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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您好 請問在申訴人/檢舉人在現況未被全站停權或Aboutboards板水桶之情形下 是否仍有必要請他人代為檢舉? 上述兩檢舉案(#1Ose09G3#1OtILikX)中,檢舉者為代為檢舉並宣稱經過權利人同意 然而權利人並未有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上述情形而無法提出申訴/檢舉之情形 亦未告知代檢舉者有此兩種情形 如此,請問群組長會對此做出何種處理? 個人意見: 請他人代為申訴/檢舉僅在被全站停權或Aboutboards板水桶之情形下,始得成立 非上述之情形者,應視為無效申訴/檢舉 請群組長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32.23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0894401.A.EC1.html 補充文章代碼 ※ 編輯: canandmap (118.168.32.235), 03/31/2017 01:22:24
1F:噓 airua: 站規只規定可授權檢舉~並未限制授權檢舉之條件~若設限的話 03/31 01:24
2F:→ airua: 乃牴觸站規之做法~ 03/31 01:24
3F:→ canandmap: 限制檢舉條件並未抵觸站規,站規並未說明不可限制條件 03/31 01:25
4F:噓 airua: 各板之板主頂多要求檢舉格式,如果連權限也進行條件限制, 03/31 01:30
5F:→ airua: 那就是牴觸站規了。 03/31 01:30
6F:→ canandmap: 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之情形下,限縮檢舉者條件實為合理 03/31 01:34
7F:推 antiasus: 只要取得一次同意就能代人全權發言的話,相對也應該有所 03/31 01:34
8F:→ antiasus: 所規範,不然會看到各種"代理人"戰爭 03/31 01:36
9F:推 aki0530: 推應該要有所規範, 否則到時都是"代理人" 03/31 01:59
10F:→ aki0530: 本尊不出現請人代理反而規避掉了自己應負的責任 03/31 01:59
11F:→ aki0530: 本尊不出現躲在背後請人代理反而規避掉了自己應負的責任 03/31 01:59
12F:噓 gkc: 這個問題~我認為沒什麼好爭的。現實上的法庭都可以請律師寫 03/31 02:36
13F:→ gkc: 訴狀代為提告和答辯了。那授權提出申訴有什麼問題?? 03/31 02:36
14F:→ gkc: 難道有人不知道,請律師代為寫訴狀基本上可以直接跳過檢察官 03/31 02:37
15F:→ gkc: 程序,直接在法庭上攻防?? 03/31 02:38
16F:→ canandmap: PTT沒有律師制度,故無法適用於現實世界 03/31 03:28
17F:→ gkc: 沒有律師不表示不能參考現實狀況。 03/31 03:28
18F:→ canandmap: PTT的申訴與檢舉皆為當事人已具有權利之情形下成立 03/31 03:30
19F:→ canandmap: 其他組務板並未出現過檢舉人具有相關權利卻請他人代為 03/31 03:30
20F:→ canandmap: 檢舉的前例 03/31 03:31
21F:→ gkc: 有~我上面就剛好有貼出版務版有人授權代申訴且m站長受理 03/31 03:34
22F:→ gkc: 的例子。 03/31 03:34
23F:→ gkc: 另外一個例子就是你~你上次說什麼取得P小組長的授權。 03/31 03:35
24F:→ gkc: 然後去PTT看板警察板檢舉我,然後被認定敗訴你忘了? 03/31 03:35
25F:→ gkc: 子玄當時可沒被水桶喔。 03/31 03:36
26F:→ canandmap: 個資為個人擁有權,故而提出授權並無問題 03/31 03:38
27F:→ canandmap: 人身攻擊非關個人擁有權與否 03/31 03:38
28F:→ gkc: 這兩句話並無邏輯關係。 03/31 03:38
29F:→ gkc: 擁有權才可以提出授權,邏輯的因果必然關係很明顯沒有。 03/31 03:39
30F:→ airua: 組務板無前例,只能表示沒發生過而已,並不表示這麼做有什 03/31 03:44
31F:→ airua: 麼問題。 03/31 03:44
32F:→ canandmap: 人身攻擊只能限定當事人提出。 03/31 04:00
33F:噓 gkc: 那是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我授權了有什麼話說? 03/31 04:03
34F:→ canandmap: 人身攻擊不是個人擁有權 03/31 04:15
35F:→ canandmap: 既然沒有交集,就讓群組長來回答這些問題 03/31 04:17
36F:→ airua: 站規沒規定人身攻擊之情事不得授權檢舉 03/31 06:35
37F:→ airua: canandmap有空再看一下站規第10條,對於檢舉權人的規定 03/31 06:39
38F:→ airua: 只要我得到gkc授權,任何與gkc有關/無關的事都有權檢舉 03/31 06:55
39F:推 NohohonZoku: 那我懂了,其他板友不如相互授權,來場代理人大戰吧 03/31 09:40
40F:→ NohohonZoku: 。 03/31 09:40
41F:→ flower2046: 所以是可以授權玩檢舉申訴大戰? 03/31 11:58
42F:→ canandmap: 此例一開,則日後的申訴與檢舉都可能是代理檢舉,不但 03/31 12:12
43F:→ canandmap: 要判別檢舉人究竟為何,群組長還要花時間收信來看是誰 03/31 12:12
44F:→ canandmap: 授權誰檢舉,而被檢舉人還得註明是對誰答辯,且還會有 03/31 12:14
45F:→ canandmap: 影響看板秩序的問題,增加群組長不必要的工作量 03/31 12:15
46F:→ airua: 站方賦與使用者的權利不可損害之情況下,就看怎麼規範檢舉 03/31 12:30
47F:→ airua: 方式了 03/31 12:30
48F:噓 gkc: 奇怪囉~某C為了檢舉我時去找P小組長授權檢舉,那時怎麼就 03/31 15:02
49F:→ gkc: 沒聽他出來講這些?? 等到自己被檢舉才忽然180度轉彎。 03/31 15:02
50F:→ gkc: 而且授權與否最多是一封信甚至一個推文,有時信中直接說明 03/31 15:03
51F:→ gkc: 不認為這有何大實質弊害。當然有人輪到自己被檢舉,當然態度 03/31 15:03
52F:→ gkc: 也就不一樣了。 03/31 15:03
53F:推 Derek324kimo: 申訴和檢舉本來就是兩件事,到底為什麼要混在一起.. 03/31 15:36
54F:→ gkc: canandmap:此例一開,則日後的申訴與"檢舉"都可能是代理"檢舉 03/31 16:39
55F:推 hateOnas: 我想問某C找授權的證據在? 03/31 17:23
56F:→ canandmap: 因為有人把檢舉和申訴搞在一起(標題把檢舉寫成申訴), 03/31 18:14
57F:→ canandmap: 所以提的問題也順道問申訴的部份囉。然後有人說我被檢 03/31 18:14
58F:→ canandmap: 舉才來提問,其實這個問題已經等好久了,為什麼一個人 03/31 18:14
59F:→ canandmap: 的案子可以由兩個人連續在這個板代理提出?你說要授權檢 03/31 18:14
60F:→ canandmap: 舉給一個人也就算了,現在增加為兩個人,這樣的程度是 03/31 18:14
61F:→ canandmap: 否有點誇張? 03/31 18:14
62F:→ canandmap: 難道gkc認為這樣的方式是比較方便嗎?可是上面都有人回 03/31 18:18
63F:→ canandmap: 說接下來其他板友是不是也可以互相授權進行代理人戰爭? 03/31 18:18
64F:→ canandmap: 難道不會讓看板秩序陷入混亂嗎?難道群組長不會因此增加 03/31 18:18
65F:→ canandmap: 審理案情的時間嗎? 03/31 18:18
66F:→ airua: 不懂什麼叫做代理人"戰爭"....案情當中出現正反意見的推文 03/31 18:42
67F:→ airua: 討論本來就有,與是否代理無關。照正常程序一案一舉、配合 03/31 18:42
68F:→ airua: 現今節制發言的組風,要如何混亂? 03/31 18:42
69F:噓 gkc: 上面這句話很合理,根本沒什麼混亂問題。 03/31 19:48
70F:→ canandmap: 靜待群組長的回應 03/3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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