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2:46
107F:嘘 aki0530: 自己不对就说"你先..." 04/08 22:23
108F:→ aki0530: 招式已经用老了, 换点别的好吗? 04/08 22:23
109F:→ aki0530: 别人有错不代表你自己没错 04/08 22:23
你终於承认小组长有错了~!!
况且本来就是他先判案有问题在先,才会引发後面这一串申诉。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5:18
110F:嘘 yatinguna: malosing大 被检举不必介怀 我们又不是在做坏事 04/08 22:24
111F:→ aki0530: 别曲解别人意思, 我认为小组长没错 04/08 22:25
112F:→ aki0530: 高等法院判决书说明每个人有言论自由, 请勿刻意挑语意漏 04/08 22:25
这样都能认为没错~~~那你被我维持秩序我想很合理。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7:08
113F:→ yatinguna: 群组长有他管理的考量 说真话不要怕人检举 加油 04/08 22:26
114F:→ aki0530: 刚才我已经说我被你检举过了, 你怎不敢回应这个话题? 04/08 22:26
115F:→ malosing: 刻意曲解他人语意 也是你的争议之一 04/08 22:27
我实话实说~~~。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7:54
116F:→ aki0530: 凭甚麽我要被你维持秩序? 你有高人一等吗? 04/08 22:27
我过去的作为要比你乾净太多了没错。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28:42
117F:→ malosing: 还有 我在说你对自己跟对别人的标准不一 别扯到先叫 04/08 22:28
118F:→ malosing: 别人怎样怎样 04/08 22:28
119F:→ malosing: 这不叫实话实说 这叫曲解 ok? 04/08 22:28
120F:→ aki0530: 大师, 你刚才说你检举过谁耶? 怎不敢回了? 心虚还是理亏? 04/08 22:28
121F:→ aki0530: 乾净也不代表你的地位就比我高 04/08 22:29
122F:→ aki0530: 再说, 这几年引发的争议你远比我多 04/08 22:29
所谓的争议都是子玄自己引起的。
版众没有人认为这是争议,甚至2014还有版众寄信给我认为是一场闹剧。
123F:→ aki0530: 我要对你维持秩序, 好像也不会站不住脚 04/08 22:29
124F:→ aki0530: 何况是没有错的子玄了 04/08 22:29
他~错了一堆事,还被版众狂骂,当然有错。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1:38
125F:→ aki0530: 子玄对你维持秩序也是刚好而已 04/08 22:30
我看不出这两张图有何意义?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3:04
128F:嘘 aki0530: "版众"有几个人? 龙珠版95人好像才是板众 04/08 22:32
请注意斗数版是小版,然而当时可是支持小组长的人""1个都没有""。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3:48
129F:→ aki0530: 大师, 我问你第三次, 你刚质疑我说自己没检举过人 04/08 22:33
你说检举别人ID。那你说我在群组版检举了谁在外部网站放上PTT~ID??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4:45
130F:→ aki0530: 龙珠版也是小版 04/08 22:34
对啊~只不过是比命理小组任何一个版都大,有时全组加起来的人气还比不过该版。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5:31
131F:→ aki0530: 只是小版, 所以个位数的人就能被称为版众? 04/08 22:34
132F:→ aki0530: 不要钻语病听不懂吗? 04/08 22:35
当然可以~而且重点是当时是只有反对声浪,没有说这个政策利大於弊的声音。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6:18
133F:嘘 aki0530: 此一时彼一时, 你不是最爱拿"民意"来说嘴吗? 04/08 22:38
然後呢??
请问现在有几个"""斗数版众"""是说小组长是对的??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39:51
134F:→ aki0530: 现在的民意可跟当初不同, 站出来的绝对"不只一人" 04/08 22:39
那要看站出来的是否是本版版友,以及是否是曾经违规者??
135F:→ flower2046: 这两张图就是凡走过必留下痕迹 04/08 22:39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0:33
136F:→ aki0530: 是违规者也有反你的自由, 高等法院判决书提过 04/08 22:40
依法应该永久禁言,自然也就没有在本版发言和投票表示意见的权利。
137F:→ aki0530: 如果版友没反你, 我也不会收到一堆情报 04/08 22:41
当时~就是有版友写信给我说,事实上没有版友公开反对我,但小组长硬要水桶。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2:47
138F:→ aki0530: 否则我不会知道阴煞/陀罗尼被/感到被恐吓这些讯息 04/08 22:42
139F:→ aki0530: 所以你也要比照办理, 依法不得回命理群组 04/08 22:42
依哪条?? 我依据学理实话实说,跟劈腿、骗感情两者一样??
何况请问谁有这实力跟公信力足以评论我的论断是错的??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3:55
140F:→ aki0530: 双重标准也不要太离谱, 根本就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04/08 22:43
很抱歉~明明就是你的类比错误。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4:45
141F:→ malosing: 受不了 还是律己以宽 待人以严 04/08 22:46
142F:→ aki0530: 你能保证自己一定能处理卡阴卡煞? 04/08 22:48
不能告诉人家解法我还来当命理师??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49:14
143F:→ aki0530: 比照办理就是因过度宣传而被全小组水桶 04/08 22:49
很抱歉~这是你自己的说词。
事实上没有这条规,况且友也不合逻辑,因为请问(过度)的定义是??
宣传的定义?? 达到何种数据标准叫做过度?? 有何具体衡量指标??
还是都由自己说了算??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0:50
144F:→ aki0530: 命理师通常跟处理卡阴卡煞没有关系, 别说我不懂斗数 04/08 22:49
那只代表你不懂如何处理,可惜命理也有功力高低之分。
这就是为什麽raio都没讲半句话的原因。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1:55
145F:→ NohohonZoku: 现在主题是岔到哪里了看不懂…… 04/08 22:52
146F:→ aki0530: 药品上市前必须经实证自己有疗效才能宣传 04/08 22:52
第一我并没有在宣传,第二是""你""不知道效果。不表示我不知道。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3:10
147F:→ aki0530: 处理卡阴卡煞亦同理 04/08 22:52
148F:→ aki0530: 原来如此, 你一直说我年资比你深, 这时候功力就比你低了 04/08 22:53
功力跟年资当然是两回事。否则刘谦如合年纪轻轻就拿世界冠军??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4:06
149F:→ aki0530: 你没有在宣传? 没有在文章中公然宣称能处理? 04/08 22:53
如果我真的在文章中有说,当然不是宣传,这是陈述事实、实话实说。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5:01
150F:→ aki0530: 我看了你的书, 真的不觉得自己比你差耶 04/08 22:54
当然啦~多数人会提高对自己的评价,这也是很正常的。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5:46
151F:→ aki0530: 你在文章当中真的有说 04/08 22:56
152F:→ aki0530: 提高自己的评价不代表就要贬低他人 04/08 22:56
没错~应该照实说。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7:12
153F:→ aki0530: 敢自号大师 就更该虚怀若谷 04/08 22:56
154F:→ bighead50405: 拿刘谦举例就真的举错了XD 他12岁正式研习魔术、24 04/08 22:58
155F:→ bighead50405: 岁得第一个国际大赛冠军,这年资也很久了吧XD 04/08 22:58
但其实也还好~魔术界多的是年资二三十年却还在奋战努力的,12年其实真的不多。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2:59:50
156F:嘘 aki0530: 所有PTT的人, 好像只有你自号大师 04/08 23:04
又好像主动称我为大师的人更多。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04:57
157F:→ aki0530: 难道紫云没有自号大师, 他的功力就不如你? 04/08 23:04
功力如何看的是论断实力。与是否叫大师无关。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05:43
158F:→ aki0530: 抑或你又认为自己比紫云强? 04/08 23:05
159F:→ aki0530: 那是不能指名id的另一种替代方式 04/08 23:05
回馈时称呼我为大师的人一样很多。在未禁指名前也一样一堆。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06:26
160F:→ aki0530: 唉...大师考虑选个总统吧,别待在这小小的PTT了 04/08 23:06
161F:→ aki0530: 大师既然这麽强, 何必执着於这个小地方? 04/08 23:06
今天争的是是非公道,请不要混淆。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07:34
162F:→ aki0530: 只能说你根本没有名符相实, 才会如此执着於此 04/08 23:07
163F:→ aki0530: 名实相符 错字抱歉 04/08 23:07
164F:→ aki0530: 你这麽有本事, 别的地方应该要你都还来不急 04/08 23:08
165F:→ bighead50405: 我是不知gkc对魔术了解多少啦,但是我刚刚细想了一 04/08 23:08
166F:→ bighead50405: 下,好像没有二三十年还没混出名堂的XD 04/08 23:08
你有兴趣可以看以前综艺大哥大的魔术比赛影片,有的人学26年还在当参赛者。
学二三十年大多是可以开店或教学,但要得到世界级的奖项甚至是冠军,则真的
没那麽容易。
167F:→ aki0530: 怎会沦落到要靠自己出书? 没有Life版对你影响这麽大? 04/08 23:08
对於这个完全自我猜想的发言基本可以一笑置之。
168F:→ bighead50405: (不过在这边讨论也离题了啦,我就停在这边了) 04/08 23:08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11:46
169F:→ aki0530: 好啦...你最厉害了, 杨过先生 04/08 23:33
170F:→ aki0530: 我对你这麽自信满满, 也同样深感好笑 04/08 23:34
无所谓~你的表现人人心中自有公道。
172F:→ aki0530: 这张图说明了gkc = 大师, 而且很care"自己"的论命文 04/08 23:35
173F:→ aki0530: 还有, 你贴连结的那位朋友自己也做了很不好的事 04/08 23:41
没错~我很care自己的论命文被闹版者、广告者、公投永桶者利用。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43:23
174F:→ aki0530: 至於做了什麽, 我想以大师和他的交情一定非常清楚 04/08 23:41
175F:→ aki0530: 此人同样以申诉海战术使前小组长下台, 申诉标题同样惯用 04/08 23:42
176F:→ aki0530: "渎职"等耸动字语, 还在版主版公然询问援交讯息 04/08 23:43
177F:→ aki0530: 真要挖人过去不是不行, 包含大师你也是, 只是我不想转移 04/08 23:43
178F:→ aki0530: 焦点而已 04/08 23:43
无所谓~你想转移自己过去种种所作所为的焦点,我想没人会上当。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45:30
179F:嘘 aki0530: 这家伙自己也很不堪, 至於你还要我继续揭发吗? 04/08 23:45
180F:→ aki0530: 是你把别人的事一直拿来转移焦点, 我可没一直用这招 04/08 23:46
随便你~~只是你跟我揭发一个与本案跟我无关的人的事情,对我来说没差。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47:31
181F:嘘 aki0530: 你被不受欢迎也跟我无干 自己也一样要硬扯来别人身上 04/08 23:48
是你主动在本文自己来讨论到相关事件。 而我只是实话实说。
所以你要爆那个人的料~快啊,我在旁看戏。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8/2017 23:50:38
182F:嘘 aki0530: 是你贴连结我才讲的 "被动回应"你没听过? 04/08 23:51
183F:→ aki0530: 看来大师很兴奋, 这中间一定有甚麽隐情 04/08 23:52
184F:→ aki0530: 你自己去问他吧...反正你们很熟 04/08 23:52
185F:→ aki0530: 浪费了两小时争无谓的事真的很浪费时间 04/08 23:53
186F:→ malosing: gkc就一直翻人旧帐 说实话实说 结果别人述说他的事蹟 04/08 23:57
187F:→ malosing: 就要被检举人身攻击 不意外 04/08 23:57
188F:→ antiasus: 一回来就这麽热闹,好精彩. 04/08 23:58
189F:嘘 aki0530: 翻旧帐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好好处理你"现在"的问题吧 04/08 23:59
190F:嘘 angel07: 大岚 飓风 神鹰羽毛扫 大寒波 给你四选一 04/08 23:59
191F:→ antiasus: 楼上ang大,这四个是什麽@_@ 04/09 00:01
192F:→ Derek324kimo: 是中二的象徵。 04/09 02:01
193F:→ antiasus: 明白了XDDDD 感谢解答。 04/09 02:09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9/2017 12:12:35
194F:→ swattw: 你用N个引号并不会特别强调某个单字 04/09 15:26
195F:→ swattw: 如果真的想要强调,用上下引号才是对的。 04/09 15:26
196F:→ swattw: 对於排版的小建议啦,看你要不要听。 04/09 15:27
谢谢法务建议,不过上次我寄给你的信,你还没告诉我,关於法务版的判例,
究竟尺度的标准如何界定?? 又~是否如我检举的那个判例的标准就能过关??
197F:→ bighead50405: 楼上这点我也很在意XD 每次看得很吃力也有这原因吧 04/09 15:50
198F:嘘 aki0530: 绝对不会听 XD 04/09 18:06
199F:嘘 aki0530: 诚心建议大师不要对谁都用那种高高在上的语气 04/09 18:51
※ 编辑: gkc (36.230.225.214), 04/09/2017 19:15:34
200F:嘘 kkabcd: 4/8 号四篇都是在讲同一件事 拜托不能改个标题吗 04/10 09:42
下面3篇是证据转录。
201F:嘘 swattw: 有问题去站规建议板,找我没用 04/10 10:08
可是判决认定的不是法务?? 另外~公告说明判决的认定标准也很应该吧。
我在建议版有看到乡民回覆你的文章(并跟你询问)和我的问题有一半相关的问题,
法务要不要回答一下??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Sug/M.1485225712.A.59C.html
事实上,当初我也有跟他一样的疑虑,我的状况是2016年底已经被认定名片档不为营利
广告,事後竟然同一个法务昨是今非。而且上诉到高层,法务的说法竟然是某篇判例里
面有提到新规范,而且最高法务版不是非公开版。问题就跟这个网友一样:
( 请问有没有进行公告?? ) 因为在某个判例中偷渡新判定,非当事人根本不会去关注
和自己不相关的案件。何况现在,我寄信质疑的是判定标准没有具体依据。导致昨是今
非、跟我相似的案例竟然声称因为只差没有课程所以不算违规。
可见法务端确实要把法规的判定标准讲清楚,并且公告,不然就跟这篇里面讲的一样。
就是以罚单代替公告,不教而杀。连小组长自己都知道自己的公告会让比较少来小组版
的人不知规定(所以不周延),既然这叫不周延,那我想关乎全站的规定就更该发出(公告)
并说明判罚标准才叫周延。
※ 编辑: gkc (36.229.9.150), 04/10/2017 12:00:08
202F:→ malosing: 别自己偏题好吗 这篇是你在申诉 不是你自开板面叫别人 04/10 12:32
203F:→ malosing: 回你问题的地方 况且他都说叫你自己去站务建议板了 就 04/10 12:32
204F:→ malosing: 别自说自话啦 04/10 12:32
205F:嘘 NohohonZoku: 别人不是欠你的,每次都在文里暗渡其他诉求。 04/10 12:58
有关我之前的案子,判案的法务当然有解释的责任。
何况上面这文章就是建议版的,而且还是回覆他的文章,立法者回答相关质疑很正常。
206F:嘘 aki0530: 大师, 刚才收到信, 原来也有人看了你的事蹟买书耶 04/10 13:32
207F:→ aki0530: 这是大师的行销手法吗? 靠不断申诉来增加销售量 04/10 13:32
208F:→ aki0530: 还比我早了几天买 04/10 13:33
~~~~~~~~~~~~~~~~~~~~~~~~~~~~~~~~~阅~~~~~~~~~~~~~~~~~~~~~~~~~~~~~~~~~~~~
※ 编辑: gkc (36.229.9.150), 04/10/2017 14:17:25
209F:嘘 NohohonZoku: 继续七拉八扯无妨。 04/10 15:02
210F:→ bighead50405: 说实在,我也有点想去书局翻翻实体书的冲动XD 04/10 15:12
211F:→ antiasus: 楼上何必浪费那个时间. 04/11 01:37
212F:嘘 canandmap: 阅。 04/11 13:58
213F:嘘 aki0530: 一定要去看看, 见证大师的功力 XD 04/12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