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ua (卡特蘭)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檢舉] airua 檢舉 aki0530 (2017/03/28-1)
時間Tue Mar 28 23:23:50 2017
群組長您好;
使用者aki0530在以下文章之推文:
#1OsIp0qJ (AboutBoards)
1F:→ aki0530: 你不是愛比價格? 不就你收的最高?03/28 01:08
2F:噓 aki0530: 講到價格 最誇張的就是你自己 03/28 01:18
3F:→ aki0530: 大師好像疑似有抄襲我的文章, 呵呵03/28 01:28
4F:→ aki0530: 或說"引用""參考"卻沒說明出處也行03/28 01:28
5F:→ aki0530: 沒關係, 你的新書我會參考, 最好別被我抓到03/28 01:29
6F:→ aki0530: 當然啦, 如果大師沒抄襲或沒亂引用就沒這個問題了03/28 01:30
7F:→ aki0530: 我有把這篇傳給很多人看了, 至少大家都認為抄襲成分很大03/28 01:33
8F:→ aki0530: 面對會告人的人, 我不可能無憑無據就說出這種話03/28 01:36
9F:推 aki0530: 我可以多寄給別人看, 讓大家看看是否有抄襲嫌疑03/28 01:37
aki0530不但批評gkc收費標準, 且提及疑似抄襲文章之事件,
以上與正文無直接關係, 有人身攻擊之嫌,
請進行適當處理, 謝謝.
p.s: 已獲得gkc授權檢舉, 並轉寄授權信予群組長.
若群組長認為需再轉錄授權信至板上請告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46.11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0714633.A.403.html
10F:→ aki0530: 不好意思, 我沒有人身攻擊, gkc罵我已經很多次了 03/28 23:24
11F:→ aki0530: 抄襲一說我有確切證據, 可請群組長向我確認 03/28 23:25
12F:→ aki0530: 質疑人抄襲跟罵人沒羞恥心差很多好嗎? 03/28 23:25
13F:推 wearewinner: 那你拿出證據證明g大抄襲ㄚ...? 03/28 23:25
14F:→ wearewinner: 抄襲是違反刑法的...是很嚴重的指控... 03/28 23:26
15F:→ aki0530: 不會給你們看, 大師這麼愛告人請他來告我 03/28 23:26
16F:→ antiasus: 抄襲是違反刑法? 你要不要找法條出來看一下? 03/28 23:27
17F:→ wearewinner: 這就是公然指控別人又拿不出證據... 03/28 23:28
18F:→ wearewinner: 那你被檢舉剛好而已... 03/28 23:28
19F:→ wearewinner: 你好...關於智慧財產權法...抄襲是可以被告的... 03/28 23:28
20F:推 aki0530: 我只是回覆這篇檢舉內容和你的質疑, 不代表沒有證據 03/28 23:28
21F:→ aki0530: 怎不說大師罵我多次, 被檢舉也剛好? 03/28 23:29
22F:→ wearewinner: 事實上...(靠嘴巴)說有證據...並不能證明什麼... 03/28 23:29
23F:→ antiasus: 一會兒刑法一會兒智慧財產權法?XD 03/28 23:29
24F:→ wearewinner: 人家是罵事ㄚ...就事論事很合理... 03/28 23:29
25F:→ wearewinner: 但事實上...你在法庭拿不出證據...講再多都沒人會信. 03/28 23:30
26F:→ aki0530: 你不是不知道我們的恩怨? 怎現在又知道了? 03/28 23:30
27F:→ aki0530: 我都敢叫大師告我了, 不可能沒證據 03/28 23:30
28F:→ wearewinner: 智財權法...屬於刑法範圍... 03/28 23:31
29F:→ wearewinner: 你們在推文對話這麼長串...看就知道G大法律上合法 03/28 23:31
30F:→ wearewinner: 他告不告你...我不知道...但你現在被檢舉無證據 03/28 23:32
31F:→ wearewinner: 指控抄襲...卻是完全合情合法... 03/28 23:32
32F:噓 aki0530: 可請群組長來信給我 03/28 23:32
33F:→ malosing: 我只好奇 gkc幹嘛不自己檢舉??? 03/28 23:33
34F:→ wearewinner: 你自己跟群組長說ㄚ... 03/28 23:33
35F:→ aki0530: 檢舉的人要負責舉證 懂嗎? 03/28 23:33
36F:→ aki0530: 不代表我有義務要把證據告訴你 03/28 23:33
37F:→ wearewinner: 人家檢舉你拿不出證據...公然不實指控...很合理... 03/28 23:34
38F:→ wearewinner: 因為現實的事實證據就是...你沒有拿出證據... 03/28 23:34
39F:→ wearewinner: 又從你現在的反應...這個可信度又更高... 03/28 23:35
40F:噓 aki0530: 隨你 總之可請群組長來向我求證 03/28 23:35
41F:→ airua: aki你似乎搞錯被檢舉的重點了~ 03/28 23:36
42F:→ airua: 我並不管你有沒有證據,而是你評述gkc該篇文章議題以外的 03/28 23:39
43F:→ airua: 個人狀態,這才是重點~ 03/28 23:39
44F:噓 aki0530: 了解, 那gkc另評論我個人私德, 同理我也可再檢舉第二篇 03/28 23:42
45F:噓 aki0530: 感謝樓上a大提醒 03/28 23:44
46F:→ wearewinner: 你先看看G的用詞是純敘述...還是真的人身攻擊再說ㄅ 03/28 23:44
47F:→ malosing: 同理 這篇也是純粹訴說事情 並沒有人身攻擊 03/28 23:46
48F:→ wearewinner: 說人抄襲...基本上就涉及不實攻擊他人... 03/28 23:46
49F:噓 canandmap: 欸,那有人說新聞抄襲不就會被記者告? 03/28 23:50
50F:→ malosing: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 03/28 23:51
51F:→ malosing: 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 請提出“實質損害”為何? 03/28 23:51
52F:噓 angel07: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為甚麼wearewinner和gkc不會同時出現 03/29 00:32
53F:噓 angel07: 再者 gkc沒受水桶處分 為甚麼不親自出面檢舉? 03/29 00:35
54F:噓 angel07: 建議下次檢舉文也規定一下格式 03/29 00:38
55F:推 gkc: 老實說~那個記者真要告是可以的。 03/29 12:50
56F:→ gkc: 另外~我早已授權他可以幫我檢舉。 03/29 12:50
57F:推 gkc: 至於某個問題,我覺得等於白問,因為除非雙方約好,不然 03/29 12:53
58F:→ gkc: 為何會同時出現? 你就祈禱每個人的生活步調都跟你一模一樣~ 03/29 12:54
59F:→ malosing: 為何不回答 抄襲哪裡是人身攻擊 03/29 13:10
60F:推 gkc: 人家weare說的是涉及不實攻擊他人,甚至是比人身攻擊更嚴重的 03/29 13:13
61F:→ gkc: 抹黑~~~所以你問的跟他答的基本不同。 03/29 13:14
62F:→ gkc: 因為抄襲嚴重到還設及刑法~刑責嚴重度也比妨害名譽還重~!! 03/29 13:15
63F:→ gkc: 自然也就比什麼人身攻擊更誇張。 03/29 13:15
64F:→ malosing: 不要亂回答 實質損害在哪 03/29 13:44
65F:→ gkc: 名譽不是損害嗎?這樣不就會讓人以為本人竟然去抄襲他aki文章 03/29 13:52
66F:→ gkc: 也讓人誤信,我去做違法的事。但事實,我沒看過他的文章。 03/29 13:53
67F:→ gkc: 門派體系也不一樣~而且最重要的事,他的文章我認為沒有強到 03/29 13:54
68F:→ gkc: 需要我去抄襲的地步。 03/29 13:54
69F:→ malosing: “我沒看過他的文章”v.s. “他的文章我認為沒有強到需 03/29 14:13
70F:→ malosing: 要我去抄襲的地步” 03/29 14:13
71F:→ malosing: 這兩段話真是矛盾之極致 03/29 14:13
72F:→ gkc: 那還真不好意思~可見我沒說清楚。 03/29 14:15
73F:→ gkc: 我的意思是他的教學文和網站的斗數研討文章我沒看過。 03/29 14:15
74F:→ gkc: 我有看過的是他在版上的論命文~看了之後我不認為強到需要我 03/29 14:16
75F:→ gkc: 特別去關注此人的文章。 03/29 14:16
76F:→ gkc: 甚至不看也不會怎樣。 03/29 14:16
77F:噓 canandmap: 問的跟答的不同,所以是答非所問 03/29 16:06
78F:噓 aki0530: 你確定教學文和討論文沒有? 03/30 01:02
79F:推 gkc: 你網站上的教學文,即使名片檔貼一堆,我連一篇我都沒興趣看 03/30 01:05
80F:噓 aki0530: 好 我知道了 03/30 01:14
81F:→ aki0530: 別以為網站看不到來訪者的ip, 光有ip這點就證明你有看了 03/30 01:16
82F:→ aki0530: 光是懶得看就露餡了, 上面也被人抓到語病 03/30 01:16
83F:推 gkc: 真要說來訪,本人是來朝聖你的收費資訊~跟教學文有關係? 03/30 01:17
84F:→ gkc: 沒什麼漏餡~因為你的名片檔寫得很清楚~所以誰都知道~ 03/30 01:18
85F:→ aki0530: 你繼續講不要緊 03/30 01:18
86F:→ gkc: 然而,本人沒興趣看? 03/30 01:18
87F:→ gkc: 反倒是你幾時產生,我需要去朝聖你的文章的幻覺? 03/30 01:19
88F:→ aki0530: 我知道啦~大師都對~別人都錯~ 03/30 01:19
89F:→ gkc: 像我我自己就會自我要求不要自我膨脹。 03/30 01:19
90F:→ aki0530: 你自稱大師還不要求自我膨脹? 我可沒有自稱大師 03/30 01:20
91F:→ gkc: 事實啊~如果我敢自稱,那就表示早在自稱之前我就已經達到標準 03/30 01:21
92F:→ aki0530: 好啦~我知道啦~大師棒棒~ 03/30 01:21
93F:→ gkc: 我的個性是~永遠說出來得比我自己的實力還保守。 03/30 01:21
94F:→ aki0530: 好啦~我知道啦~你最厲害~ 03/30 01:22
95F:→ gkc: 所以如果我說我3個月可以超越公司業績最高紀錄~!! 03/30 01:22
96F:→ aki0530: 你繼續多講點讓別人更了解你的豐功偉業 03/30 01:22
97F:→ gkc: 那麼~當你聽到這句,就必須注意,那就表示我一兩個月就能達到 03/30 01:23
98F:→ gkc: 因為我從不喜歡高估自己,或自我膨脹。 03/30 01:23
99F:→ gkc: 所以話都會說得比我的實力保守。 03/30 01:24
100F:→ gkc: 實話實說~如果是貴派組師(紫雲居士),我的確會去參考他的文~ 03/30 01:25
101F:→ gkc: 如果你自認自己有他的功力,那懷疑我也許合理。 03/30 01:26
102F:噓 aki0530: 講的很好, 繼續 03/30 01:48
103F:→ aki0530: 配合群組長要求節制發言, 所以我不會在此繼續掀你的底 03/30 01:49
104F:噓 angel07: 大嵐 03/30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