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檢舉] airua 檢舉 canandmap (2017/03/30-1)
時間Mon Apr 3 02:04:24 2017
※ 引述《airua (卡特蘭)》之銘言:
: 群組長您好;
: 使用者canandmap在以下文章之推文:
: #1OrWo_SY (AboutBoards)
: → canandmap: 如果你還想這麼厚臉皮的認為自己舉證沒錯,那就繼續厚 03/2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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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nandmap使用"厚臉皮"一詞來評論gkc之人格/做為.
: 在群組長嚴格要求使用者節制發言之後, 這樣的用詞已有人身攻擊之嫌,請做適當處理.
: 若群組長認為此用詞未過當,則將成為判例與尺度,
: 並供其他使用者日後得以"厚臉皮"一詞評論他人.
: 謝謝.
: p.s: 已獲得gkc授權檢舉, 若群組長認為需轉錄授權信至板上, 煩請告知, 謝謝
不好意思,我沒有收到這個檢舉案的代檢舉授權信,
可否請你重新轉寄該授權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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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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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35.9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1156268.A.B30.html
1F:→ airua: 已轉寄較新的授權信,若有問題再請群組長告知,謝謝 04/03 02:14
2F:→ hateOnas: 不可以授權 不可以授權 不可以授權 04/03 20:53
3F:→ chingfen: 群組長您好,請問授權信的日期若在檢舉/申訴之後,要怎 04/03 23:11
4F:→ chingfen: 麼認定? 04/03 23:12
5F:→ chingfen: 1.日期無法證明檢舉/申訴當下已事先取得授權,在未取得 04/03 23:13
6F:→ chingfen: 授權下代替當事人提出檢舉/申訴,是否符合群組規/站規? 04/03 23:14
7F:→ chingfen: 2.儘管日期無法可證明取得事先授權,可以先「冒名」取得 04/03 23:17
8F:推 gkc: 我覺得這問題,可以交由當事人檢舉~如果當事人並未授權,則 04/03 23:18
9F:→ chingfen: 已取得授權並提出申訴/檢舉,之後可以隨時要求所謂的 04/03 23:18
10F:→ gkc: 由當事人表示抗議即可。 04/03 23:18
11F:→ chingfen: 「被代理人」事後補授權書仍可算成立代理檢舉/申訴? 04/03 23:19
12F:→ chingfen: 亦即所謂的「代理」或授權的書信,依現實法律或行政慣例 04/03 23:20
13F:→ chingfen: 不是應該「事先取得」嗎? 04/03 23:21
14F:→ chingfen: 站規言明是取得代理/授權才能提出申訴/檢舉 04/03 23:24
15F:→ chingfen: 在未取得代理/授權當下即提出檢舉/授權,貌似違反站規? 04/03 23:25
16F:→ chingfen: 或者是不符合站規的規定? 04/03 23:25
17F:→ malosing: 同意樓上所說 這樣代表一開始根本沒有被授權就假藉他人 04/04 00:11
18F:→ malosing: 之意檢舉/申訴 只在事後被要求提供被授權的證據之後才 04/04 00:11
19F:→ malosing: 取得授權 這樣的申訴/檢舉 根本不合規定 04/04 00:11
20F:推 gkc: 但也有可能是經過詢問有授權~只是沒有專程寄站內信表示而已~ 04/04 00:30
21F:→ gkc: 而不是未取得授權,就像這次,a詢問我,我已經表示授權了。 04/04 00:30
22F:→ gkc: 但差別只在沒有正式信件而已。甚至我在推文中都已經表態。 04/04 00:31
23F:→ malosing: 這種牽強的言論 還是省省吧 如果只是詢問並同意就可以 04/04 00:33
24F:→ malosing: 的話 群組長也不會要求附上信件了 別爭了 04/04 00:33
25F:→ chingfen: 詢問?怎樣詢問?水球?推文?站內信?站外信?總會 04/04 00:42
26F:→ chingfen: 留下溝通記錄。重點是授權的日期是在提出代理授權 04/04 00:43
27F:→ chingfen: 申訴/檢舉之前或之後,群組長或站方又是怎樣進行認定。 04/04 00:44
28F:→ chingfen: 這兩個判例一下,影響的可不只是兩位代理提出申訴/檢舉 04/04 00:45
29F:→ chingfen: 的人而已。 04/04 00:46
30F:→ airua: 或許要請群組長退回,我再重新提出檢舉,讓日期順序正確? 04/04 00:46
31F:推 gkc: 樓上說到重點了~這叫浪費行政效率和資源。 04/04 00:48
32F:→ malosing: 退回之前應該要先對這樣的濫訴/濫檢舉行為做出處置 才 04/04 00:48
33F:→ malosing: 可抑制這樣的行為 04/04 00:48
34F:→ gkc: 既然事實證明C大有錯,那就不叫濫訴。 04/04 00:49
35F:→ gkc: 而且事實證明我也說過有授權,那就不叫濫檢。 04/04 00:49
36F:→ malosing: 我們提出的是 這樣是不合規定的行為 04/04 00:50
37F:→ malosing: 跟c大有沒有錯無關 04/04 00:50
38F:→ malosing: 你大可 等等在重新檢舉一次 04/04 00:50
39F:→ malosing: 但要先對這樣的行為做出應得的處置 04/04 00:51
40F:→ gkc: 請問依據哪條群組規處治?? 04/04 00:51
41F:→ chingfen: 我說錯什麼?這麼快就扣帽子? 04/04 00:51
42F:→ chingfen: 原來是不應該請群組長解釋和進行認定,謝謝指教。 04/04 00:52
43F:→ gkc: fen我沒有回你啊~ 04/04 00:52
44F:→ chingfen: 反正我不是在請教各位的意見,最後做決定是群組長。 04/04 00:52
45F:→ malosing: 同意 04/04 00:53
46F:→ gkc: 對啊~看得出你只是在表達自己的想法。 04/04 00:53
47F:→ airua: 或許是該調整日後授權、提出檢舉的程序做法吧。這次如果只 04/04 00:54
48F:→ airua: 是程序有問題,在沒有明確規定罰則的情況下,要直接懲處似 04/04 00:54
49F:→ airua: 乎不太合理 04/04 00:54
50F:→ malosing: ok 那麼我就不多做建議 一樣贊同ch大的推文 04/04 00:56
51F:→ airua: 況且實務上,各組幾乎都有越級申訴/檢舉、未與板務/組務溝 04/04 01:01
52F:→ airua: 通即申訴等等的程序問題,卻鮮少見到直接開罰的,通常都是 04/04 01:01
53F:→ airua: 駁回或要求補程序/證據等等。 04/04 01:01
54F:推 hateOnas: 可以先決定 life 版主選舉那一篇嗎... 04/05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