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檢舉] gkc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時間Sat Mar 25 14:22:53 2017
不好意思喔~我已經取得raio的授權和同意,提出檢舉,就像下面你自己說的
相關授權證據如下:
http://imgur.com/a/Pl32L
http://imgur.com/a/ormOj
http://imgur.com/a/s2mLU
※ 引述《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檢舉人:angel07
: 被檢舉人:gkc
: 事由:非被處分當事人提出申訴
: 說明:
: 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條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
: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 gkc所發表之申訴文#1OrLtUn_ (AboutBoards)
: 為涉及特定個人權利(raio之發言權)
: 應由raio本人提出
: gkc在此案並無權提出申訴
: 除非gkc主張gkc和raio兩帳號為同人持有或使用 或者raio借用gkc之帳號發表申訴文
: 不過本人認為gkc絕對不會這樣主張
: 証據:
: > 7031 3/25 gkc □ [申訴] Paulnewman又再度違法溯及既往隔空水桶
: ┌─────────────────────────────────────┐
: │ 文章代碼(AID): #1OrLtUn_ (AboutBoards) [ptt.cc] [申訴] Paulnewman又再度?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0378206.A.C7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52 Ptt幣 │
: └─────────────────────────────────────┘
: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AboutBoards
: 標題 [申訴] Paulnewman又再度違法溯及既往隔空水桶
: 時間 Sat Mar 25 01:56:41 2017
: ───────────────────────────────────────
: 申訴對象: Paulnewman
: 申訴事由:
: 上次群組長才告誡他不能溯及既往,也禁止搞隔空水桶,想不到他趁著現在raio無法
: 發言之際,以溯及既往+隔空水桶的方式把raio列為(命理群組不受歡迎人物)。奇怪了?
: 怎麼反對他的人都這麼剛好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怎麼這麼剛好被W申訴說版主人選故意
: 不列raio後,raio就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 總之~本次判決既溯及既往又隔空水桶,越來越誇張。
: 請求判決:
: (下略)
: 請群組長駁回該案件 並依情節輕重對該使用者予以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26.7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0422975.A.722.html
1F:噓 malosing: 這種對話截圖的證據 可以證明跟你對話的就是raio? 03/25 14:23
2F:噓 angel07: 取得授權也不可以 依本站慣例就是不行 03/25 14:23
你自己上面引用的條款就明白寫著""或授權提出""~有問題??
3F:→ malosing: 這樣捏造一個對話出來就可以代申訴我也是無言(合理懷疑) 03/25 14:24
從前後文就可以判斷啊~圖中對話我問他說(剛剛看子玄把你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了耶),
那請問在這幾天被子玄"""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的人""",除了raio之外還有誰??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27:09
4F:噓 angel07: 其實現在信件和水球我也不太相信了 03/25 14:26
反而我對你比較有問題,首先我不認識你,你卻可以好幾次在版上濫訴我。
當初看你仗義直言,出來寫出MRZ做錯的事,還以為你是為版爭取公理。
5F:噓 canandmap: 難道raio是開後門讓gkc申訴??? 03/25 14:27
6F:噓 malosing: 重點是 這種對話很簡單就可以捏造吧 03/25 14:28
好阿~你要說明這是捏造,請舉證。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30:42
7F:→ malosing: 舉證就是 你這截圖 無法證明對話的就是raio 03/25 14:29
8F:噓 angel07: 有人搞錯角色 是他要舉証該証據為真實 03/25 14:30
錯~在法庭上,你要質疑對方的證據是偽證你要提出反證。
不然信口說別人的證據是假證句誰都會。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31:48
9F:→ malosing: 舉關於line的新聞也有 下載他人頭像 改暱稱 冒充身分 03/25 14:31
10F:→ canandmap: 仗義直言是不會看人而轉彎的,又不是白海豚www 03/25 14:31
那怎沒看到他對比MRZ更誇張的小組長有什麼高見??
12F:→ malosing: 捏造身分太簡單了 03/25 14:32
我們的對話不是用LINE真抱歉。
13F:噓 angel07: 懶得跟你辯 本公主pt那邊的事務比這還重要 03/25 14:33
14F:噓 canandmap: FB也會被盜帳號呀,說不定請你代申訴的那個人根本就不 03/25 14:33
15F:→ canandmap: 是本尊呢www 03/25 14:33
這些都是你的猜想,不然你就舉證嘛,那你為何不說宇宙超自然力量引起?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35:50
16F:噓 canandmap: 又在轉移焦點囉 03/25 14:36
17F:→ malosing: 我當然知道是臉書阿 重點是改名字太簡單了好嗎 03/25 14:36
18F:→ malosing: 你甚至連名字都沒貼出來 03/25 14:36
當然啊~隨便公佈別人本名是違反PTT法規的。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37:11
19F:→ canandmap: 只是個猜想就被你嗆舉證,哎呀真可怕 03/25 14:36
20F:→ malosing: 所以阿 你這篇到底哪裡舉證跟你對話的是raio???? 03/25 14:37
21F:→ canandmap: 只要沒針對你的你就說是仗義直言 03/25 14:37
MRZ事件是有目共睹的重大錯誤,說仗義執言很應該。
但這次小組長明顯做得比MRZ更扯,還有人護航當然會被批。
而且他跟他的分身when,在版上檢舉我跟we每次都是莫名其妙的事件,
也每次都被駁回,如果他真的仗義執言,為何不替命理版眾爭取公道??
22F:→ malosing: 我完完全全的懷疑你 03/25 14:37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40:19
23F:→ canandmap: 有針對你的你就說是濫訴、有問題 03/25 14:38
24F:→ canandmap: 以為先扣帽子給別人就可以贏了,自我感覺太良好了吧? 03/25 14:38
25F:→ BigCat: (純供參考)按照Violation板的判例,站外和截圖證據都不算 03/25 14:39
26F:→ BigCat: 要作為證據一定要站內信直接轉錄,這樣 03/25 14:39
可以~因為板務跟法務是分開,如果群組長裁定需要我去信R大,補站內信授權我沒問題。
27F:→ canandmap: 順道提醒一下,證據類文章是不可以編輯的唷~ 03/25 14:39
28F:→ canandmap: 群組長已經有提醒過了,縱使你是用回文的方式提供證據 03/25 14:39
29F:→ malosing: 大貓 仗義執言了 03/25 14:40
30F:→ canandmap: ,我想我該提醒的都已經提醒了,接下來就隨便你囉~ 03/25 14:40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41:44
31F:→ canandmap: 如果你還想這麼厚臉皮的認為自己舉證沒錯,那就繼續厚 03/25 14:41
不知道是誰厚喔~~重點是是不是有(同意)的這個事實。
32F:→ BigCat: 是不用cue我啦,想看這種沒重點的申訴到底要弄到啥時而已. 03/25 14:41
33F:→ canandmap: 吧,反正誰舉證有問題每個人都看在眼裡 03/25 14:41
34F:→ BigCat: 之前就講了看程序看規定不看臆測,都成年了聽不聽自便… 03/25 14:42
35F:→ malosing: 放心 還可以很久 他們可以繼續申訴 建議 大同小異 03/25 14:42
36F:→ malosing: 的內容 也不厭倦 03/25 14:42
37F:→ canandmap: 他哪可能認為自己的申訴是臆測呢?看來要讓他自己與自己 03/25 14:42
38F:→ canandmap: 打一架才行 03/25 14:42
39F:噓 angel07: 我以為大貓不會看這板 03/25 14:42
40F:→ BigCat: 說狠一點,這不叫申訴,這叫嗚嗚老師你看啦他打我 -_- 03/25 14:44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45:37
41F:噓 canandmap: 語畢,哄堂大笑 03/25 14:45
到現在還沒等你舉證呢。
42F:→ angel07: 這申訴真的太扯 不提醒一下不行 03/25 14:46
43F:噓 malosing: 重點怎麼可能是"同意"阿XDDD 重點是無法證明他就是RAIO 03/25 14:46
裡面我提到說(剛剛看到命理小組版,子玄把你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了)~!!
請問命理小組板在昨天除了raio之外,誰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48:31
44F:→ angel07: 就好像我在街上罵大貓髒話 但我們在彩排演戲 03/25 14:47
45F:→ canandmap: 我幹嘛要聽你的話啊? 03/25 14:47
46F:→ canandmap: 你自己都不聽別人的提醒,要我聽你的?少作夢了好唄 03/25 14:47
47F:→ angel07: 然後麥子跳出來檢舉我公然侮辱 還拿了截圖說取得授權 03/25 14:48
48F:→ canandmap: 你很愛重點誤,而且都把重點劃到對你有利的地方 03/25 14:48
49F:→ malosing: 你拿這句根本不能舉證阿 這對話誰都可以成立好嗎 03/25 14:49
50F:→ angel07: 這明顯就是程序錯誤 03/25 14:49
51F:→ canandmap: 還洋洋得意的說,你看,就是這個小組長違規,我要拉他 03/25 14:49
52F:→ malosing: 我隨便私訊一個人 子玄把你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了 也成立 03/25 14:49
隨便私訊一個人,人家會不知道怎麼回事吧??
好阿~那你就舉證這是隨便私訊一個人嘛,這麼簡單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50:44
53F:→ canandmap: 下台www 03/25 14:49
54F:→ canandmap: 那些對你有利的地方,只不過是刺向你的利刃而已www 03/25 14:50
55F:→ canandmap: 我剛剛看到合理小組板,子玄把你(gkc)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03/25 14:51
所以我會自己對自己說這件事??
而且對方還回說""惺惺相惜""??
56F:→ malosing: 我現在就懷疑你是隨便私訊人啊 證據就是無法舉證對方 03/25 14:51
57F:→ malosing: 就是raio 03/25 14:51
你的懷疑基本上跟宇宙超自然力量的程度差不多。
那不然這樣~我們請raio寄站內信看他有沒有同意??
有的話各位自動消失在PTT如何??
不去對於小組長違法的判決進行公理伸張,還在做這種無限上綱的討論。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54:49
58F:→ canandmap: 這樣也成立欸 03/25 14:52
59F:→ BigCat: 認真要說的話FB雙帳號就可以玩了,要作假方式一堆 03/25 14:52
60F:→ BigCat: 所以才說證據信要用轉的,上面人也提過了不得編輯 03/25 14:52
61F:→ BigCat: 這真的就是程序跟規定的問題了 03/25 14:52
說真的,如果有宇宙超自然能量介入,就更有可能。
那要不要請舉證一下,是不是FB雙帳號??
何況誰會為了臨時的事件去弄雙帳號??
62F:→ canandmap: 你說要群組長裁定一定要站內信,那就代表說你要間接控 03/25 14:52
63F:→ malosing: 可是他講不聽 03/25 14:53
64F:→ canandmap: 制群組長囉?否則他就要判你勝訴是吧? 03/25 14:53
65F:→ canandmap: 但是群組長不是恐龍法官啊 03/25 14:53
66F:→ BigCat: 我是認為能在命理這條路自稱大師的人應該不至於玩假,畢竟 03/25 14:53
67F:→ BigCat: 作假是很傷陰德的事,所以就單純程序規定面提一下,這樣 03/25 14:54
謝謝你~
正常人想也知道,誰會為了臨時一個申訴去玩什麼雙帳號。
69F:噓 malosing: ?????舉證是你應該做的事 你跑來要求我們消失????? 03/25 14:55
70F:→ malosing: 你到底在講什麼東西???????????? 03/25 14:55
你質疑別人你要先舉證。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4:57:28
72F:噓 canandmap: 我只知道那個宇宙超自然力量等等要來制裁某人了www 03/25 14:57
73F:→ malosing: 請群組長看一下此人的發言 我認真在討論 他沒辦法舉證 03/25 14:57
74F:→ malosing: 的事宜 他卻用賭的方式來回應我 對人不對事 03/25 14:57
你都沒舉證了,然後只在無限上綱,我當然為了避免相關事情之後再發生。
如果你這麼堅信,那這個約定非常公平。
75F:→ BigCat: 我覺得我回你cue我的會離焦點愈來愈遠不過還是回一下好了 03/25 14:58
76F:→ BigCat: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啊,分身帳號當然有可能不是臨時養的 03/25 14:58
77F:→ BigCat: 所以才說證據需要用轉錄的而且不得編輯←請聚焦在這裡謝謝 03/25 14:58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01:11
78F:→ BigCat: 我的重點一直都是證據提供方式跟規定程序不符吧 03/25 14:59
79F:→ BigCat: 而且規定這種東西是發文前就要看,不是丟出來才去看… 03/25 15:00
所以我才說,真要陰謀論怎麼無限上綱都可以,問題是合不合常理??
所以我才敢說我們來約定,如果我說的是對的,請無限上綱的人自己退出PTT。
80F:噓 canandmap: 那個wearewinner怎麼沒來聲援你啊?又人間蒸發了喔? 03/25 15:00
跟他有關嗎?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02:57
81F:噓 malosing: 我沒必要跟你做這個約定好嗎? 證據提供方式完全錯誤 03/25 15:02
82F:→ BigCat: 是說我也勸各位先不要猜測誰是誰的分身啦 03/25 15:02
83F:→ canandmap: 哈哈哈,質疑要先舉證 03/25 15:02
84F:→ BigCat: 命理打滾這麼久的人怎麼可能不知道作假唬人超傷陰德 03/25 15:02
85F:→ canandmap: to 大貓:也沒有猜誰是誰的分身啊,就覺得很奇怪大師的 03/25 15:02
86F:→ canandmap: 粉絲沒來聲援 03/25 15:02
87F:→ malosing: 我沒猜測過分身~只是微微的好奇 怎麼大師出來發言兩天了 03/25 15:02
88F:→ BigCat: 所以還是就事論事比較好,這個申訴就是證據提供方式失誤 03/25 15:02
既然不敢約定~那就是實很明顯了。
如果群組長認為截圖不夠,需要R大給站內信之後再補上,也沒問題。
就等群組長判決。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04:26
89F:→ malosing: w粉絲 都沒來幫忙護航?? w粉絲的心態 不寒而慄 03/25 15:03
90F:→ BigCat: 不過堅持不按照正規程序的話就是各自選擇了 03/25 15:03
91F:→ canandmap: 誰要跟你約定?又不是打勾勾zzz 03/25 15:03
92F:→ BigCat: 我話說到這邊了,繼續旁邊看戲 03/25 15:03
93F:→ canandmap: 謝大貓~ 03/25 15:03
94F:→ malosing: 討論你所謂的"無限上綱" 跟約定有什麼關係 03/25 15:03
95F:→ malosing: 這東西原本就是你該完整並證據的舉證的 你一開始沒舉證 03/25 15:04
96F:→ canandmap: 你是哪來的自信認為你這篇證據可以讓群組長判你贏?? 03/25 15:04
不好意思~我申訴的那一篇推文中就已經給截圖了,不是現在才補。
97F:→ malosing: 就已經錯誤在先了 事後再補截圖 無事於補 更何況根本 03/25 15:04
98F:→ BigCat: 別人跟你的約定和你的程序錯誤是分開的兩碼事,你沒弄清楚 03/25 15:04
99F:→ malosing: 證明不了 03/25 15:05
100F:→ BigCat: 不過我懶得再loop了,好自為之吧 03/25 15:05
101F:→ canandmap: 程序錯誤未補齊證據還要群組長來認為,你的自信不是過 03/25 15:05
102F:→ canandmap: 高就是過低,可以不要這麼極端嗎?QQ 03/25 15:06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07:28
103F:→ canandmap: 根據一經編輯就失效的原理,爾後還請注意相關證據請勿 03/25 15:07
104F:噓 malosing: 總之 證據提供方式失誤 程序錯誤 03/25 15:08
105F:→ canandmap: 編輯,這是群組長說不是我說的,在哪一篇?上面的文章有 03/25 15:08
106F:→ malosing: 不好意思 你一開始根本沒截圖 是經指正才補 03/25 15:08
我在同一篇就已經補上。
107F:→ canandmap: 歹勢吼~你編輯證據的動作就已宣告其效力已失去 03/25 15:08
108F:→ canandmap: 需不需要我寄信給群組長,由他立刻宣告呢? 03/25 15:09
請注意喔~上次也說過了,如果證據內有個資,馬賽克是應該的。
就像上次我囀小組長的信,後來不也是採用把名字刪掉的版本??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12:36
109F:→ malosing: 再說你編輯文章 扯馬賽克??? 喔買尬 03/25 15:12
110F:噓 canandmap: 你又搞錯了,站內信只要作者是raio且內文有說經由他本 03/25 15:12
111F:→ canandmap: 人同意等字句,跟馬賽克沒有任何關係 03/25 15:13
重點是只要能舉證當事人有同意才是重點。
上面得截圖就已經可證明。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14:09
112F:→ canandmap: 重點就是沒有站內信沒有經由本人同意授權 03/25 15:14
邏輯問題,授權不一定要透過站內信,不然難道今天R大本尊公開拍攝影片說同意
也不OK?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15:42
113F:→ canandmap: 怕你又畫錯重點再強調一次 03/25 15:14
114F:噓 malosing: 重點也是 證據提供方式失誤 程序錯誤 03/25 15:15
115F:→ canandmap: 看來要群組長親自跟你說你才會死心~ 03/25 15:15
沒有規定是不能以截圖的方式來舉證。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16:21
116F:→ canandmap: 授權一定要透過站內信,這也跟邏輯無關 03/25 15:16
117F:→ BigCat: PTT的事情你用外站無法證明身份的方式授權就是不OK 03/25 15:16
118F:→ canandmap: 我想你還是不了解何謂「程序錯誤」 03/25 15:16
119F:→ BigCat: 除非PTT跟FB有合作關係可以向對方拿證明 03/25 15:16
120F:→ canandmap: 試說明: 03/25 15:17
121F:→ BigCat: 拜託不要用你的想當然爾去理解程序正義… 03/25 15:17
除非以前後文無法證明對話的人就是raio。
122F:→ canandmap: 何謂「PTT使用者同意授權」? 03/25 15:17
123F:→ malosing: 他根本沒理你對他的建議...還在跟我們扯 03/25 15:17
當然嘛~我知道有些人是不死心,那如果raio來信說他同意呢??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19:11
124F:→ BigCat: 能理解紫微斗數的人理解不了這麼簡單的東西我真心不懂 03/25 15:18
125F:→ canandmap: 何謂「權利人授權代為申訴」? 03/25 15:18
126F:→ canandmap: 何謂「證據類文章一經編輯,即告失效」? 03/25 15:19
127F:→ BigCat: raio來信說他同意你就轉錄上來當證據,我認為這很簡單 03/25 15:19
128F:→ canandmap: 「現在raio有來信說他同意嗎?」 03/25 15:19
129F:→ BigCat: 但是外站截圖證明就是不OK,到這邊不知能不能理解? 03/25 15:20
130F:→ canandmap: 補充:外站包含FB 03/25 15:20
131F:→ BigCat: PTT的事當然以在PTT的id資料為主,外站截圖真的很難採用 03/25 15:20
132F:→ canandmap: 樓上正解 03/25 15:20
133F:→ malosing: raio來信說他同意 可是時間點要正確唷 03/25 15:21
134F:→ BigCat: 想在體制內打人臉當然就照體制內的規定走啊… 03/25 15:21
是嗎? 就連上面都有人說他不相信水球跟站內信了,可見真要無限上綱都可以嘛。
135F:→ canandmap: 預設立場的話是沒用的 03/25 15:21
136F:→ canandmap: 還有啊,不要以為你是大師,你的話我們就非聽不可 03/25 15:22
137F:→ canandmap: 你在命理或許可以說是大師,但在別的領域,你根本什麼 03/25 15:23
138F:→ canandmap: 都不是 03/25 15:23
群組長已經說推文請不要攻擊之類的。
結果你還這樣,我看你先檢舉自己吧。
139F:→ canandmap: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 03/25 15:23
140F:→ canandmap: 在這裡,你只是一個小小的使用者or申訴人 03/25 15:24
141F:→ canandmap: 既然是PTT使用者,請問你知道何謂「代為申訴」嗎? 03/25 15:24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26:34
142F:→ BigCat: 他相不相信是一回事,我在跟你講程序正義,不要岔題 03/25 15:25
143F:→ canandmap: 那個人是群組長嗎? 03/25 15:25
144F:→ malosing: 扯什麼無限上綱 你程序正確再來談 03/25 15:26
145F:→ BigCat: 如果你還要拿別人的東西來質問我提醒的規定跟程序問題 03/25 15:26
146F:→ canandmap: 我攻擊你什麼了?這是事實啊 03/25 15:27
147F:→ BigCat: 那抱歉我們無法對話,你繼續固執吧 03/25 15:27
148F:→ canandmap: 那再一題 03/25 15:27
149F:→ canandmap: 「何謂人身攻擊」? 03/25 15:27
150F:→ BigCat: 你要打這些人的臉就是r大的站內信同意轉錄過來這麼簡單 03/25 15:27
重點是你憑什麼說別人什麼都不是。
給大貓大,我來代申訴事爭一個公道,不是為了打誰臉的意氣之爭。
事實就是我已取得同意,才是重點。當然你說的我也接受並考慮。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29:22
151F:→ BigCat: 站外截圖先不說採用度如何了,這三張根本不能證明啊 03/25 15:28
152F:→ canandmap: 這麼簡單的事都不肯,還想讓群組長來判定,以為接下來 03/25 15:28
153F:→ canandmap: 的申訴群組長會讓你勝訴?? 03/25 15:28
154F:→ canandmap: 第二題 03/25 15:29
155F:→ canandmap: 「你在這個板內算不算大師?」 03/25 15:29
這跟什麼都不是有關連嗎?
群組長會對於推文的用詞相關的規定,不就是這些類似的情緒或攻擊字眼太多,
所以才發公告禁止?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31:16
156F:→ BigCat: OK,我旁邊看戲,反正該講的都講了 03/25 15:30
157F:→ canandmap: 我憑什麼說你什麼都不是?就是憑你這些申訴和做法 03/25 15:30
158F:→ canandmap: 「請問這樣的說法哪裡算人身攻擊??」 03/25 15:31
這樣說別人(什麼都不是),你的罵人理由真正當。
159F:→ malosing: 代申訴 程序正確再來 03/25 15:32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32:56
160F:噓 canandmap: 「在別的領域,你什麼都不是」=「罵人」的正當理由為何 03/25 15:33
161F:→ malosing: 他明明是說在別的領域 你無限上綱?? 03/25 15:34
162F:→ canandmap: 你既然說我(罵人)的理由真正當,那也就不構成人身攻擊 03/25 15:34
原來你聽不懂反諷啊。
163F:→ canandmap: 第三題 03/25 15:34
164F:→ canandmap: 「何謂無限上綱?」 03/25 15:34
165F:→ malosing: 別扯開話題 這篇 程序錯誤 03/25 15:34
166F:→ canandmap: 第四題 03/25 15:35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35:53
167F:→ canandmap: 「試解釋此篇證據所指正當之處為何?請作文一篇」 03/25 15:35
168F:→ canandmap: 反諷是另外一回事,總之我只要確定 03/25 15:36
169F:→ canandmap: 你認為我的理由真正當,那就沒有人身攻擊了 03/25 15:36
當然有啊~我前後文的意思就是反諷你不正當。
可見你也是造成群組長要制定推文規範的原因之一。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38:47
170F:噓 canandmap: 所以你承認你對我人身攻擊了?很好 03/25 15:38
171F:→ canandmap: 不好意思 你的所做所為是制定推文規範的源頭 03/25 15:39
172F:→ BigCat: 其實可以研究一下下篇群組長的公告吧 03/25 15:44
173F:→ BigCat: 也不用代申訴,客觀第三人就申訴成功了 03/25 15:44
謝謝大貓的指點。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45:43
174F:→ BigCat: 也不必因為無法求證身份的授權截圖來代申訴弄出一堆質疑… 03/25 15:45
175F:→ BigCat: 不是指點,那是申訴前就應該弄清楚的事,我還是覺得你無言 03/25 15:46
176F:噓 yatinguna: w就是gkc啦 吵久了絕對認的出來 他承認與否不是重點 03/25 15:47
這個人想法一向都是自己認為是什麼就是什麼,像這種話可以直接無視了。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48:16
177F:→ BigCat: 我是不打算先預設分身,玩命理還唬人絕對是超傷陰德的大罪 03/25 15:48
178F:→ yatinguna: gkc就有不是77年出生跟人講自己77年次了阿 03/25 15:50
請問這跟本次事件有關喔?? 還扯到什麼我是W?? 無言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5:51:37
179F:→ BigCat: 那就是他自己要承擔的事情了,走這一路的真的絕對不能歪掉 03/25 15:51
180F:→ BigCat: 我就是想做壞事才不走這麼嚴肅的路 0w0+ 03/25 15:53
181F:噓 yatinguna: 阿災 反正你愛離題我說這也還好吧 03/25 15:54
182F:→ yatinguna: 哈哈哈想做壞事是什麼意思XD 03/25 15:54
183F:→ bighead50405: 我比較好奇群組長(或局外人)如何知道raio=截圖中的 03/25 15:58
184F:→ bighead50405: 何XX? 03/25 15:58
很簡單啊~剛剛好P小組長幫了我一個忙,他判決raio不受歡迎的文章中就有raio的相關
網站連結,各位點來看看就知道,raio是不是就是何XX ??
我有將公告轉錄到版上。
或者如果群組長需要,我可以把沒將名字馬賽克的版本寄給群組長供他核對。
文章代碼(AID):
#1OrM3Om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0378968.A.C37.html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02:06
185F:→ malosing: 沒辦法啊 所以大師的意思就是 如果群組長判決要他貼出 03/25 16:00
186F:→ malosing: RAIO同意的站內信 他才會請RAIO寄信給他 時間點就不對 03/25 16:00
187F:→ malosing: 了 這樣也行?Y 03/25 16:00
自己看吧: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0378968.A.C37.html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02:57
188F:→ bighead50405: 那又如何知道那篇上的何X儒=截圖的何XX呢? 03/25 16:05
我說啦~最好的方法,也不用請raio寄站內信了~!!
如果群組長需要,我可以私下寄名字沒有馬賽克的原截圖給sitos。
這樣誰都沒話說~!!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06:49
189F:→ bighead50405: (不確定推全名算不算洩漏個資,故馬掉一字) 03/25 16:06
190F:→ malosing: 舉了一篇 連BIG大都看不懂的文章 03/25 16:06
191F:→ bighead50405: 其實我的重點跟大貓大差不多 03/25 16:06
192F:→ bighead50405: 那你為何不直接寄呢? 為何要預設群組長知道? 03/25 16:07
193F:→ malosing: 名字可以改...你是不是故意迴避 ptt站內信 03/25 16:07
截圖怎麼改?? 放心~我還會附上對話的時間。不可能事後動手腳。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08:33
194F:噓 canandmap: 如果我說 愛群組長沒有如果 03/25 16:08
195F:→ bighead50405: 直接把所有證據一次補上不是最好? 也省群組長審案的 03/25 16:08
196F:→ bighead50405: 時間啊 03/25 16:08
197F:→ bighead50405: 包含上幾篇有提到"更醜陋的證據",一次提出來定生死 03/25 16:09
198F:→ bighead50405: 不是很好? 03/25 16:09
說到這~你認為我為什麼在之前申訴時不把P小組長的信公佈??
到3月才公佈這些?? 就是因為如果我公佈,他就身敗名裂不用做人了,本來我想
其實依照之前他的作為,早就已經明顯違法,我爭的只是個公道,我為人比較厚
到些,如果恢復我應有的公道,原則上我不願意把事情做這麼絕。
後來完全是一直未獲得應得的沉冤昭雪,才不得不公佈這些醜陋信件。
當然更醜陋的證據,算是我最後一次顧全這個小組長的臉面,之後視情況再考慮
是否爆出~!! 反正還有一堆更黑暗的內幕。
199F:→ malosing: 既然有 一開始就該補上 記住 你一開始連截圖都沒有 03/25 16:10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15:34
200F:噓 canandmap: 顧左右而言他技能,正常能量釋放中 03/25 16:19
201F:→ malosing: 要就一次公布 你不是要公道嗎?? 拖了這麼久 03/25 16:20
202F:→ malosing: 你還一直濫訴 03/25 16:20
有理由的申訴不叫濫訴~~!!
因為其實之前的證據就足以證明小組長是錯的~~只是很意外的竟然他可以死撐到現在。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21:57
203F:→ malosing: 我也不知道你怎麼可以撐到現在 03/25 16:23
錯字已修正。
而兩位~我知道過去我們有過不愉快~~所以我也不期望你們能秉持公理來看這件事。
但是這小組長的所作所為究竟如何,我不相信你們心中看不出來。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26:42
205F:噓 canandmap: 理由不正當就叫濫訴,懂? 03/25 16:28
206F:→ canandmap: 第四題 03/25 16:29
207F:→ canandmap: 「試解釋此篇證據所指正當之處為何?」 03/25 16:29
208F:→ malosing: 你不要每次都扯跟你過去的事 03/25 16:34
209F:→ malosing: 我這篇提的跟大貓 BIG大講的都一樣 你程序錯誤 03/25 16:34
那我一樣問你昨晚的問題,你認為這小組長的作為是否正確?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35:59
210F:→ malosing: 你又來了 每次討論中的東西 你就要拿其他事情來講 03/25 16:40
211F:→ malosing: 這篇就是如果上面幾位板友所說的 程序錯誤 03/25 16:40
因為W勸我說其實你們兩人並不是不知道這件事的是非對錯。其實你們也不會是非不分。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想知道w說的是不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那我覺得可以跟兩位好好談,並聽聽你們的意見。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43:03
212F:噓 canandmap: 「先回答別人的質疑」這是基本禮貌 03/25 16:40
213F:→ canandmap: 哪個大師被記者採訪or被外人質疑反過來先質疑對方的? 03/25 16:41
214F:→ malosing: 我只知道你這篇 就是程序錯誤 別在這篇提其他事情 03/25 16:45
215F:→ bighead50405: 說真的,即使寄沒馬的圖給群組長,也只證明"何XX有 03/25 16:50
216F:→ bighead50405: 授權",而非"raio有授權"吧? 而且同名同姓的FB帳號 03/25 16:51
217F:→ bighead50405: 那麼多,可信度本來就薄弱,最好的方式就是raio直接 03/25 16:51
218F:→ bighead50405: 寄站內信給你,你再無編輯轉錄過來(如同上面大貓大 03/25 16:52
219F:→ bighead50405: 說的),不是省事多了嗎? 03/25 16:52
可是你都從小組長的連結知道raio就是何XX。
怎會薄弱? 重點是這是本人授權。
又要同名同姓、又要知道命理小組的事、又要剛好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這機率比被雷打到低吧。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54:57
220F:→ malosing: 我一直質疑的也就是如此 03/25 16:54
221F:→ malosing: big大 有看出重點嗎? 他根本不管你們說的先PO站內信 03/25 16:55
尤其他的名字又不是什麼菜市場名。
但我認為已經可以十足舉證,就不用再寫信,不然還是有人會說這是事後套招。
※ 編輯: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16:56:45
222F:→ malosing: 一直說 他自己舉的沒證據的截圖 03/25 16:56
223F:→ malosing: 完全不理會這篇的程序錯誤 03/25 16:56
224F:→ malosing: 所以就是程序錯誤 03/25 16:57
225F:→ malosing: 下面 申訴駁回 看來你要去忙了 03/25 16:57
226F:→ BigCat: 你認為≠程序和規定認為 03/25 16:57
227F:→ BigCat: 我不想再loop「拜託不要用你的想當然爾去理解程序正義」 03/25 16:58
228F:→ bighead50405: 可是就有一個完全合乎規定的舉證方式(站內信無編輯 03/25 16:59
229F:→ bighead50405: 轉錄),為何你就是不做呢? 機率比被雷打到低→還是 03/25 16:59
230F:→ bighead50405: 有可能啊 說難聽點,即使raio給你帳密讓你用他帳號 03/25 17:00
231F:→ bighead50405: 寄信給gkc,但這樣就是合乎規定啊 (除非有人舉證的 03/25 17:01
232F:→ bighead50405: 出借帳號) 03/25 17:01
233F:→ BigCat: 然後就違反帳號共用條款直接砍id hmm 03/25 17:02
234F:→ bighead50405: XD 可是要舉證的出吧? 假如我舉了個壞例子我道歉 03/25 17:03
235F:→ malosing: 重點就是 程序錯誤 03/25 17:03
236F:→ BigCat: 重點真的就是程序錯誤,跟誰有什麼恩怨基本不干申訴的事 03/25 17:04
237F:→ BigCat: 拉牽別的事就是模糊焦點而已。 03/25 17:04
238F:→ BigCat: 個人會建議雙方先就程序和規定問題一步一步來,恩怨就算了 03/25 17:05
239F:→ BigCat: 不然這宗案子真的已經打到沒什麼焦點了 03/25 17:06
240F:→ BigCat: 當然聽不聽還是在各自決定啦… 03/25 17:06
241F:噓 canandmap: 「重點就是 程序錯誤」 03/25 17:08
242F:→ flower2046: 因為賴皮吵一吵看會不會就解水桶,他不在意規則 03/25 18:34